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00104-2023-00031 | 發布機構: | 紀檢委 |
生成日期: | 2023-10-10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文件解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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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權威釋義
黨組織保障黨員權利和黨員行使權利應遵循哪些要求
條例第四條 黨組織必須尊重黨員主體地位,強化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將黨員權利保障融入新時代黨的建設,嚴格按照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保障黨員各項權利、完善黨員權利保障制度機制。
黨員應當增強黨的觀念和主體意識,將行使黨章規定的權利作為對黨應盡的責任,向黨組織講真話、講實話、講心里話,敢于擔當、敢于負責,遵守紀律規矩,正確行使權利。
【釋 義】
本條對黨組織保障黨員權利和黨員行使權利提出總體要求,分為兩款。
第一款對黨組織保障黨員權利提出總體要求,主要包括四個方面。第一,必須尊重黨員主體地位。尊重黨員主體地位,就是尊重黨員在黨內事務中當家作主的地位,尊重黨員在黨內生活中的民主權利,發揮黨員在黨的建設和黨的事業中的主體作用。第二,必須強化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從嚴治黨,必須增強管黨治黨意識、落實管黨治黨責任。黨員權利是黨章規定的重要內容,貫徹落實黨章規定是各級黨組織的重要政治責任。各級黨組織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對《條例》實施的組織領導,抓好學習宣傳教育,完善制度機制,強化督促落實,確保各項保障措施落到實處,激勵黨員自覺發揮先鋒模范作用。第三,必須將黨員權利保障融入新時代黨的建設。黨員權利保障是新時代黨的建設的重要內容。本次修訂《條例》,一個基本考慮就是要在黨的建設大局中謀劃和開展黨員權利保障工作,而不是離開黨的建設具體工作空談黨員權利保障。第四,必須嚴格按照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保障黨員各項權利、完善黨員權利保障制度機制。黨內法規是一個有機聯系、協調統一的整體。在保障黨員權利方面,黨章以黨內根本大法的形式對黨員權利及其保障作出原則性、總括性規定,《條例》立足于黨員權利保障方面基礎性、綜合性法規的定位作出全面系統規定,很多其他黨內法規也從各自不同角度對保障黨員權利作了規定。做好黨員權利保障工作,不僅要執行好本《條例》,還必須全面執行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規定,不斷完善黨員權利保障制度機制,形成整體合力。
第二款對黨員行使權利提出總體要求,具體包括四個方面。第一,黨員應當增強黨的觀念和主體意識。《條例》要求黨組織必須尊重黨員主體地位,與之對應也要求黨員增強黨的觀念和主體意識。全黨同志一定要牢記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產黨員,任何時候都同黨同心同德,對黨忠誠、為黨分憂、為黨擔責、為黨盡責。第二,黨員應當將行使黨章規定的權利作為對黨應盡的責任。黨員權利具有鮮明的政治屬性,不是個人私權,而是為黨工作、維護黨的利益的政治性權利。這種政治屬性決定了正確行使黨員權利是對黨應盡的責任。既然選擇了入黨,就必須在黨愛黨、在黨言黨、在黨憂黨、在黨為黨,始終以對黨高度負責的態度認真行使各項權利。第三,向黨組織講真話、講實話、講心里話,敢于擔當、敢于負責。“對黨忠誠”是每名共產黨員入黨時的莊嚴宣誓,是黨員的首要政治品質。向黨組織講真話、講實話、講心里話,是“對黨忠誠”的具體體現,黨員在行使權利時應當貫徹這一政治要求。第四,遵守紀律規矩,正確行使權利。全體黨員不論開展哪一項工作都應當始終把黨的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都要心存敬畏、行有所止,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不能違反黨的紀律和規矩。行使權利也不例外,也是有邊界有規矩的,必須嚴格遵守黨的紀律規矩。
如何理解黨內參加討論權
條例第九條 黨員有黨內參加討論權,有權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參加關于黨的理論、政策的學習討論,并充分發表意見;有權按照規定在黨內參加有關重要決策和重要問題的討論,參加黨組織開展的征求意見等活動,反映真實情況,積極建言獻策。
黨員在討論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的過程中,應當自覺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釋 義】
本條是關于黨內參加討論權的規定,明確了黨員行使黨內參加討論權的權利內容,同時提出紀律要求。
第一款規定了黨內參加討論權的權利內容。第一,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參加關于黨的理論、政策的學習討論。黨的理論、政策一般都要在黨的會議上充分討論、作出決議。黨員在黨的會議上討論問題,發表意見,可以使自己的觀點和意見得到更好表達,體現到集體的意志之中。同時,考慮到不是所有黨員都能參加黨內重要會議,特別是那些討論決定黨的重要理論、政策的會議,為最大限度實現黨員參加學習討論的權利,本條規定黨員有權在黨報黨刊上參加黨的理論、政策的學習討論。第二,按照規定參加有關重要決策和重要問題的討論,參加黨組織開展的征求意見等活動。形成科學的決策、研究重要問題都需要廣大黨員群策群力,反映真實情況、積極建言獻策。這里的“按照規定”,指的是有關黨內法規中對黨組織開展征求意見等活動提出的要求。比如,《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黨內法規草案形成后,應當廣泛征求意見。征求意見范圍根據黨內法規草案的具體內容確定,必要時在全黨范圍內征求意見”。
第二款對黨員行使黨內參加討論權提出紀律要求,劃定了權利行使的邊界。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體現了黨的共同意志,黨員必須堅決貫徹執行,不能與之相違背。黨員在行使黨內參加討論權時,必須堅決做到“兩個維護”,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自覺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這是每位黨員應盡的政治責任,是必須遵守的政治紀律。
如何理解黨內監督權
條例第十一條 黨員有黨內監督權,有權在黨的會議上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揭露、要求糾正工作中存在的缺點和問題,在民主評議中指出領導干部和其他黨員的缺點錯誤;有權向黨組織反映對本人所在黨組織、領導干部、其他黨員的意見。黨員以書面方式提出的批評意見應當按照規定送被批評者或者有關黨組織。
黨員有權向黨組織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的違紀違法事實,提出處理、處分有違紀違法行為黨組織和黨員的要求。
黨員進行批評、揭發、檢舉以及提出處理、處分要求,應當通過組織渠道,不得隨意擴散傳播、網絡散布,不得夸大和歪曲事實,更不得捏造事實、誣告陷害。
【釋 義】
本條是關于黨內監督權的規定,黨內監督權是強化黨內監督,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必然要求。本條分為三款,規定了黨員行使黨內監督權的主要方式及應當遵守的紀律要求。
第一款規定黨員有權開展批評。一方面,在黨的會議上,黨員有權發表批評意見,也可以形成書面材料對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提出批評,揭露、要求糾正工作中存在的缺點和問題;有權在民主評議時,指出領導干部和其他黨員的缺點錯誤。另一方面,在日常工作中,黨員也有權開展批評,向黨組織反映對本人所在黨組織、領導干部、其他黨員的意見。
第二款規定黨員有權揭發、檢舉。揭發、檢舉的對象是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針對的是違紀違法行為,并且可以要求對有違紀違法行為的黨組織和黨員進行處理、處分。同時,揭發、檢舉必須“負責地”提出,做到實事求是,對黨的事業負責、對組織負責、對當事人負責。
第三款規定行使黨內監督權的紀律要求。針對有的黨員不正確行使、濫用監督權,為制造或擴大影響,在互聯網上隨意發布相關信息甚至是惡意傳播,損害其他黨員名譽和黨組織聲譽的問題,本條針對性明確紀律要求,強調黨員行使黨內監督權應當通過組織渠道,不得隨意擴散傳播、網絡散布,不得夸大和歪曲事實,更不得捏造事實、誣告陷害。
黨組織如何落實“三個區分開來”的保障措施
條例第三十三條 黨組織應當建立健全激勵機制,把黨員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試驗中的失誤錯誤,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為推動發展的無意過失,同為謀取私利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正確把握黨員在工作中出現失誤錯誤的性質和影響,給予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處理,保護黨員擔當作為的積極性。
【釋 義】
本條規定的是落實“三個區分開來”的保障措施。
2018年黨中央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激勵廣大干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意見》,明確黨組織應當建立激勵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寬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別是改革創新中的失誤錯誤,旗幟鮮明為敢于擔當的干部撐腰鼓勁。
《條例》在中央黨內法規中第一次對“三個區分開來”的內容作出完整具體的表述。本條明確黨組織應當建立健全激勵機制,落實“三個區分開來”的要求,對黨員在工作中的失誤錯誤,正確把握、公正處理,保護黨員擔當作為的積極性。各級黨組織應當抓住“為公”和“謀私”的根本差異,對明知故犯和無心之過、肆意違規和改革失誤、蓄意謀私和因公差錯等區別處理,做到敢糾錯真容錯、講政策分善惡,讓好干部更加自律奮進,讓怕擔當的干部必須負責,讓犯錯誤的干部迷途知返,讓受誣陷的干部得到澄清,讓不收斂的干部難逃懲處,紀法情理貫通融合,樹立干事創業正確導向,激勵全體黨員為黨和人民多作貢獻。
在監督執紀中如何充分保障黨員權利
條例第三十五條 在對黨員進行監督執紀中應當充分保障黨員權利,嚴格依規依紀依法開展工作,不得使用違反黨章黨規黨紀和法律法規的手段、措施。對于本人的說明和申辯、其他黨員所作的證明和辯護,應當認真聽取、如實記錄、及時核實,合理的予以采納;不予采納的,應當說明理由。黨員實事求是的申辯、作證和辯護,應當受到保護。
處理、處分所依據的事實材料應當同本人見面。處理、處分的決定應當向本人宣布,并寫明黨員的申訴權以及受理申訴的組織等內容。事實材料和決定應當由本人簽署意見,對簽署不同意見或者拒不簽署意見的,應當作出說明或者注明情況。
【釋 義】
本條規定在監督執紀中應當充分保障黨員權利,主要涉及申辯權、申訴權等權利的保障,需要重點把握四個方面的內容。
第一,嚴格依規依紀依法開展監督執紀工作。《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等黨內法規規定了在監督執紀工作中可以采取的審查調查措施,并對這些措施的使用條件、適用對象、使用時限、審批程序等作了嚴格限制和要求。同時規定,嚴禁使用違反黨章黨規黨紀和法律法規的手段,嚴禁逼供、誘供、侮辱、打罵、虐待、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嚴禁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違規違紀違法方式收集證據。黨組織在監督執紀中應當嚴格落實相關制度規定,不斷提高監督執紀的科學性、實效性和公信力,實現政治效果、紀法效果、社會效果的統一。
第二,保障黨員申辯權。監督執紀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以事實為依據,以黨章黨規黨紀和法律法規為準繩。為了查清事實真相,需要全面、客觀收集證據,聽取多方面的意見,其中包括涉嫌違規違紀黨員本人的說明和申辯,以及其他黨員的作證和辯護。這既是保障黨員權利的需要,也是保證監督執紀工作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對于黨員本人的說明和申辯、其他黨員所作的證明和辯護,不論最終采納與否,黨組織都要認真聽取、如實記錄、及時核實,這是監督執紀工作必須履行的程序,也是保障黨員權利的重要制度設計。需要強調的是,絕不能因黨員正常行使申辯權而認定黨員態度不端正,從而從重處理。
第三,事實材料、決定同本人見面、向本人宣布。黨章規定,處分決定所依據的事實材料和處分決定必須同本人見面。《條例》進一步要求處理、處分所依據的事實材料應當同本人見面,處理、處分決定應當向本人宣布。這既有利于進一步核對黨員違規違紀事實,保證監督執紀工作質量,也是對黨員申辯權的進一步保護,必須認真予以執行。另外,處理、處分決定向本人宣布時,決定書上應當寫明黨員的申訴權以及受理申訴的組織等內容,便于黨員知曉和行使申訴權。
第四,事實材料和決定應當由黨員本人簽署意見。本條在2004年《條例》規定的處分決定由受處分黨員簽署意見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事實材料和決定都應當由本人簽署意見。作出這一規定,旨在保證事實材料和決定能夠同黨員本人見面,保證黨員知曉事實材料和決定的內容,從而保障黨員可以及時行使申辯權、申訴權等權利。對于事實材料和決定,黨員可以簽署同意的意見;也可以提出異議,比如對事實、證據、責任認定以及處理、處分檔次等提出異議。對簽署不同意見或者拒不簽署意見的,本條規定“應當作出說明或者注明情況”。如果黨員有不同意見,可以在事實材料上作出說明,也可以另寫材料作為附錄;如果黨員拒不簽署意見,黨組織應當在事實材料、決定上注明相關情況,包括拒絕簽署的理由以及本人的態度等。
黨委(黨組)如何加強對黨員權利保障工作的領導
條例第四十條 黨委(黨組)必須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加強對黨員權利保障工作的領導,嚴格執行黨員權利保障方面的黨內法規和制度措施;明確同級紀委和黨的工作機關、直屬單位以及相當于這一層級的黨組(黨委)的相關任務和要求,督促下級黨組織和領導干部履行相關職責,及時發現和糾正黨員權利保障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宣傳黨員權利保障方面的黨內法規和政策要求,經常開展黨員義務和權利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增強責任意識、正確行使權利。
【釋 義】
本條緊緊扭住主體責任這個“牛鼻子”,抓住黨委(黨組)這個關鍵,對黨委(黨組)必須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加強對黨員權利保障工作的領導作出規定。
第一,加強領導,嚴格執行相關規定。黨委(黨組)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對黨員權利保障工作的領導,必須要在思想認識、責任擔當、方法措施上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把保障黨員權利融入管黨治黨全過程和各方面。要在黨的建設各方面各環節充分全面保障黨員權利,不能脫離黨內生活談保障黨員權利,也不能脫離具體工作談保障黨員權利。要把保障黨員權利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融入黨的建設各項工作,經常研究和分析,經常討論和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工作中存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要嚴格執行黨章、《條例》和相關黨內法規的規定,用足用好各項制度措施,充分發揮制度體系的綜合效應,形成合力,切實保障黨員正常行使各項權利。
第二,壓實責任,做好督促和檢查。黨委(黨組)領導黨員權利保障工作,同級紀委和黨的工作機關、直屬單位以及相當于這一層級的黨組(黨委)是保障黨員權利工作的具體承擔者,明確其在黨員權利保障方面的任務和要求,有利于壓實責任,系統推進黨員權利保障工作。除了明確任務要求,黨委(黨組)還要加強監督檢查,督促下級黨組織和領導干部切實履行黨員權利保障方面的職責,全面掌握其在保障黨員權利方面的履職盡責情況、黨員各項權利保障情況、侵犯黨員權利案件的處理情況等,及時發現和糾正黨員權利保障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推動黨員權利保障工作深入開展。
第三,強化宣傳,經常開展黨員義務和權利教育。各級黨委(黨組)應當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保障黨員權利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努力加強對《條例》等黨員權利保障方面的黨內法規和政策要求的學習宣傳。要把黨員權利保障方面的法規政策納入學習計劃,緊緊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深刻領會黨中央關于黨員權利保障的要求和精神,不斷提高運用黨內法規和政策做好黨員權利保障工作的能力水平。要通過形式多樣、貼近實際的宣傳,推動黨員權利及其保障的觀念深入人心,不斷增強黨員黨的觀念和主體意識,形成良好的氛圍和思想基礎。要經常開展黨員義務和權利教育,讓廣大黨員了解黨員權利保障方面的黨內法規和政策要求,引導督促黨員堅持義務與權利相統一,增強責任意識,按照黨性原則、遵守紀律規矩,正確行使權利。
(中國紀檢監察雜志2021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