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00024-2024-00019 | 發布機構: | 商務局 |
生成日期: | 2024-04-25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文件政策 | |
關鍵詞: |
關于印發《第一師阿拉爾市促進電子商務產業發展獎勵和支持辦法(修訂稿)》的通知
各團場(鎮),師市機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第一師阿拉爾市促進電子商務產業發展獎勵和支持辦法(修訂稿)》已經2024年第七次行政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第一師辦公室 阿拉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4月24日
第一師阿拉爾市促進電子商務產業發展
獎勵和支持辦法(修訂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兵團辦公廳印發《兵團關于以新業態新模式引領新型消費加快發展的實施方案》精神,促進第一師阿拉爾市電子商務產業加快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第一師阿拉爾市轄區內電子商務經營主體及為第一師阿拉爾市電子商務產業發展提供技術服務支撐的經營主體。包括注冊獨立法人的電子商務經營企業、電子商務個體經營戶。
第二章 資金規模和資金使用原則
第三條 資金規模
電子商務獎勵和支持資金規模每年不超過200萬元,由師市商務局按程序申報項目預算,師市財政局視上年度績效考評結果將獎勵和支持資金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第四條 使用原則
專項資金采取獎勵和支持的方式使用。
第三章 重點獎勵和支持的方向及標準
第五條 獎勵企業在第三方平臺開展電子商務
鼓勵企業在第三方平臺開展電商業務,鼓勵企業帶頭宣傳“塔里木河”區域公共品牌。電商企業在第三方平臺設立網店,對年網絡線上銷售額師市排名前15位,且年網絡線上銷售額達到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農副產品銷售比例超過60%的電子商務企業給予獎勵。
第一名獎勵10萬元、第二、三、四名獎勵8萬元,第五、六、七名獎勵6萬元,第八、九、十名獎勵4萬元,第十一至十五名獎勵2萬元。
第六條 獎勵新注冊企業(個體經營戶)開展電子商務
鼓勵電商企業(個體經營戶)發展壯大。鼓勵中小網商發展,在師市轄區范圍內市場監管部門新注冊的電商企業及個體經營戶,年網絡線上銷售額突破100萬元以上的,取前10名給予一次性2萬元獎勵;年網絡線上銷售額突破500萬元以上的,取前10名給予一次性4萬元獎勵。
第七條 獎勵電子商務企業(個體經營戶)快遞補貼
對入駐師市直播基地的電商企業(個體經營戶)所產生的快遞費給予10%的補貼,每家企業(個體經營戶)補貼金額不超過2萬元,合計補貼金額不超過30萬元。
第八條 支持第三方公司提供電子商務大數據服務
對于為第一師阿拉爾市提供電子商務大數據服務的第三方公司撥付服務費12萬元/年,服務內容包括電子商務整體交易、電子商務行業解析、電子商務網商監測、農產品網絡零售解析、電商直播數據監測等重點電商產業數據指標。
第九條 支持社會團體提供技術服務
對為師市電子商務政策提供宣傳服務,并組織符合條件的企業和個體經營戶開展項目申報、審核的社會團體,師市商務局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撥付服務費20萬元/年。
第十條 獲得第五條中獎勵的前五名企業,由師市商務局向電子商務協會推薦,免費入駐師市設在西安的農產品集散中心。
第四章 獎勵和支持資金申報條件及程序
第十一條 申報條件
(一)依法在師市轄區市場監管部門登記注冊的個體經營戶,依法在師市轄區市場監管部門登記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生產經營或業務開展情況良好。
第十二條 申報時間
年銷售額的計算時間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獎勵條件的企業(個體經營戶),于本年度申報上一年度的獎勵資金。
獎勵資金申報時間為印發之日至2024年5月31日,師市審核時間為2024年6月1日至6月30日,發放時間為2024年7月1日至7月31日。
支持資金按照第八、九條要求,于2024年8月1日至9月30日發放。
第十三條 申報材料
(一)企業基本材料。包括真實性承諾、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第三方網絡平臺后臺交易憑證(電子賬單)、銀行進賬單、“塔里木河”區域公共品牌授權書復印件等。
(二)個體經營戶基本材料。包括真實性承諾、營業執照、經營者身份證復印件、第三方網絡平臺后臺交易憑證(電子賬單)、銀行進賬單、“塔里木河”區域公共品牌授權書復印件等。
(三)申報快遞補貼的企業、個體經營戶另需提供入駐合同、快遞單號明細。
第十四條 申報程序
(一)符合條件的企業(個體經營戶)準備申報材料。
(二)電子商務協會負責收集企業(個體經營戶)材料,并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
(三)師市商務局聘請第三方審計機構進行審計,征求統計、稅務、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意見,并對擬重點獎勵的企業名單在阿拉爾政府網站及企業所在轄區內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師市商務局制定獎勵方案報師市審定。
第五章 管理與監督
第十五條 師市電子商務協會負責申報材料收集和初審工作;師市商務局負責申報材料復審及資金支付,負責聘請第三方審計機構進行審計;師市財政局負責獎勵和支持資金的財政監督管理,將獎勵和支持資金納入績效考評范圍,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六條 本辦法第三章中,在同時滿足第五條和第六條條件的情況下,不可同時享受,享受最高獎勵項。本辦法與《第一師阿拉爾市促進“四上企業”發展獎勵辦法》不可同時享受。
第十七條 對于享受本辦法獎勵次年無銷售業績的新辦電商企業,對弄虛作假套取、騙取資金的電商企業,一經查實,根據具體情節給予以下處理:
(一)收回專項資金,且三年內不得享受師市財政專項資金。
(二)情節嚴重的按相關規定依法依規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未在師市注冊納稅的企業以及當年發生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環境污染等重大責任事故、因偷稅漏稅行為被立案查處和發生重大群體性事件造成惡劣影響的企業,不享受本政策。
第十九條 師市商務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統籌一定經費用于政策兌付過程中發生的必要費用。
第二十條 本辦法執行時間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師市原有電子商務相關政策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本辦法具體由師市商務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