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syj-2021-00359 | 發布機構: | 市場監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0-12-29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權責清單 | |
關鍵詞: |
企業申請增(減)、補、換發營業執照(登記證)
權力事項名稱 | 企業申請增(減)、補、換發營業執照(登記證) | ||
權力類別 | 其他職權 | ||
實施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三十九條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載明事項的,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換發營業執照。第四十八條分公司變更登記事項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申請變更登記,應當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變更名稱、經營范圍的,應當提交加蓋公司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分公司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變更營業場所的,應當提交新的營業場所使用證明。變更負責人的,應當提交公司的任免文件以及其身份證明。公司登記機關準予變更登記的,換發《營業執照》。 第五十四條 公司登記機關作出準予公司名稱預先核準決定的,應當出具《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作出準予公司設立登記決定的,應當出具《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告知申請人自決定之日起10日內,領取營業執照;作出準予公司變更登記決定的,應當出具《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告知申請人自決定之日起10日內,換發營業執照; 第五十九條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
責任事項 | 1.受理階段: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含企業名稱核準);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應當告知理由)。 | ||
實施主體 | 第一師阿拉爾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承辦機構 | 登記注冊科(信用監督管理科) |
實施對象 | 企業、社會組織或公民 | 辦理情況公開范圍 | 全社會 |
共同實施部門 | 無 | 收費(征收)標準及依據 | 無 |
法定時限 | 3個工作日 | 承諾時限 | 1個工作日 |
咨詢電話 | 0997-4616315 | 投訴電話 | 0997-4611836 |
備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