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syj-2020-00094 | 發布機構: | 市場監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0-08-25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權責清單 | |
關鍵詞: |
對銷售產品標識不符合規定的處罰
權力事項名稱 | 對銷售產品標識不符合規定的處罰 | ||
權力類別 | 行政處罰 | ||
實施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四條:產品標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責令改正;有包裝的產品標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第二十七條 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并符合下列要求:(四)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 ||
責任事項 | 1.立案階段: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自發現之日起15日內組織核查,并決定是否立案。 | ||
實施主體 | 第一師阿拉爾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承辦機構 | 監督執法一科監督執法二科 |
實施對象 | 企業、社會組織或公民 | 辦理情況公開范圍 | 全社會 |
共同實施部門 | 無 | 收費(征收)標準及依據 | 無 |
法定時限 | 90日 | 承諾時限 | 無 |
咨詢電話 | 0997-4620225 0997-4620221 | 投訴電話 | 0997-4611836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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