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nyj-2020-00054 | 發布機構: | 農業農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0-05-21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權責清單 | |
關鍵詞: |
對涉嫌違法從事乳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場所,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的查封、扣押
權力事項名稱 | 對涉嫌違法從事乳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場所,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的查封、扣押 | ||
權力類別 | 行政強制 | ||
實施依據 | 【法規】《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 第四十七條:畜牧獸醫、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在依據各自職責進行監督檢查時,行使下列職權:(五)查封涉嫌違法從事乳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場所,扣押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 | ||
責任事項 | 1、下發催告通知書; 2、對催告后仍不履行的,下發代履行決定書,并送達決定書,載明當事人、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據、方式和時間、標的、費用預算以及代履行人 3、執行:代履行3日前,催告當事人履行,當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代履行時到場監督;代履行完畢,到場監督的工作人員、代履行人和當事人或者見證人應當在執行文書上簽名或者蓋章; 4.事后監管階段責任:開展后續監督管理; 5.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其他的責任。 | ||
實施主體 | 師市農業農村局 | 承辦機構 | 政策法規發展規劃科 |
實施對象 | 乳品生產企業 | 辦理情況公開范圍 | 全社會 |
共同實施部門 | 無 | 收費(征收)標準及依據 | 無 |
法定時限 | 90日 | 承諾時限 | 90日 |
咨詢電話 | 0997-6350463 | 投訴電話 | 0997-4673328 |
備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