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00024-2020-00017 | 發布機構: | 商務局 |
生成日期: | 2020-06-01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權責清單 | |
關鍵詞: |
對機電產品招標機構不規范行為的處罰
行政權力基本信息表 | |||
權力事項名稱 | 對機電產品招標機構不規范行為的處罰 | ||
權力類別 | 行政處罰 | ||
實施依據 | 《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試行)》(2014年商務部令第1號)第一百條 招標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該行為影響到整個招標公正性的,當次招標無效:(一)與招標人、投標人相互串通、搞虛假招標投標的;(二)在進行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機構登記時填寫虛假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三)無故廢棄隨機抽取的評審專家的;(四)不按照規定及時向主管部門報送材料或者向主管部門提供虛假材料的;(五)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招標投標情況及其相關數據上傳招標網,或者在招標網上發布、公示或存檔的內容與招標公告、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評標報告等相應書面內容存在實質性不符的;(六)不按照本辦法規定對異議作出答復的,或者在投訴處理的過程中未按照主管部門要求予以配合的;(七)因招標機構的過失,投訴處理結果為招標無效或中標無效,6個月內累計2次,或一年內累計3次的;(八)不按照本辦法規定發出中標通知書或者擅自變更中標結果的;(九)其他違反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本辦法的行為。 | ||
責任事項 | 1.立案責任:發現涉嫌違法行為,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 2.調查責任:對立案的案件,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聽取當事人申辯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制作調查筆錄,執法人員、當事人簽字。 3.審查責任:審理案件調查報告,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面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 4.告知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等權利。處較大數額罰款的,告知要求聽證權利。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證據、理由、依據,處罰種類、行政處罰履行的期限、方式以及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途徑、期限。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按《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方式送達當事人。 7.執行階段:依照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監督當事人履行。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處罰款.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
實施主體 | 師市商務局 | 承辦機構 | 阿拉爾市貿易綜合執法大隊 |
實施對象 | 企業 | 辦理情況公開范圍 | 全社會 |
共同實施部門 | 無 | 收費(征收)標準及依據 | 無 |
法定時限 | 15日 | 承諾時限 | 15日 |
咨詢電話 | 6359052 | 投訴電話 | 12312 |
備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