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nyj-2020-00014 | 發布機構: | 農業農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0-05-21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權責清單 | |
關鍵詞: |
師市農業農村局行政權力清單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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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市農業農村局行政權力清單目錄 | ||||||
序號 | 職權類型 | 職權名稱 | 職權依據 | 承辦機構 | ||
1 | 行政許可 | 權限內核發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第二十四條 | 政策法規發展規劃科 | ||
2 | 行政處罰 | 對生鮮乳收購者、乳制品生產企業在生鮮乳收購過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學物質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處罰 | 《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 | 政策法規發展規劃科 | ||
3 | 行政處罰 | 對生產、銷售不符合乳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的乳品的處罰 | 《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 | 政策法規發展規劃科 | ||
4 | 行政處罰 | 對奶畜養殖者、生鮮乳收購者和銷售者在發生乳品質量安全事故后未報告、處置的處罰 | 《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 | 政策法規發展規劃科 | ||
5 | 行政處罰 | 對未取得生鮮乳收購證或取得生鮮乳收購許可證后不再符合許可條件收購生鮮乳的處罰 | 《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第六十條 | 政策法規發展規劃科 | ||
6 | 行政處罰 | 對違法收購、銷售、購進、運輸的生鮮乳的處罰 | 《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 第六十條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奶業條例》第四十一條 | 政策法規發展規劃科 | ||
7 | 行政處罰 | 對未備案開辦奶畜養殖場、養殖小區的處罰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奶業條例》第三十九條 | 政策法規發展規劃科 | ||
8 | 行政處罰 | 對無證生產經營、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許可、未按照規定生產經營及偽造、變造、買賣、租借生產經營許可證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三十二條 第三十三條 第七十七條 | 農業管理科 | ||
9 | 行政處罰 | 對不按照強制免疫計劃免疫接種的,未經檢測或檢測不合格的,運載工具沒有及時清洗、消毒行為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第七十三條 | 政策法規發展規劃科 | ||
10 | 行政處罰 | 對未按規定處置染疫動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動物產品,死因不明的動物尸體及其他檢疫不合格的動物、動物產品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五條、第七十五條 | 政策法規發展規劃科 | ||
11 | 行政處罰 | 對屠宰、經營、運輸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動物,生產、經營、加工、貯藏、運輸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產品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條、第七十六條、第七十七條、第七十八條 | 政策法規發展規劃科 | ||
12 | 行政處罰 | 對未取得防疫合格證、未辦理跨省引種審批手續、未經檢疫輸入動物和動物產品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條、第七十六條第七十七條、七十八條、 | 政策法規發展規劃科 | ||
13 | 行政處罰 | 對未附檢疫證明屠宰經營運輸動物,經營運輸動物產品,參加動物展覽演出比賽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條、第七十八條 《動物檢疫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 | 政策法規發展規劃科 | ||
14 | 行政處罰 | 對轉讓、偽造或者變造檢疫證明、檢疫標志或者畜禽標識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七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第六十八條 | 政策法規發展規劃科 | ||
15 | 行政處罰 | 對違反控制、撲滅動物疫病規定,藏匿、轉移、盜掘已被依法隔離、封存、處理的動物和動物產品,發布動物疫情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八十條 | 政策法規發展規劃科 | ||
16 | 行政處罰 | 對無動物診療許可證從事動物診療活動,診療機構造成動物疫病擴散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八十一條 | 政策法規發展規劃科 | ||
17 | 行政處罰 | 對未經獸醫執業注冊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的,違反操作技術規范,使用不合格獸藥和器械,不按要求參加動物疫病防疫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八條、第八十二條 | 政策法規發展規劃科 | ||
18 | 行政處罰 | 對不履行動物疫情報告義務,不如實提供相關資料,拒絕監督檢查和監測檢測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八十三條 | 政策法規發展規劃科 | ||
19 | 行政處罰 | 對提供虛假材料以欺騙方式取得許可證明文件;假冒、偽造或者買賣許可證明文件的處罰 | 《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 | 政策法規發展規劃科 | ||
20 | 行政處罰 | 對未經審批和已審批但不再具備生產許可條件生產飼料、飼料添加劑的處罰 | 《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 第三十八條、第十四條 | 政策法規發展規劃科 | ||
21 | 行政處罰 | 對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違反限制性規定、不落實采購、生產、銷售記錄或產品留樣觀察制度的處罰 | 《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第三條、第四十一條 | 政策法規發展規劃科 | ||
22 | 行政處罰 | 對存在安全隱患的飼料產品生產企業發現不主動召回或經營者不停止銷售,以及生產經營假冒產品、無標準產品、標簽標識內容不符產品的處罰 | 《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四十五條 | 政策法規發展規劃科 | ||
23 | 行政處罰 | 對銷售、推廣未審定或鑒定的畜禽品種,銷售不符合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的畜禽行為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九條 | 政策法規發展規劃科 | ||
24 | 行政處罰 | 對違反畜禽遺傳資源引進、輸出、在境內與境外機構、個人合作研究利用畜禽遺傳資源有關規定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第五十九條 | 政策法規發展規劃科 | ||
25 | 行政處罰 | 對不符合條件經營飼料、飼料添加劑、私自拆包分裝、經營無相關證明文件或者失效霉變的飼料,對銷售飼料不落實購銷臺帳行為的處罰 | 《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 | 政策法規發展規劃科 | ||
26 | 行政處罰 | 對養殖者使用無生產許可證、無產品標準、無產品標簽或違反限制性規定使用飼料、飼料添加劑,使用自配料不遵守自配料使用規范,對外提供自配料行為的處罰 | 《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四十八條 | 政策法規發展規劃科 | ||
27 | 行政處罰 | 對使用的種畜禽不符合種用標準的、違法銷售種畜禽的、銷售未附具標識的和偽造變造標識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第三十條、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 | 政策法規發展規劃科 | ||
28 | 行政處罰 | 對畜禽養殖場未建立養殖檔案或者未按照規定保存養殖檔案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第四十一條、第六十六條 | 政策法規發展規劃科 | ||
29 | 行政處罰 | 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偽造檢測結果的、出具檢測結果不實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四十四條 | 農業管理科、政策法規發展規劃科 | ||
30 | 行政處罰 | 對銷售農產品未按照規定進行包裝標識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二十八條、第四十八條 | 經濟發展與鄉村產業科 | ||
31 | 行政處罰 | 對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規定保存農產品生產記錄的,或者偽造農產品生產記錄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四十七條 | 農業管理科、政策法規發展規劃科 | ||
32 | 行政處罰 | 對違反強制性規范使用的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等材料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四十九條 | 農業管理科、政策法規發展規劃科 | ||
33 | 行政處罰 | 對銷售含有禁用物質的、含有毒有害物質的、使用不符合強制性技術規范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七條、第五十條 | 農業管理科、政策法規發展規劃科 | ||
34 | 行政處罰 | 對冒用畜產品質量標志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第五十一條 | 政策法規發展規劃科 | ||
35 | 行政處罰 | 對獲得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證書的單位或者個人違反相關規定的處罰 | 《無公害農產品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 | 農業管理科 | ||
36 | 行政處罰 | 對拒絕、阻礙重大動物疫情監測、出現群體發病和死亡不報告的處罰 | 《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第四十六條 | 政策法規發展規劃科 | ||
37 | 行政處罰 | 對擅自采集重大動物疫病病料、病原分離時不遵守生物安全管理規定的處罰 | 《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第二十一條 第四十七條 | 政策法規發展規劃科 | ||
38 | 行政處罰 | 對擅自處理受保護的畜禽遺傳資源,造成畜禽遺傳資源損失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第十三條、第五十八條 | 政策法規發展規劃科 | ||
39 | 行政強制 | 對有證據證明不符合乳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的乳品以及違法使用的生鮮乳、輔料、添加劑的查封、扣押 | 《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 | 政策法規發展規劃科 | ||
40 | 行政強制 | 對涉嫌違法從事乳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場所,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的查封、扣押 | 《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 | 政策法規發展規劃科 | ||
41 | 行政強制 | 對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動物、動物產品及相關物品的隔離、查封、扣押和處理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五十九條 | 政策法規發展規劃科 | ||
42 | 行政強制 | 對飼養的動物不按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進行免疫接種的代履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第七十三條 | 政策法規發展規劃科 | ||
43 | 行政強制 | 對種用、乳用動物未經檢測或者檢測不合格而不按照規定處理的代履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條 | 政策法規發展規劃科 | ||
44 | 行政強制 | 對動物、動物產品的運載工具在裝載前和卸載后沒有及時清洗、消毒的代履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第七十三條 | 政策法規發展規劃科 | ||
45 | 行政強制 | 對有證據證明用于違法生產飼料、飼料添加劑的原料、工具、設施,違法生產、經營、使用的飼料、飼料添加劑的查封扣押 | 《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 | 政策法規發展規劃科 | ||
46 | 行政強制 | 對違法生產、經營飼料、飼料添加劑場所的查封 | 《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 | 政策法規發展規劃科 | ||
47 | 行政檢查 | 對奶畜飼養以及生鮮乳生產環節、收購環節的監督檢查 | 《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 | 政策法規發展規劃科 | ||
48 | 行政檢查 | 對乳品(學生飲用奶)收購、生產、加工、銷售環節的監督檢查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奶業條例》第三十六條、第四十四條 | 政策法規發展規劃科 | ||
49 | 行政檢查 | 對危及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農業投入品進行監督抽查 | 《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二十一條 | 農業管理科、政策法規發展規劃科 | ||
50 | 行政檢查 | 對畜產品的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第三十四條 | 政策法規發展規劃科 | ||
51 | 行政檢查 | 對農產品產地安全的監督檢查 | 《農產品產地安全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 | 農業管理科、政策法規發展規劃科 | ||
52 | 行政檢查 | 加強農產品地理標志監督管理,對登記的地理標志農產品的地域范圍、標志使用等監督檢查 | 《農產品地理標志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 農業管理科 | ||
53 | 行政獎勵 | 對舉報或者投訴重大違法行為查證屬實的獎勵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奶業條例》第三十八條 | 政策法規發展規劃科 | ||
54 | 行政檢查 | 組織實施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 | 《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 政策法規發展規劃科 | ||
55 | 行政檢查 | 對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以及動物產品生產、經營、加工、貯藏、運輸等活動中的動物防疫實施監督管理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 | 政策法規發展規劃科 | ||
56 | 行政許可 | 權限內水產苗種生產許可 | (農業部令〔2005〕第46號)第四條第二款 | 政策法規發展規劃科 | ||
57 | 行政處罰 | 對非法生產、進口、出口水產苗種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六條、第四十四條第一款 | 政策法規發展規劃科 | ||
58 | 行政處罰 | 對擅自向天然水域投放水生動植物新品種或者擅自捕撈有重要經濟價值的水生生物苗種和懷卵新體的處罰。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漁業法>辦法》第二十四條 | 政策法規發展規劃科 | ||
59 | 其他職權 | 對漁業資源保護費的征收 | 《漁業法》 第二十八條 《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征收使用辦法》 第四條 | 政策法規發展規劃科 | ||
60 | 行政處罰 | 漁業船舶水上安全事故責任認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七條 《漁業船舶水上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第十五條 | 政策法規發展規劃科 | ||
61 | 行政處罰 | 對超出規定水域從事旅游開發和養殖等經營活動的處罰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九條 | 政策法規發展規劃科 | ||
62 | 行政處罰 | 對外國人未經批準在中國境內對國家重點保護的水生野生動物進行科學考察、標本采集、拍攝電影、錄像活動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 | 政策法規發展規劃科 | ||
63 | 行政許可 | 權限內調運植物和植物產品的檢疫審批 | 《植物檢疫條例》第二條、第七條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植物檢疫條例辦法>》第十五條 | 農業管理科 | ||
64 | 行政許可 | 權限內植物產地檢疫 | 《植物檢疫條例》第十一條 | 農業管理科 | ||
65 | 行政許可 | 權限內調運植物和植物產品檢疫 | 《植物檢疫條例》第二條、第七條 | 農業農村局 | ||
66 | 行政許可 | 農藥廣告內容的審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 | 農業農村局 | ||
67 | 行政處罰 | 對違反調運檢疫規定的處罰 | 《植物檢疫條例》第十八條 | 農業農村局 | ||
68 | 行政處罰 | 對生產經營無農藥登記證或擅自修改標簽內容的處罰 | 《農藥管理條例》第四十條 | 農業農村局 | ||
69 | 行政檢查 | 對農業機械進行安全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第四條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第三條 第四條 | 農業農村局 | ||
70 | 行政檢查 | 對農業機械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第三條 第四條 | 農業農村局 | ||
71 | 行政檢查 | 對農機維修質量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維修管理規定》第十六條 | 農業管理科 | ||
72 | 行政檢查 | 對農機作業質量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業機械管理條例》第四條 | 農業管理科 | ||
73 | 行政許可 | 對拖拉機牌證的核發 | 《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登記規定》 第二條 第三條 | 農業管理科 | ||
74 | 行政許可 | 對聯合收割機牌證的核發 | 《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登記規定》 第二條 第三條 | 農業管理科 | ||
75 | 行政許可 | 對拖拉機駕駛證的核發 | 《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駕駛證管理規定》 第三條 | 農業管理科 | ||
76 | 行政許可 | 對聯合收割機駕駛證的核發 | 《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駕駛證管理規定》 第三條 | 農業管理科 | ||
77 | 行政許可 | 拖拉機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核準 | 《拖拉機駕駛培訓管理辦法》第二條 | 農業管理科 | ||
78 | 行政處罰 | 對違章操作農機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 | 農業管理科 | ||
79 | 行政裁決 | 對農機事故責任認定和裁決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 | 農業管理科 | ||
80 | 行政處罰 | 對不具備氣候可行性論證能力的機構從事氣候可行性論證活動的處罰 | 《氣候可行性論證管理辦法》(2008年12月1日中國氣象局令第18號)第十七條 | 第一師氣象局 | ||
81 | 行政處罰 | 對氣候可行性論證中出具虛假論證報告或涂改、偽造氣候可行性論證報告書面評審意見的處罰 | 《氣候可行性論證管理辦法》(2008年12月1日中國氣象局令第18號)第十八條 | 第一師氣象局 | ||
82 | 行政處罰 | 對應當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的建設項目未經氣候可行性論證或委托不具備氣候可行性論證能力的機構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的處罰 | 《氣候可行性論證管理辦法》(2008年12月1日中國氣象局令第18號)第十九條 | 第一師氣象局 | ||
83 | 行政處罰 | 對使用不符合技術要求的氣象專用技術裝備造成危害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第三次修正)第三十六條 | 第一師氣象局 | ||
84 | 行政處罰 | 對大氣環境影響評價、氣候可行性論證使用非氣象主管機構提供或者未經審查的氣象資料、偽造氣象資料或其他原始資料的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第三次修正)第三十八條 2.《氣候可行性論證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令第18號)第十八條 3.《氣象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令第27號)第十八條 | 第一師氣象局 | ||
85 | 行政處罰 | 對不具備規定的資格條件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或者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使用不符合技術標準的作業設備的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第三次修正)第三十九條 2.《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辦法》 ( 2013年1月18日自治區政府令第185號)第十一條 | 第一師氣象局 | ||
86 | 行政處罰 | 對違反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及設備管理規定的處罰 | 1.《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2002年3月19日國務院第348號令)第十九條 2.《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辦法》( 2013年1月18日自治區政府185號令)第18條 | 第一師氣象局 | ||
87 | 行政處罰 | 對違反施放氣球活動規定的處罰 | 1.《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2003年1月10日國務院、中央軍委第371號令)第四十三條 2.《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氣象條例》(1995年6月16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1995年6月16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公告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條 3.《施放氣球管理辦法》(2004年12月16日中國氣象局令第9號)第二十八條 | 第一師氣象局 | ||
88 | 行政處罰 | 對違反氣象資料使用規定的處罰 | 氣象資料共享管理辦法》 (2001年中國氣象局令第4號 )第十六條 | 第一師氣象局 | ||
89 | 行政處罰 | 對將通過網絡無償下載的或按公益使用免費獲取的氣象資料用于經營性活動的處罰 | 《氣象資料共享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令第4號)第十八條 | 第一師氣象局 | ||
90 | 行政處罰 | 對違反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預警信號發布或傳播規定的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第三次修正) 第三十八條 2.《氣象災害防御條例》(根據2017年10月7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87號)第一次修訂) 第四十六條 3.《氣象預報發布與傳播管理辦法》(2015年3月12日中國氣象局令第26號)第十二條 | 第一師氣象局 | ||
91 | 行政處罰 | 對違反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規定的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第三次修正)第三十五條 2.《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623號) 第二十四條 | 第一師氣象局 | ||
92 | 行政處罰 | 對違反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的處罰 | 1.《防雷減災管理辦法(修訂)》 (2013年中國氣象局令第24號)第三十四條 2.《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雷電災害防御辦法》 (2011年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69號 )第十七條 3.《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2011年中國氣象局令第21號)第三十二條 | 第一師氣象局 | ||
93 | 行政處罰 | 對涂改、偽造、倒賣、出租、出借、掛靠資質證書、資格證書或者許可文件,向負責監督檢查的機構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活動情況的真實材料等行為的處罰 | 《防雷減災管理辦法》(2013年6月1日中國氣象局令第24號)第三十三條 | 第一師氣象局 | ||
94 | 行政處罰 | 對發現違反防雷資質管理或其他行政許可的行為的情形的處罰 | 《防雷減災管理辦法》2013年5月31日公布,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中國氣象局第24號令)第三十四條 | 第一師氣象局 | ||
95 | 行政處罰 | 對違反防雷裝置管理規定情形的處罰 | 1.《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雷電災害防御辦法》(2011年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69號)第十七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第三次修正)第三十七條 | 第一師氣象局 | ||
96 | 行政許可 | 對施放氣球單位資質認定 | 1.《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第412號令)376項 2.《施放氣球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令第9號) 第六條。 | 第一師氣象局 | ||
97 | 行政審批 | 對施放氣球活動的許可 | 1.《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附件2《國務院決定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一)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第79項 2.《施放氣球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第9號令)第四條、第六條 | 第一師氣象局 | ||
98 | 行政處罰 | 違反施放氣球安全管理等規定的處罰 | 《施放氣球管理辦法》2004年12月16日公布,自2004年12月26日實施(中國氣象局令第9號)第二十九條 | 第一師氣象局 | ||
99 | 行政許可 | 對建設工程防雷裝置設置和工程竣工驗收 | 1.《氣象災害防御條例》(根據2017年10月7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87號)第一次修訂)第二十三條 2.《防雷減災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令第24號)第十五條 3.《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中國氣象局令第21號)第七條、第十五條 | 第一師氣象局 | ||
100 | 行政處罰 | 對違反氣象行業管理規定的處罰 | 《氣象行業管理若干規定》(中國氣象局令第34號,2017年5月1日施行)第二十二條 | 第一師氣象局 | ||
101 | 行政處罰 | 對開展氣象探測活動未備案或未按規定匯交氣象探測資料的處罰 | 《氣象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令第27號)第十八條 | 第一師氣象局 | ||
102 | 行政處罰 | 對外國組織和個人未經氣象主管機構批準,擅自從事氣象信息服務活動的處罰 | 《氣象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令第27號)第十九條第一款 | 第一師氣象局 | ||
103 | 行政處罰 | 對氣象行政許可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行政許可的處罰 | 《氣象行政許可實施辦法》(中國氣象局令第33號,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九條 | 第一師氣象局 | ||
104 | 行政處罰 | 對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九條。 2.《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中國氣象局令第21號)第三十一條 3.《防雷工程專業資質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令第25號)第二十七條 4.《氣象行政許可實施辦法》(中國氣象局令第17號)第四十條 5.《施放氣球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令第9號)第二十五條 | 第一師氣象局 | ||
105 | 行政處罰 | 對在雷電防護裝置設計、施工、檢測中弄虛作假的處罰 | 《氣象災害防御條例》(根據2017年10月7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87號)第一次修訂)第四十五條 | 第一師氣象局 | ||
106 | 行政檢查 | 對氣象專用技術裝備的購買和使用情況進行定期檢查 | 《氣象專用技術裝備使用許可管理辦法》(2016年中國氣象局令28號)第十八條第二款 | 第一師氣象局 | ||
107 | 行政檢查 | 對防雷裝置檢測工作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 | 1.《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雷電災害防御辦法》 (2011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69號 )第十四條 2.《防雷減災管理辦法(修訂)》 (2013年中國氣象局24號令 )第十九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第三次修正)第三十一條第一款 | 第一師氣象局 | ||
108 | 行政檢查 | 對防雷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 1.《國務院關于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的決定》 (2016國發〔2016〕39號 ) 2.《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2011年中國氣象局第21號令)第二十三條 | 第一師氣象局 | ||
109 | 行政檢查 | 對施放氣球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 《施放氣球管理辦法》 (2004年中國氣象局令第9號 )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二款 | 第一師氣象局 | ||
110 | 行政確認 | 對雷電災害事故的鑒定 | 《防雷減災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令第24號)第二十四條 | 第一師氣象局 | ||
111 | 行政強制 | 對逾期未履行處罰決定的加處罰款的行政強制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199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五十一條 | 第一師氣象局 | ||
112 | 行政獎勵 | 對在氣象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第三次修正)第七條第三款 2.《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8號)第七條第二款 3.《氣象災害防御條例》(根據2017年10月7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87號)第一次修訂)第九條 | 第一師氣象局 | ||
113 | 行政檢查 | 對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工作進行管理和監督 | 《氣象災害防御條例》(根據2017年10月7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87號)第一次修訂)第九條 | 第一師氣象局 | ||
114 | 行政檢查 | 對兵團其他有關部門做好本部門和本單位的防雷減災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第三次修正)第五條第二款 2.《氣象行業管理若干規定》(中國氣象局令第12號)第四條 | 第一師氣象局 | ||
115 | 行政檢查 | 對外國組織和個人從事防雷減災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 《防雷減災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令第24號)第六條 | 第一師氣象局 | ||
116 | 行政檢查 | 對防雷工程施工單位是否按設計施工進行監督管理 | 《防雷減災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令第24號)第十六條第一款 | 第一師氣象局 | ||
117 | 行政處罰 | 對移動、損毀禁止生產區標牌的處罰 | 《農產品產地安全管理辦法》(2006年9月30日農業部第2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令第71號公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條 | 農業農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