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syj-2020-00045 | 發布機構: | 市場監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0-06-02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權責清單 | |
關鍵詞: |
對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出賣營業執照的處罰
權力事項名稱 | 對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出賣營業執照的處罰 | ||
權力類別 | 行政處罰 | ||
實施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條 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主管機關可以根據情況分別給予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停業整頓、扣繳、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處罰:(四)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或者出賣《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的; | ||
責任事項 | 1.立案階段: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自發現之日起15日內組織核查,并決定是否立案。 | ||
實施主體 | 第一師阿拉爾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承辦機構 | 執法監管一科、執法監管二科 |
實施對象 | 企業、社會組織或公民 | 辦理情況公開范圍 | 全社會 |
共同實施部門 | 無 | 收費(征收)標準及依據 | 無 |
法定時限 | 90日 | 承諾時限 | 無 |
咨詢電話 | 0997-4612315 | 投訴電話 | 0997-4611836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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