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jsj-2021-00051 | 發布機構: |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生成日期: | 2021-01-28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權責清單 | |
關鍵詞: |
對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的監督檢查
行政權力基本信息表 | |||
權力事項名稱 | 對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的監督檢查 | ||
權力類別 | 行政檢查 | ||
實施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十七條 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應當依照規定對城市和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被檢查單位應當如實提供情況和必要的資料。 | ||
責任事項 | 1.檢查階段責任:按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法定程序實施檢查。檢查不得少于兩人,并應當出示證件,檢查必須保留足夠有效證據和書面記錄。檢查以經常性巡查、專項檢查和抽查等為主。 2.處置階段責任:對檢查階段取得的材料進行研究分析。依法提出書面處理意見,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3.決定階段責任:根據研究形成的處理意見,作出處理決定,并履行告知義務。 4.事后監管責任:建立人防行政檢查資料檔案管理制度,開展定期不定期監督檢查。 5.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
實施主體 |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人民防空辦公室) | 承辦機構 | 住建局建管科 |
實施對象 | 人民防空建設的主體單位 | 辦理情況公開范圍 | 師市 |
共同實施部門 | 無 | 收費(征收)標準及依據 | 無 |
法定時限 | 無 | 承諾時限 | 15日 |
咨詢電話 | 0997-6352625 | 投訴電話 | 0997-6352626 |
備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