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00022-2021-00004 | 發布機構: | 水利局 |
生成日期: | 2021-01-23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文件解讀 | |
關鍵詞: |
關于《水利工程設計變更管理暫行辦法》解讀
為適應當前水利建設新形勢,落實好水利改革發展總基調,進一步規范設計變更管理,近日,水利部對現行《水利工程設計變更管理暫行辦法》(水規計〔2012〕93號)進行了修訂完善,出臺了《水利工程設計變更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水規計〔2020〕283號)。
《辦法》分為六章二十五條,明確了適用范圍,水利工程新建、改(擴)建、加固等大中型水利工程的設計變更管理,小型水利工程的設計變更管理可以參照執行。對水利工程設計變更進行了定義和分類,依據性質和對工程項目的影響程度,分為重大設計變更和一般設計變更;明確了設計變更文件編制要求以及設計變更的審批程序與實施。《辦法》還強調水利部流域管理機構、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職責分工,負責對其有管轄權的水利工程的設計變更的監督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