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syj-2020-00043 | 發布機構: | 市場監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0-05-19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權責清單 | |
關鍵詞: |
對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未辦理變更登記、責令限期登記仍不履行的處罰
權力事項名稱 | 對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未辦理變更登記、責令限期登記仍不履行的處罰 | ||
權力類別 | 行政處罰 | ||
實施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 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照本法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 ||
責任事項 | 1.立案階段: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自發現之日起15日內組織核查,并決定是否立案。 | ||
實施主體 | 第一師阿拉爾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承辦機構 | 執法監管一科、執法監管二科 |
實施對象 | 企業、社會組織或公民 | 辦理情況公開范圍 | 全社會 |
共同實施部門 | 無 | 收費(征收)標準及依據 | 無 |
法定時限 | 90日 | 承諾時限 | 無 |
咨詢電話 | 0997-4612315 | 投訴電話 | 0997-4611836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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