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jsj-2021-00037 | 發布機構: |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生成日期: | 2021-01-28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權責清單 | |
關鍵詞: |
房地產經紀人員的備案
行政權力基本信息表 | |||
權力事項名稱 | 房地產經紀人員的備案 | ||
權力類別 | 其他行政權力 | ||
實施依據 | 《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8號,2016年4月1日依據《住房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修改<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9號)修改),第十一條 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到所在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 | ||
責任事項 | 1、受理階段責任: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告知理由)。 2、審查階段責任:審查辦理材料是否齊全,內容是否一致。 3、決定階段責任:作出是否備案的意見,不予備案的告知原因。 4、送達階段責任:予以備案的,簽署同意備案意見,送達辦理人員。 5、事后管理階段責任:開展定期檢查,依法采取相關處置措施。 | ||
實施主體 | 住建局 | 承辦機構 | 住建局住建科 |
實施對象 | 行政區域內注冊備案的 房地產經紀機構、人員 | 辦理情況公開范圍 | 師市 |
共同實施部門 | 無 | 收費(征收)標準及依據 | 無 |
法定時限 | 無 | 承諾時限 | 3工作日 |
咨詢電話 | 0997-6350006 | 投訴電話 | 0997-6352625 |
備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