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syj-2021-00334 | 發布機構: | 市場監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0-12-29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權責清單 | |
關鍵詞: |
對有證據表明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或者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特種設備及對流入市場的達到報廢條件或者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的查封、扣押
權力事項名稱 | 對有證據表明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或者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特種設備及對流入市場的達到報廢條件或者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的查封、扣押 | ||
權力類別 | 行政強制 | ||
實施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第六十一條: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在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三)對有證據表明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或者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特種設備實施查封、扣押;(四)對流入市場的達到報廢條件或者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實施查封、扣押。 | ||
責任事項 | 1.催告階段: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 | ||
實施主體 | 第一師阿拉爾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承辦機構 |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計量科) |
實施對象 | 企業、社會組織或公民 | 辦理情況公開范圍 | 全社會 |
共同實施部門 | 無 | 收費(征收)標準及依據 | 無 |
法定時限 | 30日 | 承諾時限 | 無 |
咨詢電話 | 0997-4620997 | 投訴電話 | 0997-4611836 |
備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