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syj-2021-00322 | 發布機構: | 市場監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0-12-29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權責清單 | |
關鍵詞: |
對有證據表明屬于違反規定生產、銷售或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列入目錄的產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權力事項名稱 | 對有證據表明屬于違反規定生產、銷售或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列入目錄的產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 ||
權力類別 | 行政強制 | ||
實施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 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縣級以上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根據已經取得的違法嫌疑證據或者舉報,對涉嫌違反本條例的行為進行查處并可以行使下列職權:(三)對有證據表明屬于違反本條例生產、銷售或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的列入目錄產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 ||
責任事項 | 1.催告階段: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 | ||
實施主體 | 第一師阿拉爾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承辦機構 | 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 |
實施對象 | 企業、社會組織或公民 | 辦理情況公開范圍 | 全社會 |
共同實施部門 | 無 | 收費(征收)標準及依據 | 無 |
法定時限 | 30日 | 承諾時限 | 無 |
咨詢電話 | 0997-4620211 | 投訴電話 | 0997-4611836 |
備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