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syj-2021-00357 | 發布機構: | 市場監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0-12-29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權責清單 | |
關鍵詞: |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依法履職過程中通過登記的住所無法與農民專業合作社取得聯系的,應當自查實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決定,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權力事項名稱 |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依法履職過程中通過登記的住所無法與農民專業合作社取得聯系的,應當自查實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決定,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 ||
權力類別 | 其他職權 | ||
實施依據 | 《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 第十二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依法履職過程中通過登記的住所無法與農民專業合作社取得聯系的,應當自查實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決定,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第十五條:依照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農民專業合作社,依法辦理住所變更登記,或者提出通過登記的住所可以重新取得聯系,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查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 | ||
責任事項 | 1.發現異常階段: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依法履職過程中,發現企業可能存在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情形的,應及時記錄; | ||
實施主體 | 第一師阿拉爾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承辦機構 | 登記注冊科(信用監督管理科) |
實施對象 | 企業、社會組織或公民 | 辦理情況公開范圍 | 全社會 |
共同實施部門 | 無 | 收費(征收)標準及依據 | 無 |
法定時限 | 10個工作日 | 承諾時限 | 5個工作日 |
咨詢電話 | 0997-4616315 | 投訴電話 | 0997-4611836 |
備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