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00018-2020-00052 | 發布機構: | 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0-05-21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權責清單 | |
關鍵詞: |
行政權力基本信息表(對騙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行政處罰)
行政權力基本信息表 | |||
權力事項名稱 | 對騙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行政處罰 | ||
權力類別 | 行政處罰 | ||
實施依據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國務院令第271號)第十四條: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冒領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情節惡劣的,處冒領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一)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二)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間家庭收入情況好轉,不按規定告知管理審批機關,繼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 ||
責任事項 | 1.立案責任:發現或接到舉報有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行為,以及有關部門移送的案件,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 | ||
實施主體 | 師市民政局 | 承辦機構 | 綜合科 |
實施對象 |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 | 辦理情況公開范圍 | 對當事人公開 |
共同實施部門 | 無 | 收費(征收)標準及依據 | 無 |
法定時限 | 7日(送達時限) | 承諾時限 | 3日(送達時限) |
咨詢電話 | 6359017 | 投訴電話 | 6359055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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