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jtj-2025-00005 | 發布機構: | 交通運輸局 |
生成日期: | 2025-03-02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文件解讀 | |
關鍵詞: |
《交通運輸部關于廢止〈交通運輸行政復議規定〉的決定》解讀
近日,交通運輸部公布了《交通運輸部關于廢止〈交通運輸行政復議規定〉的決定》(交通運輸部令2025年第1號),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現解讀如下:
交通運輸部于2000年制定印發了《交通行政復議規定》(交通部令2000年第5號),于2015年修訂形成《交通運輸行政復議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5年第18號),對監督和保障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履行法定職責、推進交通法治建設發揮了積極作用。
2024年1月1日起,新修訂的《行政復議法》正式施行,優化行政復議管轄體制,對行政復議受理范圍、審理程序、決定類型等進行了調整。考慮到發生情勢變化,由部門規章來規范行業行政復議工作已不具備充分必要性,因此對《交通運輸行政復議規定》予以廢止。
相關政策文件:交通運輸部關于廢止《交通運輸行政復議規定》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25年第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