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nyj-2024-00038 | 發布機構: | 農業農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4-08-22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權責清單 | |
關鍵詞: |
師市農業農村局權責清單
序號 | 職權 類型 | 職權名稱 | 職權依據 | 備注 |
1 | 行政許可 | 權限內核發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第二十四條、二十六條 | 兵團下放 |
2 | 行政檢查 | 對奶畜飼養以及生鮮乳生產環節、收購環節的監督檢查 | 《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 | |
3 | 行政檢查 | 對乳品(學生飲用奶)收購、生產、加工、銷售環節的監督檢查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奶業條例》第三十六條、第四十四條 | |
4 | 行政檢查 | 對危及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農業投入品進行監督抽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五十三條。 | |
5 | 行政檢查 | 對畜產品的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四十七條 | |
6 | 行政檢查 | 對農產品產地安全的監督檢查 | 《農產品產地安全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 | |
7 | 行政檢查 | 加強農產品地理標志監督管理,對登記的地理標志農產品的地域范圍、標志使用等監督檢查 | 《農產品產地安全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六條。 | |
8 | 行政獎勵 | 對舉報或者投訴重大違法行為查證屬實的獎勵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奶業條例》第三十八條 | |
9 | 行政檢查 | 組織實施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 | 《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 |
10 | 行政檢查 | 對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以及動物產品生產、經營、加工、貯藏、運輸等活動中的動物防疫實施監督管理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七十四條。 | |
11 | 行政許可 | 權限內水產苗種生產許可 | (農業部令〔2005〕第46號)第四條第二款 | |
12 | 其他職權 | 對漁業資源保護費的征收 | 《漁業法》 第二十八條 《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征收使用辦法》 第四條 | |
13 | 行政許可 | 權限內調運植物和植物產品的檢疫審批 | 《植物檢疫條例》第二條、第七條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植物檢疫條例辦法>》第十五條 | |
14 | 行政許可 | 權限內植物產地檢疫 | 《植物檢疫條例》第十一條 | |
15 | 行政許可 | 權限內調運植物和植物產品檢疫 | 《植物檢疫條例》第二條、第七條 | |
16 | 行政許可 | 農藥廣告內容的審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 | |
17 | 行政檢查 | 對農業機械進行安全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第四條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第三條、第四條 | |
18 | 行政檢查 | 對農業機械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第三條、第四條 | |
19 | 行政檢查 | 對農機維修場地、設施、人員、安全防護措施的檢查,職權依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維修管理規定》第十六條 | |
20 | 行政許可 | 對拖拉機牌證的核發 | 《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登記規定》 第二條 第三條 | |
21 | 行政許可 | 對聯合收割機牌證的核發 | 《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登記規定》 第二條 第三條 | |
22 | 行政許可 | 對拖拉機駕駛證的核發 | 《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駕駛證管理規定》 第三條 | |
23 | 行政許可 | 對聯合收割機駕駛證的核發 | 《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駕駛證管理規定》 第三條 | |
24 | 行政裁決 | 對農機事故責任認定和裁決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 | |
25 | 行政許可 | 對施放氣球單位資質認定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第412號令)376項 《施放氣球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令第9號) 第六條。 | |
26 | 行政審批 | 對施放氣球活動的許可 | 《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附件2《國務院決定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一)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第79項 《施放氣球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第9號令)第四條、第六條 | |
27 | 行政許可 | 對建設工程防雷裝置設置和工程竣工驗收 | 《氣象災害防御條例》(根據2017年10月7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87號)第一次修訂)第二十三條 《防雷減災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令第24號)第十五條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中國氣象局令第21號)第七條、第十五條 | |
28 | 行政檢查 | 對氣象專用技術裝備的購買和使用情況進行定期檢查 | 《氣象專用技術裝備使用許可管理辦法》(2016年中國氣象局令28號)第十八條第二款 | |
29 | 行政檢查 | 對防雷裝置檢測工作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雷電災害防御辦法》 (2011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69號 )第十四條 《防雷減災管理辦法(修訂)》 (2013年中國氣象局24號令 )第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第三次修正)第三十一條第一款 | |
30 | 行政檢查 | 對防雷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 《國務院關于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的決定》 (2016國發〔2016〕39號 )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2011年中國氣象局第21號令)第二十三條 | |
31 | 行政檢查 | 對施放氣球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 《施放氣球管理辦法》 (2004年中國氣象局令第9號 )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二款 | |
32 | 行政確認 | 對雷電災害事故的鑒定 | 《防雷減災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令第24號)第二十四條 | |
33 | 行政獎勵 | 對在氣象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第三次修正)第七條第三款 《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8號)第七條第二款 《氣象災害防御條例》(根據2017年10月7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87號)第一次修訂)第九條 | |
34 | 行政檢查 | 對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工作進行管理和監督 | 《氣象災害防御條例》(根據2017年10月7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87號)第一次修訂)第九條 | |
35 | 行政檢查 | 對兵團其他有關部門做好本部門和本單位的防雷減災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第三次修正)第五條第二款 《氣象行業管理若干規定》(中國氣象局令第12號)第四條 | |
36 | 行政檢查 | 對外國組織和個人從事防雷減災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 《防雷減災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令第24號)第六條 | |
37 | 行政檢查 | 對防雷工程施工單位是否按設計施工進行監督管理 | 《防雷減災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令第24號)第十六條第一款 | |
38 | 行政許可 | 農藥經營許可 | 《農藥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 |
39 | 行政許可 | 權限內核發大型工程機械設備牌證核發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大型工程機械設備和車輛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十六條 | |
40 | 行政裁決 | 漁業船舶水上安全事故責任認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七條 《漁業船舶水上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第十五條 | |
41 | 行政許可 | 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的核發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條 | 本級梳理 |
42 | 行政許可 | 動物及動物產品的檢疫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十一條 | |
43 | 行政許可 | 設立動物診療機構的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六十二條 | |
44 | 行政許可 | 獸醫執業注冊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六十九條 | |
45 | 行政許可 | 經營獸藥店許可 | 《獸藥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 | |
46 | 行政許可 | 生鮮乳運輸車輛準運證明的核發 | 《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 | |
47 | 行政許可 | 收購生鮮乳的許可 | 《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 | |
48 | 行政許可 | 頒發生豬定點屠宰證書和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 | 《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六條 | |
49 | 行政許可 | 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 | 《畜牧法》第二十四條 | |
50 | 行政檢查 | 對生豬屠宰活動的日常監督檢查 | 《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 |
51 | 行政檢查 | 對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樣本的采集、運輸、儲存進行監督檢查 | 《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 | |
52 | 行政檢查 | 對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實驗室是否符合本條例規定的條件進行監督檢查 | 《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 | |
53 | 行政檢查 | 對實驗室或者實驗室的設立單位培訓、考核其工作人員以及上崗人員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 | |
54 | 行政檢查 | 對實驗室是否按照有關國家標準、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從事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 《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 | |
55 | 行政許可 | 權限內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灘涂從事養殖業的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十一條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第六條 | |
56 | 行政檢查 | 漁業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漁業法》第六條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第十二條 | |
57 | 行政許可 | 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第三十二條 | |
58 | 行政許可 | 調運種子和其他繁殖材料的檢疫核準 | 《植物檢疫條例》第二條 | |
59 | 行政許可 | 從疫區調運應施檢疫植物和植物產品的檢疫核準 | 《植物檢疫條例》第三條 | |
60 | 行政許可 | 權限內種子進出口審批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第三十一條、第五十七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