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jcy-2021-00024 | 發布機構: | |
生成日期: | 2021-05-20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文件政策 | |
關鍵詞: |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每日賠償金373.10元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每日賠償金373.10元
今年5月20日起,檢察機關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時,適用2020年度全國職工日平均工資標準確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賠償金。
國家統計局2021年5月19日公布,2020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97379元。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資計算公式,日平均工資為373.10元。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各級檢察機關自2021年5月20日起,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時,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賠償金,按照每日373.10元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