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00018-2020-00060 | 發布機構: | 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0-05-21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權責清單 | |
關鍵詞: |
行政權力基本信息表(權限內慈善組織認定)
行政權力基本信息表 | |||
權力事項名稱 | 權限內慈善組織認定 | ||
權力類別 | 行政確認 | ||
實施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主席令第四十三號) 第十條 設立慈善組織,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登記,民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決定。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準予登記并向社會公告;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并書面說明理由。 | ||
責任事項 | 1.受理責任:在登記場所及其網站公示登記事項、依據、條件、程序及期限,提交申請材料目錄及申請書示范文本,對公示內容予以說明、解釋,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 ||
實施主體 | 師市民政局 | 承辦機構 | 綜合科 |
實施對象 | 師市內慈善組織 | 辦理情況公開范圍 | 全社會 |
共同實施部門 | 無 | 收費(征收)標準及依據 | 無 |
法定時限 | 無 | 承諾時限 | 30日 |
咨詢電話 | 6359055 | 投訴電話 | 6359055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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