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hbj-2023-00042 | 發布機構: | 生態環境局 |
生成日期: | 2023-04-06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權責清單 | |
關鍵詞: |
兵團辦公廳關于下放部分輻射安全許可證審批權限的通知
兵團辦公廳關于下放部分輻射安全許可證審批權限的通知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辦公廳文件
新兵辦發〔2023〕14號
兵團辦公廳關于下放部分輻射安全許可證審批權限
的通知
各師市、院(校),兵團機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優化審批服務,便利企業就近辦理,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和兵團辦公廳《關于公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的通知》(新兵辦發〔2022〕36號)有關規定,經研究,現將下放部分輻射安全許可證審批權限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銷售、使用Ⅳ、Ⅴ類放射源和Ⅲ類射線裝置以及Ⅱ類射線裝置中Ⅹ射線機、中子發生器的單位的輻射安全許可證由師市生態環境局審核頒發。
二、各師市要加強組織領導,按照“誰發證、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督促師市生態環境局規范審批程序,嚴格審批標準,做好權限內輻射安全許可證審核頒發工作。
三、兵團生態環境局要切實履行監督指導職責,做好下放審批權限的銜接工作,加強業務培訓,強化跟蹤問效和監督檢查,確保下放的權限接得住、用得好。
2023年3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辦公廳
2023年3月24日印發
信息來源: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門戶網站 編輯:核與輻射安全管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