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nyj-2020-00056 | 發布機構: | 農業農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0-05-21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權責清單 | |
關鍵詞: |
對飼養的動物不按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進行免疫接種的代履行
權力事項名稱 | 對飼養的動物不按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進行免疫接種的代履行 | ||
權力類別 | 行政強制 | ||
實施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1997年7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七號公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第七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代作處理,所需處理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可以處一千元以下罰款:(一)對飼養的動物不按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進行免疫接種的。 | ||
責任事項 | 1、下發催告通知書; 2、對催告后仍不履行的,下發代履行決定書,并送達決定書,載明當事人、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據、方式和時間、標的、費用預算以及代履行人 3、執行:代履行3日前,催告當事人履行,當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代履行時到場監督;代履行完畢,到場監督的工作人員、代履行人和當事人或者見證人應當在執行文書上簽名或者蓋章; 4.事后監管階段責任:開展后續監督管理; 5.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其他的責任。 | ||
實施主體 | 師市農業農村局 | 承辦機構 | 政策法規發展規劃科 |
實施對象 | 動物飼養者 | 辦理情況公開范圍 | 全社會 |
共同實施部門 | 無 | 收費(征收)標準及依據 | 無 |
法定時限 | 90日 | 承諾時限 | 90日 |
咨詢電話 | 0997-6350463 | 投訴電話 | 0997-4673328 |
備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