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00015-2024-00006 | 發布機構: | 科學技術局 |
生成日期: | 2021-01-21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文件解讀 | |
關鍵詞: |
《師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政策解讀
《師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已于2021年1月20日印發執行,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管理辦法》的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師市財政科技計劃項目全過程管理,做好項目立項、驗收、過程管理,自項目管理部門、財政管理部門、推薦單位到申報單位和項目主持人各責任主體在項目管理各環節都能做到有據可依、程序規范、公正公開。通過研究學習國家、自治區、兵團相關規定和辦法,借鑒援疆省市和阿克蘇地區的項目管理經驗,結合師市實際,反復研究修改制定《師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二、科技項目責任主體
1. 項目行政管理部門:師市科技局。主要負責制度制定、項目受理、全過程管理、審批備案、特殊情況協調等。
2. 項目承擔單位:師市轄區獨立法人機構。是項目申報主體、項目經費接受和支出主體,負責按計劃實施項目,按時報送項目執行材料,按程序報批需要調整的重大事項,履行保密義務和知識產權保護義務。
3. 項目主持人:符合項目申報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是項目組織實施的直接責任人,負責項目總體協調、人員分配、團隊組織、項目執行、經費使用及調整等項目主要任務,按項目執行情況及時履行項目管理流程,協調監控項目合作單位任務進度,對項目中存在的重大調整問題及時進行報批或備案。
三、科技項目申報限制
科技項目旨在提升師市各行業創新能力,引導師市企事業單位積極開展關鍵技術研究和突破,可持續的發揮作用,為建立長效誠信機制,《管理辦法》中對科技項目的申報制定了相應限制。
一是一般的企事業單位在研項目不超過2項方可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行業龍頭企業、各級科技創新平合允許在研項目不超過3項方可申報。科研機構、醫療衛生、農技推廣等事業單位原則上不受在研項目數限制;
二是項目負責人主持在研師市項目數不得超過2項;
三是項目申報單位存在到期未驗收項目累計不得超過2項;
四是同一內容項目在同一年度不得存在一題多報(一題多報指同時申報不同地區或級別科技計劃項目);
五是年度項目申報指南中明確提出申報限制的;
六是《師市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管理辦法(試行)》中規定的“對未通過驗收,但不屬于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不積極主動實施項目,或弄虛作假企圖欺騙通過驗收的,自項目任務到期開始計算,取消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兩年內申報師市本級科技項目及推薦申報兵團級、國家級各類科技項目的資格;對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不積極主動實施項目或涉嫌抄襲、弄虛作假的,自項目任務到期開始計算,取消五年內申報師市本級科技項目及推薦申報兵團級、國家級各類科技項目的資格。”
四、需要報批和備案的調整事項
《管理辦法》規定項目實施中有關事項作出必要調整的,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按程序申請報批和調整。
需要申請報批的事項有:一是變更項目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項目實施周期、項目主要研究目標和考核指標等重大調整事項;二是項目延期申請、項目終止申請。由項目負責人或項目組主要成員形成書面申請說明具體情況,經項目組同意、項目主持單位審核后簽字蓋章報請師市科技局批復。
需要備案的事項有:項目經費內部調整、項目團隊人員變更、項目合作單位調整等不涉及項目任務變更的項目內部調整或變更。由項目負責人形成書面申請說明具體情況,經項目組同意、項目主持單位審核后簽字蓋章報師市科技局存檔備案。
五、項目檢查和考核
《管理辦法》規定對一個項目實施情況的考核原則上一年內不超過1次。針對監督檢查中發現存在問題的專家、受委托的專業機構、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等,分別采取約談、責令限期改正、通報批評、階段性或永久性取消相應資格,終止項目、追回已撥資金、階段性或永久性取消項目申報資格等處理措施,并記入單位或個人信用評價記錄。存在違紀違法行為的,應移交紀檢監察機關和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