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00024-2024-00013 | 發布機構: | 商務局 |
生成日期: | 2023-05-05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縣域商業建設體系 | |
關鍵詞: |
第一師阿拉爾市縣域商業體系建設行動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第一師阿拉爾市縣域商業體系建設的項目管理,完善項目監督約束機制,保障項目健康有序發展,確保項目取得預期成效。根據《商務部等15部門辦公廳(室)關于印發<縣域商業體系建設指南>的通知》、《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縣域商業建設行動實施方案》、《第一師阿拉爾市組織申報兵團縣域商業體系建設綜合試點示范的實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結合師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阿拉爾市縣域商業體系建設項目是指按照縣域商業建設行動的通知相關文件要求,經師市商務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審核推薦,兵團商務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評審,商務部、財政部、國家鄉村振興局批準,以阿拉爾市轄區范圍內團鎮所在地企業為項目實施責任主體,通過專項資金引導建設的縣域商業建設項目。
第三條 阿拉爾市縣域商業體系建設項目管理,由師市商務局牽頭,師市財政局、農業農村局共同管理。
第四條 師市商務局統籌管理縣域商業體系建設項目,負責項目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二章 項目立項及申報
第五條 按照“儲備一批、成熟一批、支持一批”的原則,按照兵團商務局要求,將縣域商業重點項目錄入兵團商務局要求的縣域商業信息應用平臺(項目儲備庫)。
第六條 針對已納入項目儲備庫的企業,如在當年度發生重大違法或因企業自身原因產生重大負面輿論影響的,及時上報上級主管單位,并協調主管部門將企業從項目儲備庫中剔除。
第七條 對已入庫的項目需進行變更的,及時向上級主管單位進行報備,申請進行調換。
第八條 對已完成申報且獲批的子項目清單,在不變更原有建設目標與成效的情況下,需進行微調的項目經師商務局批準后向兵團主管部門備案。
第九條 對已完成申報且獲批的子項目清單,需進行調整的需先請示兵團主管部門,經兵團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項目調整。
第三章 項目資金補助
第十條 補助資金扶持方向
(一)不得用于支付捐款、贊助、投資、償還債務、財政補助單位人員經費和工作經費,包括組織項目申報和評審、評價驗收、引入第三方監理等,都不允許列支中央財政資金。
(二)不得用于土建、租金及具有商業地產開發性質項目。關于土建,鄉鎮集貿市場和物流配送中心項目的地面硬化、頂棚、排水等為改善交易環境所需的必要建設改造是在允許范圍內的。
(三)不得用于已申領發展改革、農業農村、郵政、供銷合作等單位以及商務部農產品供應鏈補助資金的項目。
(四)不支持將資金直接投入到村級商業網點,但是可以支持縣域商貿流通企業發展連鎖經營,完善縣、鄉、村三級商業網絡,將改造提升村級商業網點作為其中一環是在允許范圍內的。
第十一條 實際補助金額由師市商務局、師市財政局、師市農業農村局及第三方審計根據項目完成新增有效投資額確定補助金額。根據企業提交的財務資料,按照項目建設進度預撥補助資金,待項目驗收合格后根據最終確定的年度內新增有效投資額清算,撥付剩余資金,以保證財政資金安全。
第四章 公開公示
第十二條 在師市商務局政府網站設置專欄,對項目選擇、項目建設進度、資金支付、管理制度、日常監督指導等內容進行公示。
第五章 項目驗收
第十三條 阿拉爾市縣域商業體系建設項目實施完成后,項目承辦企業向師市商務局提請驗收,由師商務局組織師財政局、農業農村局或委托第三方開展項目驗收工作。
第十四條 阿拉爾市縣域商業體系建設項目驗收報告包含但不限于項目基本情況、項目目標完成情況、項目實施成效、中央財政資金支持方式、資金支付流程、資產管理情況、項目管理情況、項目問題、整改結果等內容。
第六章 項目后續運營管理
第十五條 第一師阿拉爾市商務局制定項目協調機制文件,履行統籌項目管理職責。健全項目管理機制,建立“項目領導小組”,明確項目監管責任人,不定期召開項目推進會,及時解決項目推進中存在的困難及問題,保障項目按期保質完成。
第十六條 采取現場查看、材料審核等方式開展項目管理。
第十七條 對項目開展中存在進度嚴重滯后、發現問題突出等情況,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十八條 引入審計、監理咨詢等第三方管理機構,對項目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 獲得中央財政資金補助的項目在建設完成后需進行長期運營,至少運營5年及以上,發揮項目的社會效益和價值。
第七章 罰則
第十九條 未按照本辦法執行導致縣域商業體系建設項目出現進度滯后等一般問題的,由“縣域商業工作領導小組”下令整改并進行通報。
第二十條 項目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縣域商業工作領導小組”應責令其限期整改并及時報告師市人民政府及兵團商務局;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核減、收回或者停止撥付資金,暫停其申報資格,將項目單位納入嚴重失信名單(黑名單)實施聯合懲戒,相關信息在師市政府網站公開,并可以根據情節輕重提請或者移交有關機關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或者法律責任。
(一)提供虛假情況,騙取中央財政資金的;
(二)轉移、侵占或者挪用中央財政資金的;
(三)擅自改變主要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的;
(四)項目建設規模、標準和內容發生較大變化而不及時報告的;
(五)無正當理由未及時建設實施的;
(六)拒不接受依法進行的評估督導或者監督檢查的;
(七)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第二十一條 國家、兵團商務局、第一師阿拉爾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專項工作方案或管理辦法中,對本辦法涉及的專項資金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在此期間新修訂印發管理辦法,本辦法自動失效。本辦法由第一師阿拉爾市商務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共同解釋。
縣域商業建設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一師阿拉爾市商務局代章)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