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syj-2021-00354 | 發布機構: | 市場監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0-12-29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權責清單 | |
關鍵詞: |
對不規范使用注冊商標行為的行政指導
權力事項名稱 | 對不規范使用注冊商標行為的行政指導 | ||
權力類別 | 其他職權 | ||
實施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二條 將未注冊商標冒充注冊商標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冊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規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報,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 ||
責任事項 | 1.發現異常階段: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依法履職過程中,發現企業可能存在不規范使用注冊商標行為情形的,應及時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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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主體 | 第一師阿拉爾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承辦機構 | 市場監督管理第二所 |
實施對象 | 企業、社會組織或公民 | 辦理情況公開范圍 | 全社會 |
共同實施部門 | 無 | 收費(征收)標準及依據 | 無 |
法定時限 | 無 | 承諾時限 | 無 |
咨詢電話 | 0997-4620221 | 投訴電話 | 0997-4611836 |
備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