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syj-2021-00346 | 發布機構: | 市場監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0-12-29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權責清單 | |
關鍵詞: |
股權出質設立、變更、注銷、撤銷登記
權力事項名稱 | 股權出質設立、變更、注銷、撤銷登記 | ||
權力類別 | 其他職權 | ||
實施依據 | 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出質人、質權人屬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屬于法人的加蓋法人印章,下同); (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第八條 出質股權數額變更,以及出質人、質權人姓名(名稱)或者出質股權所在公司名稱更改的,應當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第九條 申請股權出質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有關登記事項變更的證明文件。屬于出質股權數額變更的,提交質權合同修正案或者補充合同;屬于出質人、質權人姓名(名稱)或者出質股權所在公司名稱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稱更改的證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第十條 出現主債權消滅、質權實現、質權人放棄質權或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導致質權消滅的,應當申請辦理注銷登記。 第十一條 申請股權出質注銷登記,應當提交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注銷登記申請書》。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第十二條 質權合同被依法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的,應當申請辦理撤銷登記。 第十三條 申請股權出質撤銷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撤銷登記申請書》; (二)質權合同被依法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的法律文件;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 ||
責任事項 | 1.受理階段: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含企業名稱核準);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階段:依法對抵押登記申報材料審核、提出預審意見。 3.決定階段:作出準予或者不予登記的行政許可決定(不予登記的應當告知理由)、法定告知。 4.事后監管階段:通過企業信息公示抽查等辦法加強監管,對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等行為作出處理。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
實施主體 | 第一師阿拉爾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承辦機構 | 登記注冊科(信用監督管理科) |
實施對象 | 企業、社會組織或公民 | 辦理情況公開范圍 | 全社會 |
共同實施部門 | 無 | 收費(征收)標準及依據 | 無 |
法定時限 | 3個工作日 | 承諾時限 | 1個工作日 |
咨詢電話 | 0997-4616315 | 投訴電話 | 0997-4611836 |
備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