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00024-2024-00014 | 發布機構: | 商務局 |
生成日期: | 2023-05-11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縣域商業建設體系 | |
關鍵詞: |
第一師阿拉爾市2023年度縣域商業建設行動項目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為規范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快第一師阿拉爾市(以下簡稱:師市)縣域商業建設,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帶動作用,根據兵團《關于加強縣域商業體系建設和資金管理的通知》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資金來源及管理
第一條 本辦法所稱縣域商業建設行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指每年度用于師市縣域商業建設行動的中央財政補助資金。
第二條 師市商務局負責專項資金項目管理、資金補助范圍、標準和分配方案、組織審核等工作;師市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預算管理及撥付和績效評價;師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有關指標的監督考核。
第三條 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開公正、中心明確、動態評議、注重績效”的原則進行。
第四條 專項項目要在申報年度內完成。
第二章 項目申報和立項
第五條 項目申報單位為已申報第一師阿拉爾市縣域商業建設行動項目的企業和單位(以下稱項目單位)。
第六條 項目單位需向師市商務局申報第一師阿拉爾市縣域商業體系建設項目,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報內容必須真實、準確、完整。
第七條 申請項目應填報申請表,并提供下列資料,有關申報資料(裝訂成冊、每頁蓋章)一式五份,報送師市商務局:
1、企業基本情況,營業執照復印件、上一年度財務報表。
2、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實施方案。
3、商務部門要求提交的其它資料。
4、商務部門委托的第三方會計事務所績效評價所需資料。
第八條 師市商務局負責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經初審確定合格后,由師市商務局、師市財政局、師市農業農村局共同進行復核。最后上報兵團商務局評審,經評審確定后的項目,依據本辦法規定的補助范圍和標準等,確定資金補助計劃。
第九條 師市商務局負責對擬補助的項目做好公示工作,在政務網專欄上公示5個工作日。
第十條 已享受過同類型中央財政資金扶持的建設項目,原則上不再安排本項扶持資金。
第十一條 根據項目完成進度可預撥補助資金。
第三章 資金補助及審批程序
第十二條 補助資金扶持方向:
(一)不得用于支付捐款、贊助、投資、償還債務、財政補助單位人員經費和工作經費,包括組織項目申報和評審、評價驗收、引入第三方監理等,都不允許列支中央財政資金。
(二)不得用于土建、租金及具有商業地產開發性質項目。關于土建,鄉鎮集貿市場和物流配送中心項目的地面硬化、頂棚、排水等為改善交易環境所需的必要建設改造是在允許范圍內的。
(三)不得用于已申領發展改革、農業農村、郵政、供銷合作等單位以及商務部農產品供應鏈補助資金的項目。
(四)不支持將資金直接投入到村級商業網點,但是可以支持縣域商貿流通企業發展連鎖經營,完善縣、鄉、村三級商業網絡,將改造提升村級商業網點作為其中一環是在允許范圍內的。
第十三條 補助標準:按照兵團商務局《關于做好兵團縣域商業建設行動項目和資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兵商務函〔2022〕29號)“各師市可按照‘一事一議’方式自主研究確定支持標準”的內容,根據師市重點支持方向,確定單個項目最高支持比例不得超過支持年度內新增有效投資額(即在支持年度內符合支持方向且能夠在驗收時提供齊全佐證材料的投資額)的50%,最高支持額度不超過600萬元。實際補助金額由師市商務局、師市財政局、師市農業農村局及第三方審計根據項目完成新增有效投資額確定補助金額。
第十四條 資金審批流程:根據《關于印發<第一師阿拉爾市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師市發[2022]12號)文件中,第五章第26條規定:中央財政、兵團財政下達的專項資金和師市本級預算安排的專項資金,需二次分配的,行業主管部門應自收到文件起30日內提出分配建議方案,并根據下列審批權限,按程序報批后,師市財政局在3個工作日內下達資金。即單個專項分配總額在1000-2000萬元之間(不含2000萬元)的,按程序提交師市行政常務會議審定。
第四章 項目驗收和資金撥付
第十五條 項目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后,形成驗收文本,包括:驗收報告、項目完成總結、項目投資決算、支出憑證及證明資金往來的有效憑證及商務局要求的資料。
根據實施單位提交的相應資料,按照項目建設進度經第三方審核后預撥補助資金,待項目驗收合格后根據最終確定的年度內新增有效投資額清算,撥付剩余資金,以保證財政資金安全。
第五章 監督管理及退出要求
第十六條 項目單位每月定期向師市商務局報送項目進展情況,師市商務局匯總分析各項目情況后,及時向兵團商務局匯報進展情況。
第十七條 項目單位無條件配合有職權的部門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檢查,為做好績效評價提供有效憑證資料,并在完成項目后提供完整的績效總結。
第十八條 當年有違法違紀行為或有不良信用行為的企業,不得享受專項資金政策。
第十九條 對于違反財經紀律,虛報、冒領、挪用專項資金的行為,一經查實,項目退出項目庫、實施單位列入黑名單,按規定扣除或收回財政補助資金,五年內不得申報補助項目。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在此期間新修訂印發管理辦法,本辦法自動失效。本辦法由第一師阿拉爾市商務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共同解釋。
縣域商業建設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一師阿拉爾市商務局代章)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