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nyj-2022-00063 | 發布機構: | 農業農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2-12-28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文件解讀 | |
關鍵詞: |
第一師阿拉爾市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 和鄉村振興項目庫建設 管理工作細則
第一章 總體要求
第 一條 為貫徹落實兵團黨委關于實現鞏固拓展脫貧 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工作部署, 依據《關于進一 步做好團場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項目庫建設 管理工作的通知》 (兵鄉振發〔 2022 〕3 號 ) 精神, 結合師 市實際, 特制定本工作細則。
第二條 過渡期內項目庫建設管理工作原則上按照《關 于完善師級脫貧攻堅項 目 庫建設的指導意見》 ( 兵扶發 〔 2018 〕4 號 ) 、《關于轉發〈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進 一步做 好縣級脫貧攻堅項目庫建設的通知〉的通知》(兵扶發〔 2019 〕 9 號 ) 等規定執行, 項目庫建設管理要求保持總體穩定 。具體事項以《關于進一步做好團場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 村振興項目庫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執行。
第二章 加強部門銜接配合
第三條 師市鄉村振興局負責指導團鎮 、鄉做好鞏固拓 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項目儲備和入庫管理工作 。使用 各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 (包括支持少數民族發 展、 以工代賑) 、統籌整合涉鄉村振興資金 (用于鞏固拓展 脫貧攻堅成果和銜接鄉村振興方向) 支持的項 目, 原則上從項目庫中選擇。
第四條 師市黨委統戰部 、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要加強與 師市鄉村振興局溝通銜接, 積極配合做好項目庫信息系統支 持服務工作 。各團鎮 (含托喀依鄉) 要及時將相關銜接資金 項 目納入項目庫, 加強項目庫建設與管理, 全面提高項目庫 管理水平。
第三章 調整優化入庫項目
第五條 項目支持方向及儲備數量。各團鎮要根據“十 四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團鎮特色優勢產業發展和 連隊建設規劃等, 聚焦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培育壯大 特色優勢產業、 鄉村建設行動、支持少數民族特色產業、 以 工代賑等任務, 包括支持脫貧人 口 (監測對象) 發展產業、 穩崗就業等, 將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銜接推進鄉村振興 項 目有序入庫。
第六條 為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根據當前兵 團資金分配和支持情況, 在前期項目儲備時, 團鎮必須儲備 后期可實施項目數量的 2— 3 倍, 合理謀劃入庫 100— 500 萬 元、1500 萬元—2500 萬元。
第七條 堅持項目建設動態管理, 合理合規。項 目庫建設, 要提前謀劃 、規模適度、有進有出、動態管理, 可根據 國家及兵團政策調整、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有效銜接及 職工群眾需求, 按照程序及時更新調整 。對因政策 、市場等 變化不再實施的項 目, 履行逐級申報程序后, 應及時從項 目庫中清退。要堅持從實際出發, 充分考慮發展階段 、承受能 力、量力而行, 避免違規舉債搞建設。
第四章 項目申報和入庫程序
第八條 堅持職工群眾參與, 充分聽取職工群眾意見 , 切實增強職工群眾獲得感 。嚴格落實項目庫建設公示公告制 度, 即項目入庫前通過團鎮及連 (村) 公開欄、公示牌, 師 市政府網站 、新聞媒體等形式, 進行逐級公示, 接受職工群 眾和社會監督, 其中團鎮項目庫公告公示時間不少于 10 天。 未按要求公告公示的項 目 一律不得納入項目庫。
第九條 到連 (村) 到戶項 目, 繼續堅持“連 (村) 申 報、 團鎮審核 、師市審定”的入庫程序。
連隊 (村) 、 團鎮有關中心項目實施法人申報 。一是連 隊申報項 目 。連隊 (村) 兩委和駐村工作隊在認真分析本連 隊 (村) 資源稟賦、短板弱項 、發展目標、資金保障和需求 的基礎上,緊緊圍繞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 銜接任務, 通過“四議兩公開”, 廣泛征求職工群眾, 尤其 是脫貧戶、監測對象的意見后,提出連隊(村) 申報項 目 (包 括補助補貼類項 目 ) 、公示 10 天無異議并留存相關資料后, 將年度項目計劃表上報團鎮 。二是跨連隊或團鎮統一實施項 目。 由團鎮經濟發展辦、社會事務辦統一指導, 有關中心具 體落實項目法人單位職責, 做好項 目 申報工作, 經公示 10 天無異議后報團鎮審核。
團鎮審核 。 團鎮要組織有關部門對連隊 (村) 申報項 目的必要性、合規性 、可操作性, 以及建設內容 、資金概算、 預期效益、職工群眾參與情況和利益聯結機制等進行審核。 經團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暨鄉村振興領導小組審定,公示 10 天無異議后, 上報師市黨委統戰部, 師市發展改革委、 鄉村 振興局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和項目主管部門。
師市審定 。根據相關規定,由師市鄉村振興局負責鞏固 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銜接推進鄉村振興項目入庫前申報審 核工作; 師市黨委統戰部負責支持少數民族、興邊富民項 目 入庫前申報審核工作; 師市發展改革委負責以工代賑項 目入 庫前申報審核工作; 部門審核意見報師市鄉村振興局審定 后, 通告主管部門, 主管部門公示 10 天無異議后, 通知相 關團鎮做好項目入庫。重點審核是否屬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 成果和銜接推進鄉村振興項 目、是否編制銜接資金使用績效 目標等, 重點關注與脫貧人口和監測對象等利益聯結機制建 立等情況。對帶動能力強、利益聯結機制緊密 、資金使用效 益高的項 目, 應優先予以支持入庫、優先安排。
通過師市審定的項 目,要在團鎮、連隊進行公告 10 天, 團鎮要在 2 個工作 日 內將師市審定的銜接資金項目納入項 目 庫, 并于每年年底前從項目庫中選擇相關項 目, 編制完成下 一年度項目計劃和實施方案。
項目庫在履行報備、審批、公示等程序后,團鎮鄉村振 興部門要及時將項目儲備、批復、實施 、完工 、項目扶持效 果、績效目標、后期管護等信息錄入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 統。
對由于疫情、災情等突發事件影響急需實施的項 目,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優化項目入庫和公告公示流程, 做到特事特辦。
第五章 入庫項目質量要求
第十條 進入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項目庫的項 目 , 應包括以下內容: 項目分類 、項 目編號、項 目名稱 、項目類 別、建設性質、實施地點、時間進度、責任單位、建設任務、 資金規模和籌資方式、受益對象 、績效目標 、職工群眾參與 和脫貧鞏固機制、實施方案、審查意見、批復文件等基本要 素。
第十 一條 國家 、兵團銜接資金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的 負面清單項 目, 以及與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 效銜接無關的項 目 、違法違規項 目、搞形象工程的項 目、未 編制及未明確績效目標的項 目一律不得納入項目庫。由師市鄉村振興局負責加強對團鎮項目建設的督促指 導和跟蹤監測, 不斷提高項目庫質量。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工作細則由師市鄉村振興局負責解釋, 自 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