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sfj-2021-00040 | 發布機構: | |
生成日期: | 2021-02-19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權責清單 | |
關鍵詞: |
法律援助補貼發放
行政權力基本信息表(樣表) | |||
權力事項名稱 | 法律援助補貼發放 | ||
權力類別 | 行政給付 | ||
實施依據 | 《法律援助條例》(國務院令第385號)第二十四條 受指派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師或者接受安排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會組織人員在案件結案時,應當向法律援助機構提交有關的法律文書副本或者復印件以及結案報告等材料。 法律援助機構收到前款規定的結案材料后,應當向受指派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師或者接受安排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會組織人員支付法律援助辦案補貼。 法律援助辦案補貼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參考法律援助機構辦理各類法律援助案件的平均成本等因素核定,并可以根據需要調整。 | ||
責任事項 | 1、申請階段責任:法律援助事務的承辦人申請領取法律援助辦案補貼時,需要一次性告知承辦人需要提交的法援案件的有關法律文書的副本或者復印件以及結案報告等材料。 2、審查階段責任:法律援助機構審查承辦人提交的材料,提出審查意見。 3、支付法援案件補貼階段的責任:法律援助機構按照補貼標準及時支付承辦人辦案補貼。 4、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
實施主體 | 第一師阿拉爾市司法局 | 承辦機構 | 律公(法援)科 |
實施對象 | 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 辦理情況公開范圍 | 向社會公開 |
共同實施部門 | 無 | 收費(征收)標準及依據 | 無 |
法定時限 | 承諾時限 | 30個工作日 | |
咨詢電話 | 0997-4677148 | 投訴電話 | 0997-4677149 |
備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