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syj-2021-00217 | 發布機構: | 市場監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0-12-28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權責清單 | |
關鍵詞: |
對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充裝單位未依法實施充裝前后的檢查、記錄制度的;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移動式壓力容器和氣瓶進行充裝的;或者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移動式壓力容器或者氣瓶充裝活動的處罰
權力事項名稱 | 對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充裝單位未依法實施充裝前后的檢查、記錄制度的;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移動式壓力容器和氣瓶進行充裝的;或者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移動式壓力容器或者氣瓶充裝活動的處罰 | ||
權力類別 | 行政處罰 | ||
實施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第八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充裝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充裝許可證: | ||
責任事項 | 1.立案階段: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自發現之日起15日內組織核查,并決定是否立案。 | ||
實施主體 | 第一師阿拉爾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承辦機構 | 特種設備科 |
實施對象 | 企業、社會組織或公民 | 辦理情況公開范圍 | 全社會 |
共同實施部門 | 無 | 收費(征收)標準及依據 | 無 |
法定時限 | 90天 | 承諾時限 | 無 |
咨詢電話 | 0997-4620997 | 投訴電話 | 0997-4611836 |
備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