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00018-2020-00044 | 發布機構: | 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0-05-21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權責清單 | |
關鍵詞: |
行政權力基本信息表(對擅自興建公墓的處罰)
行政權力基本信息表 | |||
權力事項名稱 | 對擅自興建公墓的處罰 | ||
權力類別 | 行政處罰 | ||
實施依據 | 《殯葬管理條例》第十八條 未經批準,擅自興建殯葬設施的,由民政部門會同建設、土地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取締,責令恢復原狀,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 ||
責任事項 | 1.調查責任:發現違法行為,責令恢復原狀,予以立案。執法人員兩人以上,出示行政執法證件,聽取當事人陳述和申辯。制作調查筆錄,由執法人員、當事人簽字。 | ||
實施主體 | 師市民政局 | 承辦機構 | 綜合科 |
實施對象 | 未經批準、擅自興建殯葬設施的 | 辦理情況公開范圍 | 對當事人公開 |
共同實施部門 | 住建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收費(征收)標準及依據 | 無 |
法定時限 | 7日(送達時限) | 承諾時限 | 3日(送達時限) |
咨詢電話 | 6350549 | 投訴電話 | 6359055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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