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00018-2020-00047 | 發布機構: | 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0-05-21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權責清單 | |
關鍵詞: |
行政權力基本信息表(權限內社會團體的監督管理)
行政權力基本信息表 | |||
權力事項名稱 | 權限內社會團體的監督管理 | ||
權力類別 | 行政處罰 | ||
實施依據 | 對社會團體涂改、出租、出借《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或者出租、出借社會團體印章的;超出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進行活動的;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規定接受監督檢查的;不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的;違反規定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或者對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的;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的; | ||
責任事項 | 1.立案責任:發現涂改、出租、出借《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或者出租、出借社會團體印章的,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 | ||
實施主體 | 師市民政局 | 承辦機構 | 綜合科 |
實施對象 | 師市內社會團體 | 辦理情況公開范圍 | 全社會 |
共同實施部門 | 無 | 收費(征收)標準及依據 | 無 |
法定時限 | 7日(送達時限) | 承諾時限 | 3日(送達時限) |
咨詢電話 | 6359017 | 投訴電話 | 6359055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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