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00018-2024-00003 | 發布機構: | 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3-12-08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權責清單 | |
關鍵詞: |
行政審批事項辦事指南
公民婚育辦事指南
一、場景描述
圍繞公民婚育,通過構建婚育一件事服務,將涉及的衛健、公安、民政等職能部門辦理的內地居民婚姻登記證明、戶口登記項目變更、戶口遷移及生育登記辦理等多個婚育相關“單事項”集成為公民婚育“一件事”,“減環節、減時間、減材料、減跑動”實現“一件事一次辦”,提升群眾辦事的便捷度、體驗度和滿意度。
二、辦事材料清單
編號 | 材料名稱 |
1 | 結婚雙方當事人有效期內的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原件 |
2 | 落戶申請報告 |
3 | 結婚雙方當事人戶口簿原件(含首頁本人頁) |
4 | 雙方結婚證 |
5 | 離婚證或法院離婚裁判文書原件,戶口本人頁婚姻狀況為“離婚”(離婚再婚的) |
6 | 原配偶戶口注銷證明或醫學死亡證明或火化證、結婚證明原件,戶口本人頁婚姻狀況為“喪偶”(喪偶再婚的) |
7 | 懷孕的B超單 |
三、涉及事項
編號 | 涉及事項 | 責任單位 |
1 | 內地居民婚姻登記 | 民政局 |
2 | 戶口登記項目變更 | 公安局 |
3 | 戶口遷移 | 公安局 |
4 | 生育登記 | 衛健委 |
四、業務辦理流程
1.內地居民婚姻登記(1)提供雙方戶口簿(含首頁本人頁)身份證原件;離婚再婚的,還需提供離婚證或法院離婚裁判文書原件,戶口簿本人頁婚姻狀況為“離婚”;喪偶再婚的,還需提供原配偶戶口注銷證明或醫學死亡證明或火化證、結婚證明原件,戶口簿本人頁婚姻狀況為“喪偶”、雙方近期兩寸紅底合照3張;(2)民政部門進行審核結婚登記條件:根據《民法典》,雙方自愿結婚;少數民族與漢族適婚年齡一樣,男性年滿22周歲,女性年滿20周歲;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3)滿足條件的結婚雙方閱讀《結婚登記告知書》并簽字按指紋;(4)結婚雙方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并簽字按指紋;(5)審查合格后頒發結婚證。
2.由戶籍地派出所的戶籍窗口人員根據夫妻雙方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出具辦理戶口登記項目變更證明材料。
3.戶籍地派出所根據戶口登記項目變更證明材料、夫妻雙方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原件,發放新的戶口簿。
4.衛健委根據核發的戶口薄信息,夫妻雙方身份證、結婚證原件,辦理生育服務登記。(此項服務已下放至團場、街道和社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