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00018-2020-00056 | 發布機構: | 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0-05-21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權責清單 | |
關鍵詞: |
行政權力基本信息表(收養登記)
行政權力基本信息表 | |||
權力事項名稱 | 收養登記 | ||
權力類別 | 行政確認 | ||
實施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8年11月4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的決定》修正)第二章第十五條第一款:“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以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孤兒的,應當向民政部門登記。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收養關系當事人愿意訂立收養協議的,可以訂立收養協議。收養關系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span> | ||
責任事項 | 1.受理責任:在登記場所及其網站公示登記事項、依據、條件、程序及期限,提交申請材料目錄及申請書示范文本,對公示內容予以說明、解釋,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 ||
實施主體 | 師市民政局 | 承辦機構 | 綜合科 |
實施對象 | 收養關系當事人 | 辦理情況公開范圍 | 對申請人公開 |
共同實施部門 | 無 | 收費(征收)標準及依據 | 無 |
法定時限 | 30日 | 承諾時限 | 15日 |
咨詢電話 | 6377109 | 投訴電話 | 6359055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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