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00015-2021-00024 | 發布機構: | 科學技術局 |
生成日期: | 2021-04-30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文件解讀 | |
關鍵詞: |
關于科技部印發實施《科學技術活動評審工作中請托行為處理規定(試行)》的解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嚴肅處理科技活動評審工作中的請托行為,近日,科技部印發實施了《科學技術活動評審工作中請托行為處理規定(試行)》。
《處理規定》明確,在科技活動評審過程中,以直接或間接、明示或暗示等方式向評審組織者、承擔者及其工作人員和評審專家等尋求關照、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均屬于請托行為,必須嚴肅懲處。對此,《處理規定》提出了統一的處理程序、處理尺度和處理標準,為相關調查處理工作提供了制度規范和直接依據。
《處理規定》堅持正面倡導和剛性約束并重、風險防范與懲戒教育相結合,要求建立承諾、報告、記錄、通報等制度,引導評審活動參與者規范行為、嚴守底線。對因請托行為所獲得的科研項目、創新基地、人才工程、引導專項、科技獎勵等,一經查實,予以撤銷,并追回專項經費、獎章、證書和獎金等。
廣大科技人員和評審活動參與者要大力弘揚科學家精神,積極踐行作風學風要求,自覺抵制“打招呼”“走關系”等請托行為,共同維護公平公正的評審環境,攜手營造風清氣正的創新生態,為推進科技自立自強、加快建設科技強國貢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