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00015-2021-00061 | 發布機構: | 科學技術局 |
生成日期: | 2021-11-10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文件解讀 | |
關鍵詞: |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管理暫行辦法》政策解讀
為加強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簡稱“兵團”)醫學科技創新體系建設,銜接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統籌兵團臨床醫學研究中心(以下簡稱“中心”)的發展布局和建設運行管理,兵團科技局制定印發了《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中心的組織管理、申報和評審、建設運行管理、績效評估等方面進行了明確,現就具體內容解讀如下:
一、什么是臨床醫學研究中心?
中心是面向兵團人民群眾健康以及疾病防治需求,以臨床應用為導向,以醫療機構為主體,以協同網絡為支撐,開展臨床研究、協同創新、學術交流、人才培養、成果轉化、推廣應用的兵團科技創新基地。
二、建立中心需要哪些條件?
依托單位申請建設中心應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一)三級甲等醫院,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所申報領域在國內、新疆區域有一定影響力,代表某一方向先進的臨床診療技術水平。
(三)臨床醫學和轉化研究能力突出,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優勢明顯,申報前五年內,在申報領域牽頭主持或參與實施過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課題,主持兵團科技計劃項目。
(四)具有國家藥物臨床試驗機構(GCP)資格或經過藥物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機構備案。
(五)能夠對擬申報的中心建設提供相應的條件保障。
三、如何申請建立中心?
中心評審與認定程序:
(一)形式審查。管理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根據申報條件核定申報單位是否符合要求。
(二)材料評審。管理部門組織專家對形式審查合格的申報單位進行量化評估,評估指標主要包括科研水平、研究能力、條件資源等。其中,樣本庫、數據庫等基礎條件平臺建設內容的評估結合現場考察進行。
(三)綜合評審。在材料評審的基礎上,管理部門組織兵團內外的多方面專家重點從申報單位建設中心的必要性、臨床研究的能力、水平和工作基礎,研究網絡建設的組織構架和運行機制,建設方案的科學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定。
(四)社會公示。對擬建中心的依托單位名單進行社會公示。
(五)批準建設。管理部門根據綜合評審結果擇優聯合發文批準建設,建設期一年,期滿后經驗收合格正式掛牌。
四、通過認定的中心有哪些政策保障?
兵團科技局、衛生健康委是中心的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管理部門”),管理部門應立足各部門職能,集成相關優勢資源支持中心建設和發展。兵團科技局作為綜合協調部門,協同衛生健康委從科研項目、平臺建設、人才培養、交流合作、成果轉化等方面支持中心的建設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