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syj-2024-00014 | 發布機構: | 市場監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4-09-14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文件解讀 | |
關鍵詞: |
《新疆棉花目標價格補貼與質量掛鉤政策實施方案(2024-2025年)》解讀
一、目的
2024年8月22日印發《新疆棉花目標價格補貼與質量掛鉤政策實施方案(2024-2025年)》。對符合優質棉標準的棉花實際種植者進行質量補貼,激勵優質棉花生產,提升棉花生產加工質量,引導棉花生產向規模化、集約化、智能化發展。統一兵地棉花質量補貼標準和質量追溯系統,實現兵地棉花互交互認。
二、意義
完善新疆棉花目標價格補貼政策,落實“優棉”要求,服務優質棉花、棉紗基地建設,推動棉花生產流通中體現優質優補、優棉優價。引導棉花品種選育改良,激勵實際種植者和加工企業持續提升棉花質量,推動數字經濟同現代農業、現代制造業深度融合,增強新疆棉花產業競爭力,促進棉花產業高質量發展。
三、什么是“棉花質量追溯”
棉花質量追溯是通過唯一識別碼或芯片將棉花種植者的種植采收信息與加工企業、公證檢驗結果信息關聯,實現從棉花種植者到皮棉的精準追溯。追溯完成后,按照公證檢驗結果,對達到規定質量標準的籽棉,核算質量追溯補貼并向棉花實際種植者發放。
四、什么是“棉花公證檢驗”
《棉花質量監督管理條例》規定:國家實行棉花質量公證檢驗制度。棉花質量公證檢驗,是指專業纖維檢驗機構按照國家標準和技術規范,對棉花的質量、數量進行檢驗并出具公證檢驗證書的活動。
專業纖維檢驗機構進行棉花質量公證檢驗,必須執行國家標準及其檢驗方法、技術規范和時間要求,保證客觀、公正、及時。專業纖維檢驗機構出具的棉花質量公證檢驗證書應當真實、客觀地反映棉花的質量、數量。
五、2024年度棉花質量追溯實施范圍
全疆植棉縣(市、區),兵團所有植棉師。
六、實施方式
依托棉花質量公證檢驗數據和質量追溯系統,通過唯一識別碼或芯片將棉花種植者信息與棉花收購、加工、棉花質量公證檢驗信息有效關聯,實現從皮棉公證檢驗結果到棉花實際種植者的精準追溯。質量追溯載體以唯一識別碼為主,塔城地區沙灣市、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縣、昌吉回族自治州瑪納斯縣,兵團第五、七、八、十二師,采用芯片和唯一識別碼追溯。
七、質量追溯優質棉標準和補貼標準
質量補貼資金根據當年可用棉花目標價格補貼資金安排。為確保質量補貼按期兌付,當年參與質量補貼的籽棉交售截止時間為次年1月31日,皮棉入庫截止時間為次年3月15日。
達到“雙29B2”級及以上(纖維長度大于等于29mm,斷裂比強度大于等于29cN/tex,馬克隆值A級或B2級),長度整齊度指數大于等于82%的細絨棉,擬按0.35元/公斤進行質量補貼(根據當年棉花目標價格補貼資金到位情況,適時調整質量補貼標準)
八、棉花實際種植者參與條件
在“新疆棉花目標價格政策信息平臺”(以下簡稱“信息平臺”)錄入的基本農戶、植棉職工和農業生產經營單位。不再設置種植面積規模要求。為保障質量追溯基本條件,應符合以下要求:
1.種植時,同一追溯地塊應為單一品種,按照《新疆棉花優質高產標準化生產指導方案(試行)》種植,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農用薄膜,做好農用薄膜的回收。
2.采收時,應為成型的機采棉卷,具有質量追溯唯一識別碼或芯片。復采棉、落地棉不予補貼。
3.售棉時,應交售至質量補貼公示的棉花加工企業,告知企業打印質量追溯卡。
4.加工時,棉花實際種植者要按照棉花加工企業通知到現場進行確認,未按通知要求進行現場確認的,視為對加工結果無異議。
九、質量追溯單元的建立
1.采收前組合參與質量追溯的棉花實際種植者,應于當年8月31日前完成追溯單元的申請組建,9月后不可修改追溯單元信息。有籽棉交售記錄的,不可修改成員信息。
2.售棉現場組合參與質量補貼的,在品種相同且“一試五定”質量檢驗結果基本一致的前提下,可根據自愿原則,在信息平臺質量追溯模塊簽訂協議。
3.鼓勵采收前根據棉花品種和質量狀況,以500畝為最小追溯單元組合參與質量補貼。
十、棉花加工企業參與條件
1.上一年度誠信經營評價結果為A級或B級企業。誠信經營評價結果以發展改革部門公示結果為準。
2.具備質量追溯軟硬件條件,懸掛“棉花目標價格補貼與質量掛鉤政策加工企業”牌匾或張貼公示結果、承諾書。
3.建立質量追溯臺賬。按戶建立棉花實際種植者質量追溯電子或紙質臺賬,保證“一戶一檔”。
十一、采棉機管理者參與條件
1.按照自愿原則,8月31日前向當地農業農村部門提交采棉機參加質量追溯申請表。
2.審核通過后,安裝采棉機追溯設備,確保采棉機位置、作業時間、棉農身份等信息實時上傳信息平臺,關聯棉花打包膜預埋芯片。
十二、申報公示
質量補貼申報公示在信息平臺進行,與棉花目標價格政策申報公示同步完成。
1.棉花實際種植者。符合參與條件的棉花實際種植者,經申報即可參與質量補貼。后期可登錄信息平臺查詢個人優質棉信息,如有異議,可向縣級、師市市場監管部門申訴。
2.棉花加工企業。符合參與條件的棉花加工企業,經申報、審核、公示后,方可參與質量補貼。對申報公示結果有異議的,可于當年8月31日前向當地發展改革部門申訴。
十三、棉花加工企業義務
1.配備專人負責質量補貼工作,實名參加質量補貼培訓,熟練掌握質量補貼棉花加工操作規范,建立質量追溯臺賬。
2.收購時,確保每個機采棉卷具有唯一識別碼或芯片追溯載體。追溯載體完整清晰,與棉花實際種植者信息相符。追溯載體信息缺失錯誤、模糊不清、不能讀取的,棉花加工企業應采取補掛等補救措施并做好登記。
3.分戶、分類別、分品種、分等級放置和加工質量追溯棉花。以組合方式參與質量追溯的棉花,按組合成員放置和加工。
4.加工質量追溯棉花前,通知棉花實際種植者現場確認,在信息平臺質量追溯模塊填寫質量追溯加工現場確認表,留取相關材料。棉花加工企業未履行通知義務或承諾內容,造成棉花實際種植者經濟損失的,由棉花加工企業自行承擔;棉花實際種植者未按通知要求進行現場確認的,視為對加工結果無異議。
5.開膜喂花時,使用掃描設備或芯片讀取設備讀取機采棉卷信息。加工過程中,條碼機不能正常工作的,應立即停止加工,及時排除故障并做好記錄,不能及時排除故障的,應立即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報備。經報備確認后,方可繼續加工并做好追溯記錄,待追溯設備恢復正常后,及時補打條碼。
6.新建的棉花加工企業,經基本技術條件驗收合格且具備質量追溯條件的,可以參加質量補貼工作。連續三年未申請參加棉花目標價格政策公示的棉花加工企業,不參加質量補貼工作。
十四、棉花加工企業評議
1.當年質量補貼工作結束后,由市場監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部門,對參與質量補貼的棉花加工企業履行質量追溯義務情況進行評議。棉花實際種植者完成優質棉信息核實后,可在信息平合對棉花加工企業進行評價。
2.棉花加工企業出現以下情形的,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暫停當年質量補貼工作:
(1)企業未在醒目位置懸掛質量追溯企業牌匾或未張貼公示結果、承諾書;
(2)棉花收購加工過程中,未將機采棉卷按照不同的棉花實際種植者分戶、分類別、分品種、分等級單獨放置和加工;
(3)發現機采棉卷識別碼缺失、錯誤、模糊不清等原因無法識別或芯片載體信息缺失、錯誤等原因無法讀取,未采取補救措施,造成棉花無法追溯;
(4)質量追溯設備發生故障不能正常工作時,未及時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報備;
(5)影響質量補貼工作正常開展,未造成嚴重后果的其他情況。
3.棉花加工企業無正當理由,出現以下情形且情節嚴重的,不得參加次年質量補貼工作:
(1)未實時上傳籽棉收購數據,造成無法打印追溯識別碼;
(2)在收購籽棉時,對參與質量補貼的機采棉卷未打印識別碼,或未讀取芯片載體信息;
(3)籽棉加工時,未使用掃描槍或芯片讀取設備讀取機采棉卷信息,未能與加工皮棉信息進行關聯;
(4)棉花收購、加工中故意錄入虛假信息或篡改信息,致使追溯信息與實際不符;
(5)追溯率小于95%,影響質量追溯工作正常開展;
(6)未在次年度3月15日前完成質量補貼棉花加工入庫;
(7)嚴重影響質量補貼工作正常開展的其他情況。
十五、違法責任
棉花實際種植者、采棉機管理者和棉花加工企業摻雜摻假,套取質量補貼資金的,追繳其非法所得,取消補貼資格;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