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00015-2024-00003 | 發布機構: | 科學技術局 |
生成日期: | 2021-01-21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文件政策 | |
關鍵詞: |
關于印發《師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第一師阿拉爾市科技計劃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管理,切實做好項目立項、實施、驗收等工作,提高項目實施成效,按照《兵團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實施方案》要求,根據《兵團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及國家、自治區、兵團相關規定辦法,并學習借鑒阿克蘇地區、援疆省市項目管理經驗基礎上,結合師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項目,是指以師市財政科技資金支持,由師市科技局組織或指導的各類科技項目。
第三條 項目管理遵循權責清晰、程序規范、公開透明、績效導向的原則,以激發科研人員的積極性、創造性為核心,實行項目申報、立項、實施管理、驗收等全過程管理。
第二章 責任主體與職責
第四條 項目責任主體包括師市科技局、項目承擔單位(以下簡稱“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項目管理專業機構(以下簡稱“專業機構)”等。
第五條 師市科技局是項目的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制定師市科技計劃有關政策和管理制度;
(二)組織編制和發布年度項目申報指南、項目申報受理、評審,提出項目及資金分配建議方案,會同財政部門下達經費;
(三)組織開展項目監督檢查、績效評價、驗收等工作;
(四)審核和審批項目重大調整事項;
(五)組織開展項目的科研誠信管理,調查處理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行為;
(六)協調解決項目管理中的其他相關事項。
第六條 承擔單位是在師市轄區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承擔項目的企業單位及科研機構、醫療衛生等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是:
(一)按申報指南要求申報項目,保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
(二)負責項目實施管理,完善內部項目和資金管理制度,落實配套條件,完成項目目標和考核指標;
(三)嚴格執行師市科技計劃各項管理規定,向師市科技局報告項目實施情況、經費到位及使用情況等;
(四)接受師市科技局等相關部門的指導、檢查并配合做好監督、評價和驗收等工作;
(五)及時報告項目實施中出現的問題,按程序報批需要調整的重大事項;
(六)提交項目驗收、績效評價報告、成果登記等材料,確保報送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七)履行保密、知識產權保護等責任和義務,推動項目成果轉化應用。
第七條 項目負責人是項目組織實施的直接責任人,承擔項目組織、協調、執行等具體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擬定項目技術路線和實施方案,安排項目研究任務分工,檢查、督促項目實施進度和質量;
(二)按時組織完成項目任務書、績效目標表規定的階段目標任務,及時報送階段性成果、重要進展和績效報告等,報告影響項目實施的重大問題及事項;
(三)規范使用項目經費;
(四)全面負責技術路線調整、研究團隊人員變動、預算調整、資金使用、設備和耗材使用情況等內容。
第八條 專業機構是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受師市科技局委托開展項目管理、績效評價、監督和服務工作的法人單位。
第三章 項目申報管理
第九條 項目的申報立項包括指南發布、項目申報、受理與初審、專家評審、科技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師市分管領導審定、項目擬立項公示、編制下達任務及資金分配方案、簽訂任務書、撥付經費等基本環節。
第十條 指南編制和發布。圍繞師市重點產業科技創新發展需求,突出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優勢產業高質量發展,培育高新技術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強科技提升社會事業水平,堅持企業為主體,鼓勵產學研結合,鼓勵成果轉化應用,在征求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意見建議,注重吸納行業協會、社會公眾意見建議基礎上,形成年度項目申報指南,通過政府網站等渠道向師市全社會發布。
第十一條 項目申報。項目申報單位和項目負責人根據項目申報指南相關要求,填寫和提交項目申請書及相關附件材料。自指南發布日到申報受理截止日,原則上不少于50天。
項目申報主體為在師市轄區內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和科研機構、醫療衛生等事業單位,不受理個人申報。申報主體有穩定的研發團隊,在知識產權、環保、金融、安全生產等方面沒有不良信用記錄,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項目申請人在相關技術領域具有一定的專業學術水平,并具備完成項目所需的組織管理和協調能力;
(二)申報單位應當具有項目實施的工作基礎和條件,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資產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制度;
(三)項目成員結構合理,具有完成項目實施目標的創新能力;
(四)項目申請人和申請單位無科研不良信用和不端行為;
(五)一般的企事業單位在研項目不超過2項方可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行業龍頭企業、各級科技創新平臺允許在研項目不超過3項方可申報。科研機構、醫療衛生、農技推廣等事業單位原則上不受在研項目限制;
(六)項目負責人主持在研師市項目數不得超過2項;
(七)項目申報單位存在到期未驗收項目累計不得超過2
項;
(八)同一內容項目在同一年度不存在一題多報的(一題多報指同時申報不同地區或級別科技計劃項目);
(九)未在師市級以上科技部門或其他部門獲得過相關資金支持的;
(十)無申報指南提出明確申報限制的;
(十一)無《師市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管理辦法(試行)》中明確的限制申報情況。
第十二條 項目受理與初審。項目受理以紙質申報材料為準,逾期不予受理。師市科技局根據項目指南要求對申報項目進行形式審查,對申報項目的主要內容、負責人等進行查重,避免一題多報或重復資助,查重結果記入項目申報單位和個人信用評價記錄。
第十三條 專家評審。建立并完善項目競爭立項機制,對通過初審的項目,師市科技局或受委托的專業機構組織專家對項目申報材料進行論證。專家評審采用現場會議評審、視頻會議評審等方式,遵循實事求是、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評審實行技術專家、管理專家和財務專家共同審核機制,在項目評審的同時進行財務預算評審。
第十四條 項目立項。師市科技局根據年度工作重點和財政預算安排,結合專家評審結果,確定當年擬立項項目,并征求科技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意見建議,按程序報批同意后,下達立項文件。立項項目在政務網上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間有異議經調查情況屬實需調整的,由師市科技局重新審定。
第十五條 實行備選項目制度。在項目篩選過程中,除立項外對于符合立項要求的項目建立備選項目庫。納入備選項目庫的項目,可納入次年項目評審,統籌安排項目立項。
第十六條 任務書簽訂。項目承擔單位自項目立項30個工作日內與師市科技局簽訂任務書。項目實施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項目實施期從立項年度1月開始計算。
第十七條 建立應急立項程序。師市黨委、師市交辦需緊急立項的任務,可按特事特辦、一事一議的方式啟動立項程序。
第四章 實施管理
第十八條 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認真履行任務書的各項約定;及時向師市科技局報告項目的重大進展以及影響項目實施的重大事項和重大問題等;對項目經費要專款專用,并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 項目中期檢查。對執行期3年及以上的項目,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由師市科技局或委托專業機構,采取全面檢查或抽查方式,對項目執行情況進行中期檢查。中期檢查情況可作為項目繼續執行、調整執行、終止執行的依據。
第二十條 項目實施中有關事項作出必要調整的,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按程序申請報批和調整:
(一)變更項目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項目實施周期、項目主要研究目標和考核指標等重大調整事項,由承擔單位向師市科技局提出變更或調整任務書內容的書面申請,經批準后進行變更或調整。對項目負責人變更時,新任負責人需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術能力和資格。任務書內容調整幅度較大的項目須重新簽訂任務書。
(二)項目直接費用中設備費一般不予調增。變更主要研究人員、設備費預算總額調減、設備費內部預算結構調整、擬購置設備明細發生變化,除設備費外直接費用中其他科目支出預算調劑,在研究方向不變、不降低申報指標的前提下調整研究方案和技術路線等一般性調整事項,由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自行負責,報師市科技局備案。
第二十一條 項目實施中遇到下列情況之一的,由承擔單位向師市科技局提出撤銷或終止項目的申請,經審定后,批復執行。
(一)經實踐證明,項目技術路線不可行,或項目無法實現任務書規定的進度且無改進辦法;
(二)項目實施中出現嚴重的知識產權糾紛;
(三)完成項目任務所需的資金、原材料、人員、支撐條件等未落實或發生改變導致研究無法正常進行;
(四)組織管理不力或者發生重大問題導致項目無法進行;
(五)項目任務書規定其它可以撤銷或終止的情況。
第二十二條 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因故無法正常實施的項目,可按以下方式處置。
(一)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師市科技局予以撤銷立項:
1.承擔單位在項目申請階段偽造或者編造申請材料,騙取立項;
2.承擔單位不能按期簽訂項目任務書;
3.師市科技局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項目實施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師市科技局直接終止項目:
1.經實踐證明,項目技術路線不可行,或項目無法實現任務書約定的進度且無改進辦法;
2.完成項目任務所需的資金、原材料、人員、支撐條件等未落實或發生改變導致項目無法正常進行;
3.承擔單位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嚴重違規違紀行為,不按規定進行整改或拒絕整改;
4.承擔單位未按任務書約定的計劃進度執行項目,或者不接受師市科技局的監督檢查,經催告后在規定期限仍不配合、不整改的;
5.承擔單位存在倒閉、破產或長期失聯等情況的;
6.承擔單位在執行期結束三個月后,仍未提出驗收申請的;
7.依據抽查評估結果或其他按規定應予終止的。
第二十三條 對項目實施期的變更應在到期前三個月提出,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最多延期一次。
第二十四條 被撤銷項目的承擔單位應當返還全部財政項目資金。被終止項目的承擔單位應當對項目已開展的工作、經費使用、購置的設備儀器、取得的階段性成果和知識產權等情況向師市科技局做出書面報告,經批復后,將尚未使用的和使用不符合規定的財政資金按規定原渠道退回。因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主觀過錯,導致項目撤銷或終止的,納入科研誠信記錄。
第五章 驗收管理
第二十五條 承擔單位在任務書約定的完成期限屆滿后應及時提出驗收申請,并提交驗收材料,由師市科技局組織在項目到期次年6月底前完成項目驗收工作。
第二十六條 項目驗收時,由承擔單位書面提交項目驗收申請表、驗收報告及相關資料。師市科技局或受委托的專業機構對項目驗收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項目,由師市科技局或受委托的專業機構組織技術專家、管理專家和財務專家等組成專家組,依據任務書和績效目標表合并一次性進行綜合績效評價。評價結果作為各項目承擔單位今后立項及財政預算安排的重要參考依據,對目標任務完成好、績效評價優秀、財政資金使用高效的,在今后項目申報中優先支持;對目標任務完成不好、績效評價差、財政資金使用低效,未通過驗收的,依情況取消兩至五年,乃至永久項目申報資格。
第二十七條 項目驗收以項目任務書約定的內容和確定的考核目標為基本依據,逐項考核結果指標完成情況,對項目的完成情況作出客觀的評價。針對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研發、應用示范推廣類項目逐步建立分類評價體系,促進科技成果產出及轉化。驗收結論分為“通過驗收”、“需要復議”、“不通過驗收”三種。
第二十八條 項目驗收具體工作按照《師市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管理辦法(試行)》開展。
第二十九條 實行項目科技成果登記。項目形成的研究成果,包括論文、專著等,應標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一師阿拉爾市科技計劃資助”字樣及項目立項編號。承擔單位應按照《檔案法》對項目形成的技術文件和數據資料進行整理、立卷。項目管理形成的項目檔案由師市科技局或受委托的專業機構統一保管。
第六章 監督保障
第三十條 建立和完善覆蓋項目決策、管理、實施主體的逐級考核機制,按照誰主責誰接受考核的權責對等原則,對受委托的專業機構、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和專家進行考核、督導。
第三十一條 師市科技局是監督考核工作的主管部門。監督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受委托的專業機構在項目管理上的科學性、規范性,履職盡責和績效情況;
(二)承擔單位在落實法人責任制、項目實施、資金管理等方面的情況;
(三)項目負責人在項目組織實施管理、完成目標任務、落實財政預算績效指標、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等方面的情況;
(四)專家在參與相關咨詢、評議、服務等工作中的履職盡責情況。
第三十二條 監督考核一般應在不影響項目承擔單位正常科研活動的情況下集中時間開展,應加強項目實施情況和資金管理使用考核的協同。監督考核主要有專項檢查、專項審計等方式。避免在同一年度對同一項目重復檢查、多頭檢查,對一個項目實施情況的考核原則上一年內不超過1次。對風險較高、信用等級差的承擔單位及其承擔的項目,可酌情加大考核頻次。探索實行“雙隨機、一公開”方式。
第三十三條 針對監督檢查中發現存在問題的專家、受委托的專業機構、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等,分別采取約談、責令限期改正、通報批評、階段性或永久性取消相應資格,終止項目、追回已撥資金、階段性或永久性取消項目申報資格等處理措施,并記入單位或個人信用評價記錄。存在違紀違法行為的,應移交紀檢監察機關和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四條 嚴格執行考核問責機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關制度和規定對責任單位或責任人進行處理:
(一)不認真履行職責,管理措施不到位,導致工作目標任務不能完成,影響科技計劃管理工作如期完成的;
(二)未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權限、程序和時間(特殊情況除外)進行決策或審批,造成決策錯誤、工作貽誤或損失的;
(三)虛報、瞞報、遲報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失的;
(四)項目管理中存在突出問題,長期得不到改進和整治的。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各單位科技管理部門可參照本辦法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在本辦法印發前立項的項目,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六條 保密項目管理按照國家有關保密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由師市科技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