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00014-2023-00037 | 發布機構: | 教育局 |
生成日期: | 2023-01-03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文件政策 | |
關鍵詞: |
關于印發《第一師阿拉爾市中小學校黨組織書記、校長及領導班子成員定期溝通交流 制度(試行)》的通知
關于印發《第一師阿拉爾市中小學校黨組織書記、校長及領導班子成員定期溝通交流制度(試行)》的通知
各學校:
《第一師阿拉爾市中小學校黨組織書記、校長及領導班子成員定期溝通交流制度(試行)》已經過師市教育局黨組2022年第38次黨組會研究審定,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中共第一師阿拉爾市教育局黨組
2022年12月28日
第一師阿拉爾市中小學校黨組織書記、校長及領導班子成員定期溝通交流制度(試行)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中小學校黨組織領導作用,保證校長依法依規行使職權,建立健全學校黨組織統一領導、黨政分工合作、協調運行的工作機制,促使學校領導班子成員認真執行集體決定,按照分工積極主動開展工作。依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建立中小學校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的意見(試行)》,結合實際,特制定中小學校黨組織書記、校長及領導班子成員定期溝通交流制度。
第二條 黨組織書記、校長要帶頭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從帶好班子、管好大局、促進學校教育高質量發展的高度出發,強化溝通,加強團結,帶頭做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的維護者和踐行者。
第三條 黨組織書記和校長之間要緊密結合思想、工作、作風、學習等實際,定期相互談心,做到坦誠相見,充分交流思想和意見,達到互相理解、凝聚共識、增進團結、促進發展的目的。
第四條 學校黨組織會議、校長辦公會議(校務會議)的重要事項決策要提前溝通。黨組織會議有關教學、教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議題,應在會前聽取校長意見;校長辦公會議的重要議題,應在會前聽取黨組織書記意見。意見不一致的議題暫緩上會,待進一步交換意見、取得共識后再提交會議討論。
第五條 集體決定重大問題前,黨組織書記、校長和有關領導班子成員要個別醞釀、充分溝通。
第六條 重點工作及重要決策事項執行過程中要主動溝通。學校重點工作及重要決策事項實施過程中遇到重點、難點問題, 黨組織書記、校長要主動碰頭、充分溝通,協調解決相關問題,確保工作任務高質量完成。
第七條 緊急事項要及時溝通。學校工作中的突發緊急事項,黨組織書記、校長要及時溝通信息、研判情況,組織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相關工作預案,并做好工作協調落實等工作。
第八條 日常工作開展及有關重要信息要經常溝通。結合學校日常工作推進情況和有關重要信息,學校黨組織書記、校長和班子成員定期溝通交流,班子成員之間相互溝通交流,每月至少溝通2次,全面準確掌握各方面的信息和情況,科學謀劃學校各項發展措施。
第九條 做好外出時的工作協調。黨組織書記、校長出差、學習等,要及時相互通報,并做好必要的工作交接。
第十條 黨組織書記、校長要發揚民主,充分聽取和尊重領導班子成員的意見,支持他們的工作。
第十一條 班子成員之間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注意協調配合,要相互溝通交流分管工作,聽取班子成員對自己分管工作的意見建議,發揮班子成員集體智慧解決工作難題的重要作用,及時掌握各方面的信息和情況。
第十二條 領導班子成員要強化政治意識、責任意識,就自己分管領域工作及時向黨組織書記、校長匯報,主動配合黨組織書記、校長做好相關溝通工作。
第十三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建立中小學校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的意見(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