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00024-2024-00012 | 發布機構: | 商務局 |
生成日期: | 2023-07-14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縣域商業建設體系 | |
關鍵詞: |
第一師阿拉爾市縣域商業體系建設行動項目資產監督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師市縣域商業體系建設項目資產管理,明確資產權屬和管護主體責任,提高資產使用效益,保障使用單位履行管護職能,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第一師阿拉爾市縣域商業體系建設主管部門及項目承辦企業對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設施設備等的資產管理行為。
第三條 項目承辦實施企業對投入的設施設備享有所有權和使用權,第一師阿拉爾市商務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對企業享受中央財政資金補貼的設施設備等資產具有監督管理權。
第四條 項目承辦企業負責資產管理的主要任務:
(一)在項目場地醒目位置張貼“第一師阿拉爾市縣域商業建設行動示范項目”標識。
(二)建立資產管理臺賬,對享受財政補貼的設施設備等資產逐一入冊登記,定期進行盤點和日常使用維護管理。
(三)制作資產管理卡片,并粘貼在享受財政補貼設施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五條 師市商務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負責資產管理的主要任務:
(一)負責監督項目實施企業將享受縣域商業體系建設補助資金的設施設備登記入冊。
(二)負責對項目實施企業資產的監督管理,包括資產配置、資產使用、資產評估、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產權登記、資產清查、資產統計報告和監督檢查等,防止資產流失、挪用、盜取等行為發生。
(三)負責監督并保障享受中央財政補貼的設施設備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四)負責對享受中央財政補貼購置的資產進行監督驗收。
(五)負責定期對享受中央財政補貼購置的資產進行盤點清查,避免資產閑置。
第六條 師市商務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及項目實施企業開展項目資產管理活動,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
(二)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
(三)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相結合。
第二章 資產管理
第七條 項目實施企業應當認真做好資產的使用管理工作,做到物盡其用,充分發揮資產的使用效益;保障資產的安全完整,防止資產使用中的不當損失和浪費。
第八條 項目實施企業對所使用財政補貼資金配置的資產應當定期清查盤點,做到家底清楚,賬、卡、實相符,防止資產流失,按季度實地盤點排查設施設備。
第九條 項目實施企業不得將財政支持的設施設備等資產用作對外擔保,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條 項目實施企業不得無故損壞、報廢、閑置享受中央財政補貼購置的資產,一經查實,將實施單位列入黑名單,不得再申報補助項目。
第十一條 項目實施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財政補貼資金配置的資產舉辦其他經濟實體。師市商務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項目實施企業使用財政補貼資金配置的資產產生的經濟效益、收益分配及使用情況等進行嚴格監管。
第三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第一師阿拉爾市商務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
縣域商業建設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一師阿拉爾市商務局代章)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