索引號: | hbj-2020-00114 | 發布機構: | 生態環境局 |
生成日期: | 2020-05-18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權責清單 | |
關鍵詞: |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情況跟蹤檢查
權力事項名稱 |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情況跟蹤檢查 | ||
權力類別 | 其他職權 | ||
實施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八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后所產生的環境影響進行跟蹤檢查。” 《環境監察辦法》(2012年 環境保護部令第21號)第六條:“環境監察機構的主要任務包括:(二)現場監督檢查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情況、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環境保護行政許可執行情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等。” | ||
責任事項 | 1.受理責任:公示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提交 驗收申請、填寫受理通知、提交驗收監測委托申請) 2.審查責任:審查項目環評及批復執行情況,組織現場核查驗收會議。 3.決定責任:根據現場核查驗收和申報材料審查,做出驗收決定和限期整改要求。 4.送達責任:通過電話告知和送達方式,送達驗收批復。 5.事后監管責任:監察管理部門結合日常監督檢查,督導企業完善整改事項。 6.其他責任: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
實施主體 | 生態環境局 | 承辦機構 | 業務科 |
實施對象 | 辦理情況公開范圍 | ||
共同實施部門 | 收費(征收)標準及依據 | ||
法定時限 | 承諾時限 | ||
咨詢電話 | 0997-4615723 | 投訴電話 | 0997-4615730 |
備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