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00024-2023-00015 | 發布機構: | 商務局 |
生成日期: | 2023-04-04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機構職能 | |
關鍵詞: |
師市黨委辦公室 師市辦公室關于印發《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一師商務局(阿拉爾市商務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機構職能
第一條 根據《兵團黨委辦公廳 兵團辦公廳關于印發<第一師阿拉爾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兵黨廳字〔2019〕67號) 和《師市黨委辦公室 師市辦公室印發<關于第一師阿拉爾市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師市黨辦發〔2019〕41 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一師商務局為師行政工作部 門,阿拉爾市商務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一師商務局與阿拉爾市商務局一個機構兩塊牌子(以下簡稱師 市商務局),為正處級。
第三條 師市商務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商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兵團黨委的決策部署以及師市黨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 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商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兵團內外貿易及國際經濟技術合作的發展戰略、政策;擬訂師市國內外貿易、招商引資、對外經濟合 作、外商投資、對外投資、開發區改革創新等商務領域相關發展政策并組織實施;研究“一帶一路”建設、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并提出建議。
(二)負責推進師市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 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擬訂師市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師市流通市場發展,執行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師市市 場體系建設,完善師市現代流通網絡。
(四)承擔牽頭協調師市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規范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臺,按有關規 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 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并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商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 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環節進行監督管理。
(六)組織實施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師市配額計劃, 會同有關部門執行大宗進出口商品政策,協調貿易促進活動和推進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七)組織實施國家和兵團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師市進出口貿易標準
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 作。
(八)牽頭擬訂師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并開展相關工作;負責會展業促進與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促進服務出口和服 務外包的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臺建設。
(九)貫徹執行國家和兵團有關邊境貿易的各項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邊境貿易有關經營資質的管理工作;負責邊民互市貿
易的相關協調工作;承擔有關周邊國家經貿合作地方協調機制的工作;推動協調師市企業同周邊國家、中東歐國家及一帶一路沿 線國家多方面合作交流。
(十)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及產業損害預警機制; 依法實施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師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
(十一)負責外商投資工作;擬訂師市外商投資政策并組織實施;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合同
章程的情況并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承擔師市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工作;推動落實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指導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規范對外招商引資活動。
(十二)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組織實施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執行我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負責協調外派勞務人員和境外就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保護工作;擬訂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負責境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備案(金融企業除外);管理有關國際 組織無償援助事務;歸口管理對外援助有關事務。
(十三)制訂電子商務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指導企業信息化及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負責建立電子商
務行業統計和評價體系,牽頭推進電子商務支撐服務體系發展。
(十四)研究起草、制訂招商引資相關政策,編制招商引資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組織、協調、推進跨地區重大招商引資活動,聯系指導各團鎮、各行業及開發區的有關招商引資工作; 完善招商引資服務體系;負責招商引資信息的收集、分析發布等工作;負責招商引資統計工作。
(十五)負責推進師市各類國家級和省級開發區體質機制改革、整合擴區升級、促進園區產業集聚轉型發展等工作;協調邊境經濟合作區、跨境經貿合作區的有關工作。
(十六)完成師市黨委、師市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四條 師市商務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貿易綜合科。負責涉及商務領域深化改革和推動南疆高質量發展工作;負責師市商貿流通體系建設、流通標準化、農產品產銷銜接、商業網點、行業管理(二手車、報廢車、成品油)、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管理;監測統計分析國內貿易、消費品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承擔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及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應急供應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按分工負責重要商品(肉類、邊銷茶等)儲備管理;承擔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管 理;牽頭協調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相關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務領域綜合行政執法;牽頭負責師市電子商務工作;負責商務領域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進出口商品管理辦 法和目錄;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申報進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貨運代理企業備案工作;依據上級部門授權依法簽發各類進出口許可證;負責執行進口機電產品招標、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初審;協調推 動沿邊開放和其他各類區域對外開放;負責邊民互市貿易的相關協調工作;承擔有關周邊國家經貿合作地方協調機制的工作;推動協調師市企業同周邊國家、中東歐國家及“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多方面合作交流;牽頭負責師市商務領域科技創新工作;協調實施“走出去”戰略;負責對外投資、對外經濟(勞務)合作、對外承包工程、勞務派遣、對外援助、國際組織及外國政府駐華商務機構對外聯絡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對外投資、利用外 資各項法規政策;負責牽頭研究提出師市利用外資政策建議;協調師市各部門、開發區利用外資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情況;擬訂投資促進規劃;負責協調處理 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牽頭負責服務貿易工作。負責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黨建(黨務)、精神文明建設、宣傳思想工 作、群眾工作、民族團結工作;承擔文電、信息、會務、保密、機要、檔案、宣傳、督查督辦、績效、信訪、政務公開、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起草綜合性文件和重要政工材料;牽頭擬訂商務發展綜合規劃并組織實施;統籌銜接統戰、工青團婦等工作;負責管理部門預算資金、專項資金;負責預算、國庫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購管理;編報、公開部門預算、決算;管理中央、自治區、兵團財政促進商務領域發展的相關資金,并進行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負責財務工作;負責辦公設備、用品、對外聯系和公務接 待等工作;負責離退休干部工作。
(二)投資促進科(招商科、園區發展科)。負責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兵團有關招商引資各項法規政策;負責牽頭研究提出招商引資政策建議;負責牽頭研究提出優化營商環境的政策建議;負責指導、協調師市各部門、團鎮、開發區招商引資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招商引資規劃、年度計劃;負責牽頭策劃、聯系和組織重大招商引資活動;負責重大招商項目的推進、調度;負責招商引資項目征集、項目庫建設和推介發布工作;負責招商引資信息編報、發布工作;負責會展業促進與管理工作;負責研究擬 訂各類會展管理辦法;指導、管理境內外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和赴境外非商業性辦展活動;參與協助舉辦有關經貿洽談會活動。負責統籌指導、協調推進師市各類園區體制機制改革;負責牽頭 園區的整合、擴區、升級工作。
第五條 師市商務局行政編制10名,其中:處級領導職數3 名,科級領導職數3名。
第六條 師市商務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 另行規定。
第七條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師市黨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師市黨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 序辦理。
第八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