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jsj-2021-00036 | 發布機構: |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生成日期: | 2021-01-28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權責清單 | |
關鍵詞: |
房地產開發企業備案
行政權力基本信息表 | |||
權力事項名稱 | 房地產開發企業備案 | ||
權力類別 | 其他行政權力 | ||
實施依據 |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4號):第六條 新設立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文件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備案:(一)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企業章程; (三)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四)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書和勞動合同; (五)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認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備案申請后30日內向符合條件的企業核發《暫定資質證書》。 《暫定資質證書》有效期1年。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可以視企業經營情況延長《暫定資質證書》有效期,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2年。 自領取《暫定資質證書》之日起1年內無開發項目的,《暫定資質證書》有效期不得延長。 | ||
責任事項 | 1、受理階段責任: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告知理由)。 2、審查階段責任:審查辦理材料是否齊全。 3、決定階段責任:作出是否備案的意見,不予備案的告知原因。 4、送達階段責任:予以備案的,簽署同意備案意見,送達辦理人員。 5、事后管理階段責任:開展定期檢查,依法采取相關處置措施。 | ||
實施主體 | 住建局 | 承辦機構 | 住建局住建科 |
實施對象 | 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地產開發和經營的企業 | 辦理情況公開范圍 | 師市 |
共同實施部門 | 無 | 收費(征收)標準及依據 | 無 |
法定時限 | 無 | 承諾時限 | 即辦 |
咨詢電話 | 0997-6350006 | 投訴電話 | 0997-6352625 |
備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