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nyj-2023-00022 | 發布機構: | 農業農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3-06-06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文件政策 | |
關鍵詞: |
兵團農業綠色發展情況評價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制定目的 推進農業綠色全面轉型是促進農業高質量發展的根本要求,也是建設美麗中國的重要任務。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創新體制機制推進農業綠色發展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7〕56號),貫徹落實《兵團黨委、兵團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的意見>的實施意見》中(新兵黨發〔2023〕1號),按照2023年兵團農業農村工作要點,組織開展兵團農業綠色發展情況評價工作,客觀分析兵團及各師市農業綠色發展水平和進展,科學引導推進兵團農業發展全面綠色轉型,以綠色化引領帶動農業現代化,遵照國家農業綠色發展情況評價辦法,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對師市推進農業綠色發展情況年度動態評價工作。
第三條 工作原則 農業綠色發展情況評價工作堅持定量與定性分析相結合、水平與工作評價相結合、整體與地方特色相結合、客觀公正、科學規范的原則。
第四條 評價周期 評價每年開展一次,數據來源以評價年份統計數據為主,部分指標可綜合或平均近五年的統計數據。
第二章 評價
第五條 評價內容 主要包括農業資源節約保育、農業產地環境治理、農業生態系統修復、綠色低碳產業鏈發展、連隊生活富裕美好、支撐保障體系建設等農業綠色發展關鍵領域等。
(一)農業資源節約保育。重點評價耕地質量、農業用水效率等方面的情況,反映農業資源環境管控能力。
(二)農業產地環境治理。重點評價化肥農藥減量、農業廢棄物回收處置等方面的情況,反映農業產地環境治理。
(三)農業生態系統修復。重點評價受污染耕地治理、林草覆蓋、水土流失治理等方面的情況,反映保護修復農業生態系統狀況。
(四)綠色低碳產業發展。重點評價綠色農產品供給能力、綠色流通體系、綠色產品消費等方面的情況,反映綠色低碳產業發展水平。
(五)連隊生活富裕美好。重點評價連隊收入、連隊人居環境等方面的情況,反映綠色發展增進民生福祉。
(六)綠色支撐保障體系。重點評價從政府支撐、科技支撐、人才培養等方面的情況,反映綠色支撐保障能力。
(七)加扣分項。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及國家有關部門,兵團黨委、兵團及兵團有關部門通報表彰、經驗推廣或通報批評等情況,分別給予加扣分。加分、扣分事項,分別不超過5分。
第六條 評價等級 評價采用評分法,滿分為100分,評價結果劃分為好、較好、一般、差4個等級。
第七條 評分方法 根據數據核實和日常工作情況,按照兵團農業綠色發展情況評價指標體系及其評分標準,對各師市農業綠色發展情況進行評分。
第八條 完成時間 年度評價應當在每年10月底前完成。
第九條 評價發布 評價結果經審定和公示無異議后,應向社會公布。
第三章 實施
第十條 組織領導 兵團農業農村部門會同兵團有關部門組織兵團農業綠色發展情況評價工作。師市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本師市范圍內的自評價工作。
第十一條 數據報送 師市農業農村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按照兵團農業綠色發展情況評價指標體系要求,收集相關數據、如實填報,并提供相關佐證材料,每年8月底前以師市農業農村部門名義報送兵團農業農村局發展規劃處(注:當年無法統計或統計不完整的數據,如地膜回收率等指標可采用上一年度末的統計數據)。
第十二條 綜合評價 兵團農業農村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按照評價辦法對各師市報送的基礎數據及佐證材料進行審核,組織開展兵團農業綠色發展情況評價,形成兵團評價結果分析報告。
第十三條 結果應用 對評價結果排名靠前的師市給予表揚激勵。在政策支持和項目安排方面予以傾斜。推動將評價結果納入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根據評價結果,查找制約農業綠色發展的主要短板和問題不足,積極引導各師市高質量推進農業綠色發展。
第四章 監督
第十四條 工作要求 評價工作要公平公正、實事求是。對在評價工作中存在弄虛作假、瞞報虛報情況的,予以通報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責任。
第十五條 異議處理 各師市農業農村部門對年度評價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兵團農業農村部門提出書面申訴,兵團農業農村部門將按照程序受理并進行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辦法解釋 本辦法由兵團農業農村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實施時間 本辦法自2023年6月1日起試行。
相關連接: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創新體制機制推進農業綠色發展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