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syj-2021-00213 | 發布機構: | 市場監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0-12-28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權責清單 | |
關鍵詞: |
對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對電梯進行校驗、調試的,或者電梯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未及時告知電梯使用單位并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報告的處罰
權力事項名稱 | 對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對電梯進行校驗、調試的,或者電梯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未及時告知電梯使用單位并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報告的處罰 | ||
權力類別 | 行政處罰 | ||
實施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第八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電梯制造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一)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對電梯進行校驗、調試的;(二)對電梯的安全運行情況進行跟蹤調查和了解時,發現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未及時告知電梯使用單位并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報告的。 | ||
責任事項 | 1.立案階段: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自發現之日起15日內組織核查,并決定是否立案。 | ||
實施主體 | 第一師阿拉爾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承辦機構 | 特種設備科 |
實施對象 | 企業、社會組織或公民 | 辦理情況公開范圍 | 全社會 |
共同實施部門 | 無 | 收費(征收)標準及依據 | 無 |
法定時限 | 90天 | 承諾時限 | 無 |
咨詢電話 | 0997-4620997 | 投訴電話 | 0997-4611836 |
備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