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nyj-2020-00123 | 發布機構: | 農業農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0-05-31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權責清單 | |
關鍵詞: |
對防雷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權力事項名稱 | 對防雷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 ||
權力類別 | 行政檢查 | ||
實施依據 | 《國務院關于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的決定》 (2016國發〔2016〕39號 )一、整合部分建設工程防雷許可 (一)將氣象部門承擔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竣工驗收許可,整合納入建筑工程施工圖審查、竣工驗收備案,統一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監管,切實優化流程、縮短時限、提高效率。 (二)油庫、氣庫、彈藥庫、化學品倉庫、煙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設工程和場所,雷電易發區內的礦區、旅游景點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單獨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場所,以及雷電風險高且沒有防雷標準規范、需要進行特殊論證的大型項目,仍由氣象部門負責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許可。 (三)公路、水路、鐵路、民航、水利、電力、核電、通信等專業建設工程防**理,由各專業部門負責。 三、進一步強化建設工程防雷安全監管 (二)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監管的原則,切實履行建設工程防雷監管職責,采取有效措施,明確和落實建設工程設計、施工、監理、檢測單位以及業主單位等在防雷工程質量安全方面的主體責任。同時,地方各級政府要繼續依法履行防雷監管職責,落實雷電災害防御責任。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2011年中國氣象局第21號令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加強對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的監督與檢查,建立健全監督制度,履行監督責任。公眾有權查閱監督檢查記錄。 第二十七條:縣級以上地方氣象主管機構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有關建筑物建設規劃許可、防雷裝置設計圖紙等文件和資料,進行查詢或者復制;(二)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就有關建筑物防雷裝置的設計、安裝、檢測、驗收和投入使用的情況作出說明;(三)進入有關建筑物進行檢查。 | ||
責任事項 | 1、立案責任:依據法律法規制定檢查方案或接舉報進行檢查。 2、調查責任: 隨機抽取檢查人員,執法檢查人員對被檢查對象進行檢查并做檢查記錄 3、審查責任: 如存在違法行為,進入行政處罰程序 4、決定責任:填寫《行政執法檢查記錄表》 5、執行責任:交付本執法機關備案 | ||
實施主體 | 第一師氣象局 | 承辦機構 | 第一師氣象局 |
實施對象 | 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 辦理情況公開范圍 | 全社會公開 |
共同實施部門 | 無 | 收費(征收)標準及依據 | 無 |
法定時限 | 無 | 承諾時限 | 無 |
咨詢電話 | 0997-4610090 | 投訴電話 | 0997-4612121 |
備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