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tjj-2020-00031 | 發布機構: | |
生成日期: | 2020-04-09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文件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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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地區生產總值統一核算方案
為貫徹落實《地區生產總值統一核算改革方案》和《地區生產總值統一核算實施方案》精神,規范季度地區生產總值統一核算方法,增強季度地區生產總值核算方法的科學性,提高季度地區生產總值數據質量和可比性,制定本方案。
第一部分 一般規定
一、核算目的
按照科學統一的方法核算各省(區、市)季度地區生產總值,及時、真實、準確反映地區經濟發展實際。
二、基本核算方法
季度地區生產總值與年度地區生產總值在基本概念、口徑范圍上是一致的。與年度地區生產總值相比,季度地區生產總值核算的資料來源和核算方法有所不同。受基礎資料的限制,季度地區生產總值主要采用相關指標推算。
本方案中,季度地區生產總值核算采用累計方式,即按照1季度、1-2季度、1-3季度、1-4季度核算。地區生產總值核算指地區生產總值生產核算,即增加值核算。季度各行業增加值核算包括現價核算和不變價核算。
(一)現價增加值核算方法
季度現價增加值核算主要采用速度推算法和價格指數推算法。
1.速度推算法
速度推算法的基本思路是,先利用當期相關指標現價增長速度和全國統一的換算系數,計算當期現價增加值增長速度,然后再利用上年同期現價增加值和當期現價增加值增長速度,計算當期現價增加值。該方法主要適用于季度核算中先計算現價增加值再計算不變價增加值的行業,計算公式為:
當期現價增加值
=上年同期現價增加值
×(1+當期現價增加值增長速度)
當期現價增加值增長速度
=當期相關指標現價增長速度×統一換算系數
統一換算系數由國家統計局利用年度現價增加值增長速度和相關指標現價增長速度的相關關系統一計算確定,并在當年各季度地區生產總值核算中使用。原則上,年內各季度換算系數保持不變。
2.價格指數推算法
價格指數推算法的基本思路是,先利用當期不變價增加值發展速度和價格指數計算當期現價增加值發展速度,然后再利用上年同期現價增加值和當期現價增加值發展速度,計算當期現價增加值。該方法主要適用于季度核算中先計算不變價增加值再計算現價增加值的行業,計算公式為:
當期現價增加值
=上年同期現價增加值
×當期現價增加值發展速度
當期現價增加值發展速度
=當期不變價增加值發展速度×當期價格指數
(二)不變價增加值核算方法
1.價格指數縮減法
價格指數縮減法的基本思路是,先利用相關價格指數縮減現價增加值發展速度,計算不變價增加值發展速度,然后再利用上年同期不變價增加值和當期不變價增加值發展速度,計算當期不變價增加值。該方法主要適用于季度核算中先計算現價增加值再計算不變價增加值的行業,計算公式為:
當期不變價增加值
=上年同期不變價增加值
×當期不變價增加值發展速度
當期不變價增加值發展速度
=當期現價增加值發展速度÷當期價格指數
2.物量指數推算法
物量指數推算法的基本思路是,先利用當期相關物量指標不變價增長速度和全國統一的換算系數,推算當期不變價增加值增長速度,然后再利用上年同期不變價增加值和當期不變價增加值增長速度,計算當期不變價增加值。該方法主要適用于季度核算中先計算不變價增加值再計算現價增加值的行業,計算公式為:
當期不變價增加值
=上年同期不變價增加值
×(1+當期不變價增加值增長速度)
當期不變價增加值增長速度
=當期相關物量指標不變價增長速度
×統一換算系數
不變價核算中,統一換算系數的確定方法與現價核算中的統一換算系數確定方法相同。
(三)核算基期
不變價增加值核算的價格基年每五年調整一次。2020年不變價增加值核算以2015年為基期年份,2015年不變價增加值等于現價增加值。2021年起,核算基期將調整為2020年。
三、核算分類
(一)行業分類
季度地區生產總值核算行業分類依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確定,包括19個門類行業,其中部分門類行業可進一步細分,在最細層次上共包括32個行業。
季度地區生產總值核算行業分類表
分類名稱 | 對應《國民經濟行業分類》 (GB/T4754-2017)代碼 |
農林牧漁業 #農林牧漁專業及輔助性活動 | A 05 |
工業 采礦業 #開采專業及輔助性活動 制造業 #金屬制品、機械和設備修理業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 |
B 11 C 43 D
|
建筑業
|
E |
批發和零售業 批發業 零售業 | F 51 52 |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鐵路運輸業 道路運輸業 水上運輸業 航空運輸業 管道運輸業 多式聯運和運輸代理業 裝卸搬運和倉儲業 郵政業 | G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
住宿和餐飲業 住宿業 餐飲業 | H 61 62 |
金融業 貨幣金融服務 資本市場服務 保險業 其他金融業 | J 66 67 68 69 |
房地產業 房地產業(K門類) 居民自有住房服務 |
K
|
其他服務業 營利性服務業 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非營利性服務業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教育 衛生和社會工作 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 |
I L M O R
N P Q S |
(二)產業分類
季度地區生產總值核算產業分類依據國家統計局2018年修訂的《三次產業劃分規定》確定,包括第一產業、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
季度地區生產總值核算產業分類表
分類名稱 | 對應《國民經濟行業分類》 (GB/T4754-2017)代碼 |
第一產業 | A(不含05大類) |
第二產業 | B(不含11大類)、C(不含43大類)、D、E |
第三產業 | F~S,以及05、11和43大類 |
三次產業現價和不變價增加值在行業增加值計算結果的基礎上得到,計算公式如下:
第一產業增加值
=農林牧漁業增加值-農林牧漁專業及輔助性活動增加值
第二產業增加值
=工業增加值+建筑業增加值
-開采專業及輔助性活動增加值
-金屬制品、機械和設備修理業增加值
第三產業增加值
=按行業增加值匯總的地區生產總值
-第一產業增加值-第二產業增加值
四、組織方式
依據《地區生產總值統一核算實施方案》,每季度結束后,國家統計局組織各省(區、市)統計局共同核算季度地區生產總值。在季度地區生產總值統一核算過程中,將嚴格執行統一核算的各項制度規定,按照實事求是、客觀真實的原則,認真做好各項工作。
五、數據銜接
實施地區生產總值統一核算,要實現地區生產總值匯總數與國內生產總值的基本銜接。因此,如初步核算出的分行業增加值地區匯總數與全國數存在差距且超出合理區間時,需要進行數據銜接處理。
(一)現價總量銜接。當某行業現價增加值地區匯總數與全國數存在差距且超出合理區間時,利用各地區該行業現價增加值總量占地區匯總數的比重,分攤超出合理區間的現價總量差額,實現該行業現價增加值地區匯總數與全國數的基本銜接。
(二)不變價增長速度銜接。當某行業不變價增加值地區匯總增長速度與全國增長速度存在差距且超出合理區間時,利用各地區該行業不變價增加值總量占地區匯總數的比重,分攤超出合理區間的增長速度差距對應的不變價總量差額,實現該行業不變價增加值地區匯總增長速度與全國增長速度的基本銜接。
六、數據發布和修訂
國家統計局授權各?。▍^、市)統計局,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或官方網站刊發新聞稿等形式,發布本地區生產總值數據。各?。▍^、市)統計局須在相應季度國內生產總值數據初步核算數發布后10個工作日內,對外發布本地區生產總值數據。對外發布數據須以國家統計局反饋的地區生產總值統一核算結果為準,數據發布新聞稿在正式發布前,須將地區生產總值發布內容報經國家統計局核算司審定。季后45日左右,國家統計局將在國家統計數據庫中,統一對外發布季度各地區生產總值數據。
當地區生產總值年度數據發生變化時,將對季度歷史數據進行相應的修訂,修訂結果參照地區生產總值統一核算常規數據發布方式對外發布。
七、適用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地區生產總值統一核算改革后的各省(區、市)季度地區生產總值核算。
第二部分 行業增加值核算方法
一、農林牧漁業
(一)核算范圍
農林牧漁業增加值的核算范圍包括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A門類的所有活動。
(二)資料來源
農村司:《農林牧漁業總產值》(M401表)
(三)核算方法
農林牧漁業增加值按門類核算。為核算三次產業增加值,還需核算農林牧漁專業及輔助性活動行業大類增加值。
1.現價增加值
(1)農林牧漁業現價增加值
農林牧漁業現價增加值核算采用速度推算法,計算公式為:
當期農林牧漁業現價增加值
=上年同期農林牧漁業現價增加值
×(1+當期農林牧漁業現價增加值增長速度)
當期農林牧漁業現價增加值增長速度
=當期農林牧漁業現價總產值增長速度
×統一換算系數
當期農林牧漁業現價總產值增長速度取自《農林牧漁業總產值》(M401表)。
(2)農林牧漁專業及輔助性活動現價增加值
農林牧漁專業及輔助性活動現價增加值核算采用速度推算法,計算公式為:
當期農林牧漁專業及輔助性活動現價增加值
=上年同期農林牧漁專業及輔助性活動現價增加值×(1+當期農林牧漁專業及輔助性活動現價增加值增長速度)
當期農林牧漁專業及輔助性活動現價增加值增長速度
=當期農林牧漁專業及輔助性活動現價總產值增長速度×統一換算系數
當期農林牧漁專業及輔助性活動現價總產值增長速度取自《農林牧漁業總產值》(M401表)。
2.不變價增加值
(1)農林牧漁業不變價增加值
農林牧漁業不變價增加值核算采用速度推算法,計算公式為:
當期農林牧漁業不變價增加值
=上年同期農林牧漁業不變價增加值
×(1+當期農林牧漁業不變價增加值增長速度)
當期農林牧漁業不變價增加值增長速度
=當期農林牧漁業可比價總產值增長速度
×統一換算系數
當期農林牧漁業可比價總產值增長速度取自《農林牧漁業總產值》(M401表)。
(2)農林牧漁專業及輔助性活動不變價增加值
農林牧漁專業及輔助性活動不變價增加值核算采用速度推算法,計算公式為:
當期農林牧漁專業及輔助性活動不變價增加值
=上年同期農林牧漁專業及輔助性活動不變價增加值×(1+當期農林牧漁專業及輔助性活動不變價增加值增長速度)
當期農林牧漁專業及輔助性活動不變價增加值增長速度
=當期農林牧漁專業及輔助性活動可比價總產值增長速度×統一換算系數
當期農林牧漁專業及輔助性活動可比價總產值增長速度取自《農林牧漁業總產值》(M401表)。
二、工業
(一)核算范圍
工業增加值的核算范圍包括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的B、C、D門類所有活動。
(二)資料來源
1.工業司:規模以上工業統計資料
2.工業司:規模以下工業統計資料
3.城市司:《工業生產者出廠價格指數》(V412表)
(三)核算方法
工業增加值按門類核算,分為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3個行業,先核算不變價增加值,再核算現價增加值。為核算三次產業增加值,還需核算采礦業中的開采專業及輔助性活動,金屬制品、機械和設備修理業兩個行業大類增加值。
1.不變價增加值
(1)采礦業不變價增加值
采礦業不變價增加值核算采用速度推算法,計算公式為:
當期采礦業不變價增加值
=上年同期采礦業不變價增加值×(1+當期采礦業不變價增加值增長速度)
當期采礦業不變價增加值增長速度
=[當期規模以上采礦業可比價增加值增長速度×(年度規模以上采礦業現價增加值÷年度采礦業現價增加值)]+[當期規模以下采礦業可比價增加值增長速度×(年度規模以下采礦業現價增加值÷年度采礦業現價增加值)]
當期規模以上采礦業可比價增加值增長速度取自規模以上工業統計資料,規模以下采礦業可比價增加值增長速度利用規模以下工業可比價增加值增長速度替代,規模以下工業可比價增加值增長速度取自規模以下工業統計資料。各地區年度規模以上和規模以下采礦業現價增加值占全部采礦業現價增加值的比重,由核算司根據年度地區生產總值核算資料計算。
(2)制造業不變價增加值
制造業不變價增加值核算采用速度推算法,計算公式為:
當期制造業不變價增加值
=上年同期制造業不變價增加值×(1+當期制造業不變價增加值增長速度)
當期制造業不變價增加值增長速度
=[當期規模以上制造業可比價增加值增長速度×(年度規模以上制造業現價增加值÷年度制造業現價增加值)]+[當期規模以下制造業可比價增加值增長速度×(年度規模以下制造業現價增加值÷年度制造業現價增加值)]
當期規模以上制造業可比價增加值增長速度取自規模以上工業統計資料,規模以下制造業可比價增加值增長速度利用規模以下工業可比價增加值增長速度替代,規模以下工業可比價增加值增長速度取自規模以下工業統計資料。各地區年度規模以上和規模以下制造業現價增加值占全部制造業現價增加值的比重,由核算司根據年度地區生產總值核算資料計算。
(3)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不變價增加值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不變價增加值核算采用速度推算法,計算公式為:
當期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不變價增加值
=上年同期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不變價增加值×(1+當期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不變價增加值增長速度)
當期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不變價增加值增長速度
=[當期規模以上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可比價增加值增長速度×(年度規模以上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現價增加值÷年度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現價增加值)]+[當期規模以下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可比價增加值增長速度×(年度規模以下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現價增加值÷年度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現價增加值)]
當期規模以上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可比價增加值增長速度取自規模以上工業統計資料,規模以下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可比價增加值增長速度利用規模以下工業可比價增加值增長速度替代,規模以下工業可比價增加值增長速度取自規模以下工業統計資料。各地區年度規模以上和規模以下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現價增加值占全部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現價增加值的比重,由核算司根據年度地區生產總值核算資料計算。
(4)開采專業及輔助性活動不變價增加值
開采專業及輔助性活動不變價增加值利用年度各地區開采專業及輔助性活動不變價增加值占采礦業不變價增加值的比重計算,計算公式為:
當期開采專業及輔助性活動不變價增加值
=當期采礦業不變價增加值×年度開采專業及輔助性活動不變價增加值占采礦業不變價增加值比重
各地區年度開采專業及輔助性活動不變價增加值占采礦業不變價增加值的比重,由核算司根據年度地區生產總值核算資料計算。
(5)金屬制品、機械和設備修理業不變價增加值
金屬制品、機械和設備修理業不變價增加值利用年度各地區金屬制品、機械和設備修理業不變價增加值占制造業不變價增加值的比重計算,計算公式為:
當期金屬制品、機械和設備修理業不變價增加值
=當期制造業不變價增加值×年度金屬制品、機械和
設備修理業不變價增加值占制造業不變價增加值
比重
各地區年度金屬制品、機械和設備修理業不變價增加值占制造業不變價增加值的比重,由核算司根據年度地區生產總值核算資料計算。
2.現價增加值
(1)采礦業現價增加值
采礦業現價增加值核算采用價格指數推算法,計算公式為:
當期采礦業現價增加值
=上年同期采礦業現價增加值
×當期采礦業現價增加值發展速度
當期采礦業現價增加值發展速度
=當期采礦業不變價增加值發展速度
×當期采礦業工業生產者出廠價格指數
當期采礦業工業生產者出廠價格指數取自《工業生產者出廠價格指數》(V412表)。
(2)制造業現價增加值
制造業現價增加值核算采用價格指數推算法,計算公式為:
當期制造業現價增加值
=上年同期制造業現價增加值
×當期制造業現價增加值發展速度
當期制造業現價增加值發展速度
=當期制造業不變價增加值發展速度
×當期制造業工業生產者出廠價格指數
當期制造業工業生產者出廠價格指數取自《工業生產者出廠價格指數》(V412表)。
(3)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現價增加值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現價增加值核算采用價格指數推算法,計算公式為:
當期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現價增加值
=上年同期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
現價增加值×當期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
和供應業現價增加值發展速度
當期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現價增加值發展速度
=當期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不變價
增加值發展速度×當期電力、熱力、燃氣及水
生產和供應業工業生產者出廠價格指數
當期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工業生產者出廠價格指數取自《工業生產者出廠價格指數》(V412表)。
(4)開采專業及輔助性活動現價增加值
開采專業及輔助性活動現價增加值利用年度各地區開采專業及輔助性活動現價增加值占采礦業現價增加值的比重計算,計算公式為:
當期開采專業及輔助性活動現價增加值
=當期采礦業現價增加值×年度開采專業及輔助
性活動現價增加值占采礦業現價增加值比重
各地區年度開采專業及輔助活動現價增加值占采礦業現價增加值的比重,由核算司根據年度地區生產總值核算資料計算。
(5)金屬制品、機械和設備修理業現價增加值
金屬制品、機械和設備修理業現價增加值利用年度各地區金屬制品、機械和設備修理業現價增加值占制造業現價增加值的比重計算,計算公式為:
當期金屬制品、機械和設備修理業現價增加值
=當期制造業現價增加值×年度金屬制品、機械和
設備修理業現價增加值占制造業現價增加值比重
各地區年度金屬制品、機械和設備修理業現價增加值占制造業現價增加值的比重,由核算司根據年度地區生產總值核算資料計算。
三、建筑業
(一)核算范圍
建筑業增加值的核算范圍包括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E門類的所有活動。
(二)資料來源
投資司:《建筑業企業生產情況》(C401表)
(三)核算方法
建筑業增加值按門類核算,先核算現價增加值,再核算不變價增加值。
1.現價增加值
建筑業現價增加值核算采用速度推算法,計算公式為:
當期建筑業現價增加值
=上年同期建筑業現價增加值
×(1+當期建筑業現價增加值增長速度)
當期建筑業現價增加值增長速度
=當期注冊地總專包企業總產值增長速度
×統一換算系數
當期注冊地總專包企業總產值增長速度取自《建筑業企業生產情況》(C401表)。
需要說明的是,建筑業年度增加值總量數據,是考慮了異地產業活動單位因素,按照在地原則核算的。建筑業季度核算的基數是根據建筑業年度數據確定的,反映了在地核算原則。相應的,在上年同期基數基礎上,按照速度推算法核算的當期建筑業季度增加值數據,也反映了在地核算原則。
2.不變價增加值
建筑業不變價增加值采用價格指數縮減法計算,計算公式為:
當期建筑業不變價增加值
=上年同期建筑業不變價增加值
×當期建筑業不變價增加值發展速度
當期建筑業不變價增加值發展速度
=當期建筑業現價增加值發展速度
÷當期全國建筑業縮減指數
當期全國建筑業縮減指數取自全國季度建筑業增加值核算資料。
四、批發和零售業
(一)核算范圍
批發和零售業增加值的核算范圍包括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F門類的所有活動。
(二)資料來源
1.貿經司:《批發和零售業商品銷售、庫存情況》(E204-1表)
2.貿經司:批發和零售業限額以下抽樣調查資料
3.城市司:《商品零售價格指數》(V402表)
4.城市司:《工業生產者出廠價格指數》(V412表)
(三)核算方法
批發和零售業增加值按大類核算,分為批發業、零售業兩個行業,先核算現價增加值,再核算不變價增加值。
1.現價增加值
(1)批發業現價增加值
批發業現價增加值核算采用速度推算法,計算公式為:
當期批發業現價增加值
=上年同期批發業現價增加值
×(1+當期批發業現價增加值增長速度)
當期批發業現價增加值增長速度
=當期批發業商品銷售額現價增長速度
×統一換算系數
當期批發業商品銷售額現價增長速度根據《批發和零售業商品銷售、庫存情況》(E204-1表)及批發和零售業限額以下抽樣調查資料計算。
(2)零售業現價增加值
零售業現價增加值核算采用速度推算法,計算公式為:
當期零售業現價增加值
=上年同期零售業現價增加值
×(1+當期零售業現價增加值增長速度)
當期零售業現價增加值增長速度
=當期零售業商品銷售額現價增長速度
×統一換算系數
當期零售業商品銷售額現價增長速度根據《批發和零售業商品銷售、庫存情況》(E204-1表)及批發和零售業限額以下抽樣調查資料計算。
2.不變價增加值
(1)批發業不變價增加值
批發業不變價增加值核算采用價格指數縮減法,計算公式為:
當期批發業不變價增加值
=上年同期批發業不變價增加值
×當期批發業不變價增加值發展速度
當期批發業不變價增加值發展速度
=當期批發業現價增加值發展速度
÷[(當期商品零售價格指數+當期工業生產者出
廠價格指數)÷2]
當期商品零售價格指數和工業生產者出廠價格指數分別取自《商品零售價格指數》(V402表)和《工業生產者出廠價格指數》(V412表)。
(2)零售業不變價增加值
零售業不變價增加值核算采用價格指數縮減法,計算公式為:
當期零售業不變價增加值
=上年同期零售業不變價增加值
×當期零售業不變價增加值發展速度
當期零售業不變價增加值發展速度
=當期零售業現價增加值發展速度
÷當期商品零售價格指數
當期商品零售價格指數取自《商品零售價格指數》(V402表)。
五、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一)核算范圍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增加值的核算范圍包括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G門類的所有活動。
(二)資料來源
1.服務業司:《民航客貨運輸完成情況》(MH401表)
2.服務業司:《分地區鐵路旅客周轉量完成情況》(TJ402表)
3.服務業司:《分地區鐵路貨物運輸完成情況》(TJ403表)
4.服務業司:《全社會分地區公路營業性旅客運輸量》(JT402表)
5.服務業司:《全社會分地區公路營業性貨物運輸量》(JT403表)
6.服務業司:《全社會分地區水路營業性旅客運輸量》(JT404表)
7.服務業司:《全社會分地區水路營業性貨物運輸量》(JT405表)
8.服務業司:《分地區郵政行業業務總量及收入完成情況》(YZ402表)
9.服務業司:《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財務狀況》(F203表)
10.城市司:《居民消費價格指數》(V401表)
(三)核算方法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增加值按大類核算,分為鐵路運輸業、道路運輸業、水上運輸業、航空運輸業、管道運輸業、多式聯運和運輸代理業、裝卸搬運和倉儲業、郵政業8個行業。其中,鐵路運輸業、道路運輸業、水上運輸業、航空運輸業、郵政業先核算不變價增加值,再核算現價增加值;管道運輸業、多式聯運和運輸代理業、裝卸搬運和倉儲業先核算現價增加值,再核算不變價增加值。
1.鐵路運輸業
(1)鐵路運輸業不變價增加值
鐵路運輸業不變價增加值核算采用物量指數推算法,計算公式為:
當期鐵路運輸業不變價增加值
=上年同期鐵路運輸業不變價增加值
×(1+當期鐵路運輸業不變價增加值增長速度)
當期鐵路運輸業不變價增加值增長速度
=當期鐵路運輸總周轉量增長速度
×統一換算系數
當期鐵路運輸總周轉量增長速度根據《分地區鐵路旅客周轉量完成情況》(TJ402表)和《分地區鐵路貨物運輸完成情況》(TJ403表)中的旅客周轉量和貨物周轉量資料計算。
(2)鐵路運輸業現價增加值
鐵路運輸業現價增加值核算采用價格指數推算法,計算公式為:
當期鐵路運輸業現價增加值
=上年同期鐵路運輸業現價增加值
×當期鐵路運輸業現價增加值發展速度
當期鐵路運輸業現價增加值發展速度
=當期鐵路運輸業不變價增加值發展速度
×當期全國鐵路運輸業縮減指數
當期全國鐵路運輸業縮減指數取自全國季度鐵路運輸業增加值核算資料。
2.道路運輸業
(1)道路運輸業不變價增加值
道路運輸業不變價增加值核算采用物量指數推算法,計算公式為:
當期道路運輸業不變價增加值
=上年同期道路運輸業不變價增加值
×(1+當期道路運輸業不變價增加值增長速度)
當期道路運輸業不變價增加值增長速度
=當期公路運輸總周轉量增長速度
×統一換算系數
當期公路運輸總周轉量增長速度根據《全社會分地區公路營業性旅客運輸量》(JT402表)和《全社會分地區公路營業性貨物運輸量》(JT403表)中的旅客周轉量和貨物周轉量資料計算。
(2)道路運輸業現價增加值
道路運輸業現價增加值核算采用價格指數推算法,計算公式為:
當期道路運輸業現價增加值
=上年同期道路運輸業現價增加值
×當期道路運輸業現價增加值發展速度
當期道路運輸業現價增加值發展速度
=當期道路運輸業不變價增加值發展速度
×當期交通費價格指數
當期交通費價格指數取自《居民消費價格指數》(V401表)。
3.水上運輸業
(1)水上運輸業不變價增加值
水上運輸業不變價增加值核算采用物量指數推算法,計算公式為:
當期水上運輸業不變價增加值
=上年同期水上運輸業不變價增加值
×(1+當期水上運輸業不變價增加值增長速度)
當期水上運輸業不變價增加值增長速度
=當期水路運輸總周轉量增長速度
×統一換算系數
當期水路運輸總周轉量增長速度根據《全社會分地區水路營業性旅客運輸量》(JT404表)和《全社會分地區水路營業性貨物運輸量》(JT405表)中的旅客周轉量和貨物周轉量資料計算。
(2)水上運輸業現價增加值
水上運輸業現價增加值核算采用價格指數推算法,計算公式為:
當期水上運輸業現價增加值
=上年同期水上運輸業現價增加值
×當期水上運輸業現價增加值發展速度
當期水上運輸業現價增加值發展速度
=當期水上運輸業不變價增加值發展速度
×當期交通費價格指數
當期交通費價格指數取自《居民消費價格指數》(V401表)。
4.航空運輸業
(1)航空運輸業不變價增加值
航空運輸業不變價增加值核算采用物量指數推算法,計算公式為:
當期航空運輸業不變價增加值
=上年同期航空運輸業不變價增加值
×(1+當期航空運輸業不變價增加值增長速度)
當期航空運輸業不變價增加值增長速度
=當期航空運輸總周轉量增長速度
×統一換算系數
當期航空運輸總周轉量增長速度根據《民航客貨運輸完成情況》(MH401表)中的旅客周轉量和貨運周轉量資料計算,由于航空運輸管理部門暫時無法提供分地區航空運輸總周轉量數據,各地區當期航空運輸總周轉量增長速度原則上統一采用全國增長速度。
(2)航空運輸業現價增加值
航空運輸業現價增加值核算采用價格指數推算法,計算公式為:
當期航空運輸業現價增加值
=上年同期航空運輸業現價增加值
×當期航空運輸業現價增加值發展速度
當期航空運輸業現價增加值發展速度
=當期航空運輸業不變價增加值發展速度
×當期飛機票價格指數
當期飛機票價格指數取自《居民消費價格指數》(V401表)。
5.管道運輸業
(1)管道運輸業現價增加值
管道運輸業現價增加值核算采用速度推算法,計算公式為:
當期管道運輸業現價增加值
=上年同期管道運輸業現價增加值
×(1+當期管道運輸業現價增加值增長速度)
當期管道運輸業現價增加值增長速度
=當期管道運輸業營業收入增長速度
×統一換算系數
當期管道運輸業營業收入增長速度取自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財務狀況(F203表),由于在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調查中管道運輸業樣本企業較少,分地區數據的代表性不足,各地區當期管道運輸業營業收入增長速度原則上統一采用全國增長速度。
鑒于規模以上服務業營業收入指標時效性難以滿足季度核算需要,在管道運輸業季度核算中,管道運輸業營業收入增長速度采用錯月數據,即各季度核算分別利用1-2月、1-5月、1-8月和1-11月數據。以下使用規模以上服務業營業收入增長速度進行增加值核算的行業,按照同樣方法處理。
(2)管道運輸業不變價增加值
管道運輸業不變價增加值核算采用價格指數縮減法,計算公式為:
當期管道運輸業不變價增加值
=上年同期管道運輸業不變價增加值
×當期管道運輸業不變價增加值發展速度
當期管道運輸業不變價增加值發展速度
=當期管道運輸業現價增加值發展速度
÷當期全國管道運輸業縮減指數
當期全國管道運輸業縮減指數取自全國季度管道運輸業增加值核算資料。
6.多式聯運和運輸代理業
(1)多式聯運和運輸代理業現價增加值
多式聯運和運輸代理業現價增加值核算采用速度推算法,計算公式為:
當期多式聯運和運輸代理業現價增加值
=上年同期多式聯運和運輸代理業現價增加值
×(1+當期多式聯運和運輸代理業現價增加值增長速度)
當期多式聯運和運輸代理業現價增加值增長速度
=當期多式聯運和運輸代理業營業收入增長速度
×統一換算系數
當期多式聯運和運輸代理業營業收入增長速度取自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財務狀況(F203表)。
(2)多式聯運和運輸代理業不變價增加值
多式聯運和運輸代理業不變價增加值核算采用價格指數縮減法,計算公式為:
當期多式聯運和運輸代理業不變價增加值
=上年同期多式聯運和運輸代理業不變價增加值×當期多式聯運和運輸代理業不變價增加值
發展速度
當期多式聯運和運輸代理業不變價增加值發展速度
=當期多式聯運和運輸代理業現價增加值發展速度÷當期交通費價格指數
當期交通費價格指數取自城市司《居民消費價格指數》(V401表)。
7.裝卸搬運和倉儲業
(1)裝卸搬運和倉儲業現價增加值
裝卸搬運和倉儲業現價增加值核算采用速度推算法,計算公式為:
當期裝卸搬運和倉儲業現價增加值
=上年同期裝卸搬運和倉儲業現價增加值×(1+當期裝卸搬運和倉儲業現價增加值增長速度)
當期裝卸搬運和倉儲業現價增加值增長速度
=當期裝卸搬運和倉儲業營業收入增長速度
×統一換算系數
當期裝卸搬運和倉儲業營業收入增長速度取自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財務狀況(F203表)。
(2)裝卸搬運和倉儲業不變價增加值
裝卸搬運和倉儲業不變價增加值核算采用價格指數縮減法,計算公式為:
當期裝卸搬運和倉儲業不變價增加值
=上年同期裝卸搬運和倉儲業不變價增加值
×當期裝卸搬運和倉儲業不變價增加值發展速度
當期裝卸搬運和倉儲業不變價增加值發展速度
=當期裝卸搬運和倉儲業現價增加值發展速度
÷當期交通費價格指數
當期交通費價格指數取自《居民消費價格指數》(V401表)。
8.郵政業
(1)郵政業不變價增加值
郵政業不變價增加值核算采用物量指數推算法,計算公式為:
當期郵政業不變價增加值
=上年同期郵政業不變價增加值
×(1+當期郵政業不變價增加值增長速度)
當期郵政業不變價增加值增長速度
=當期郵政行業業務總量增長速度
×統一換算系數
當期郵政行業業務總量增長速度取自《分地區郵政行業業務總量及收入完成情況》(YZ402表)。鑒于郵政行業業務總量指標時效性難以滿足季度核算需要,在郵政業季度核算中,郵政行業業務總量指標采用錯月數據,即各季度核算分別利用1-2月、1-5月、1-8月和1-11月數據。
(2)郵政業現價增加值
郵政業現價增加值核算采用價格指數推算法,計算公式為:
當期郵政業現價增加值
=上年同期郵政業現價增加值
×當期郵政業現價增加值發展速度
當期郵政業現價增加值發展速度
=當期郵政業不變價增加值發展速度
×當期郵遞服務價格指數
當期郵遞服務價格指數取自《居民消費價格指數》(V401表)。
在計算各種運輸方式總周轉量時,需要把客運周轉量轉換成貨運周轉量,客運貨運轉換比例分別是:鐵路1︰1,公路10︰1,水運2︰1,航空13.7︰1。各種運輸方式總周轉量的計算公式為:
鐵路運輸總周轉量=鐵路貨運周轉量+鐵路旅客周轉量
公路運輸總周轉量=公路貨運周轉量
+(公路旅客周轉量÷10)
水路運輸總周轉量=水路貨運周轉量
+(水路旅客周轉量÷2)
航空運輸總周轉量=航空貨運周轉量
+(民航旅客周轉量÷13.7)
鑒于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四季度統計數據時間滯后,1-4季度交通運輸總周轉量增長速度根據1-11月資料計算。
六、住宿和餐飲業
(一)核算范圍
住宿和餐飲業增加值的核算范圍包括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H門類的所有活動。
(二)資料來源
1.貿經司:《住宿和餐飲業經營情況》(S204-1表)
2.貿經司:住宿和餐飲業限額以下抽樣調查資料
3.城市司:《居民消費價格指數》(V401表)
(三)核算方法
住宿和餐飲業增加值按大類核算,分為住宿業、餐飲業兩個行業,先核算現價增加值,再核算不變價增加值。
1.現價增加值
(1)住宿業現價增加值
住宿業現價增加值核算采用速度推算法,計算公式為:
當期住宿業現價增加值
=上年同期住宿業現價增加值
×(1+當期住宿業現價增加值增長速度)
當期住宿業現價增加值增長速度
=當期住宿業營業額現價增長速度
×統一換算系數
當期住宿業營業額現價增長速度根據《住宿和餐飲業經營情況》(S204-1表)及住宿和餐飲業限額以下抽樣調查資料計算。
(2)餐飲業現價增加值
餐飲業現價增加值核算采用速度推算法,計算公式為:
當期餐飲業現價增加值
=上年同期餐飲業現價增加值
×(1+當期餐飲業現價增加值增長速度)
當期餐飲業現價增加值增長速度
=當期餐飲業營業額現價增長速度
×統一換算系數
當期餐飲業營業額現價增長速度根據《住宿和餐飲業經營情況》(S204-1表)及住宿和餐飲業限額以下抽樣調查資料計算。
2.不變價增加值
(1)住宿業不變價增加值
住宿業不變價增加值核算采用價格指數縮減法計算,計算公式為:
當期住宿業不變價增加值
=上年同期住宿業不變價增加值
×當期住宿業不變價增加值發展速度
當期住宿業不變價增加值發展速度
=當期住宿業現價增加值發展速度
÷當期旅館住宿價格指數
當期旅館住宿價格指數取自《居民消費價格指數》(V401表)。
(2)餐飲業不變價增加值
餐飲業不變價增加值核算采用價格指數縮減法計算,計算公式為:
當期餐飲業不變價增加值
=上年同期餐飲業不變價增加值
×當期餐飲業不變價增加值發展速度
當期餐飲業不變價增加值發展速度
=當期餐飲業現價增加值發展速度
÷當期在外餐飲價格指數
當期在外餐飲價格指數取自《居民消費價格指數》(V401表)。
七、金融業
(一)核算范圍
金融業增加值的核算范圍包括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J門類的所有活動。
(二)資料來源
1.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分地區情況表》
2.上交所、深交所:分地區證券交易額資料
3.銀保監會:分地區保費收入資料
(三)核算方法
金融業增加值按大類核算,分為貨幣金融服務、資本市場服務、保險業、其他金融業4個行業,先核算現價增加值,再核算不變價增加值。
1.現價增加值
(1)貨幣金融服務現價增加值
貨幣金融服務現價增加值核算采用速度推算法,計算公式為:
當期貨幣金融服務現價增加值
=上年同期貨幣金融服務現價增加值
×(1+當期貨幣金融服務現價增加值增長速度)
當期貨幣金融服務現價增加值增長速度
=當期人民幣存貸款余額增長速度
×統一換算系數
當期人民幣存貸款余額增長速度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分地區情況表》中的存款余額增長速度和貸款余額增長速度加權平均進行計算,權重分別采用存款余額和貸款余額占存貸款余額的比重。
(2)當期資本市場服務現價增加值
資本市場服務現價增加值核算采用速度推算法,計算公式為:
當期資本市場服務現價增加值
=上年同期資本市場服務現價增加值
×(1+當期資本市場服務現價增加值增長速度)
當期資本市場服務現價增加值增長速度
=當期證券交易額增長速度×統一換算系數
當期證券交易額增長速度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額資料進行計算。如在某些地區期貨交易在資本市場服務中占比較大,可參考期貨交易額數據對證券交易額做適當補充。
(3)當期保險業現價增加值增長速度
保險業現價增加值核算采用速度推算法,計算公式為:
當期保險業現價增加值
=上年同期保險業現價增加值
×(1+當期保險業現價增加值增長速度)
當期保險業現價增加值增長速度
=當期保費收入增長速度×統一換算系數
當期保費收入增長速度根據銀保監會分地區保費收入資料進行計算。
(4)當期其他金融業現價增加值增長速度
其他金融業現價增加值核算采用速度推算法,計算公式為:
當期其他金融業現價增加值
=上年同期其他金融業現價增加值
×(1+當期其他金融業現價增加值增長速度)
當期其他金融業現價增加值增長速度
=當期人民幣貸款余額增長速度×統一換算系數
當期人民幣貸款余額增長速度取自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分地區情況表》。需要說明的是,人民幣貸款余額的統計范圍不僅包括銀行等傳統的存貸款金融機構,也涵蓋了信托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服務公司、貸款公司等近年來新興的非存貸款金融機構,尚未涵蓋的新興金融活動主要包括小額貸款和消費金融兩類。如在某些地區小額貸款和消費金融貸款余額占本地區人民幣貸款的比例較高,可參考小額貸款和消費金融貸款數據對人民幣貸款余額做適當補充。
鑒于中國人民銀行的人民幣存貸款余額、上交所和深交所證券交易額、銀保監會保費收入時效性不能完全滿足季度核算的需要,在金融業增加值季度核算中,人民幣存貸款余額增長速度、證券交易額增長速度和保費收入增長速度利用錯月資料計算,即各季度核算分別利用2月末、5月末、8月末和11月末人民幣存貸款余額,以及1-2月、1-5月、1-8月和1-11月證券交易額和保費收入統計數據。
2.不變價增加值
(1)貨幣金融服務不變價增加值
貨幣金融服務不變價增加值核算采用價格指數縮減法,計算公式為:
當期貨幣金融服務不變價增加值
=上年同期貨幣金融服務不變價增加值
×當期貨幣金融服務不變價增加值發展速度
當期貨幣金融服務不變價增加值發展速度
=當期貨幣金融服務現價增加值發展速度
÷當期全國貨幣金融服務縮減指數
當期全國貨幣金融服務縮減指數取自全國季度貨幣金融服務增加值核算資料。
(2)資本市場服務不變價增加值
資本市場服務不變價增加值核算采用價格指數縮減法,計算公式為:
當期資本市場服務不變價增加值
=上年同期資本市場服務不變價增加值
×當期資本市場服務不變價增加值發展速度
當期資本市場服務不變價增加值發展速度
=當期資本市場服務現價增加值發展速度
÷當期全國資本市場服務縮減指數
當期全國資本市場服務縮減指數取自全國季度資本市場服務增加值核算資料。
(3)保險業不變價增加值
保險業不變價增加值核算采用價格指數縮減法,計算公式為:
當期保險業不變價增加值
=上年同期保險業不變價增加值
×當期保險業不變價增加值發展速度
當期保險業不變價增加值發展速度
=當期保險業現價增加值發展速度
÷當期全國保險業縮減指數
當期全國保險業縮減指數取自全國季度保險業增加值核算資料。
(4)其他金融業不變價增加值
其他金融業不變價增加值核算采用價格指數縮減法,計算公式為:
當期其他金融業不變價增加值
=上年同期其他金融業不變價增加值
×當期其他金融業不變價增加值發展速度
當期其他金融業不變價增加值發展速度
=當期其他金融業現價增加值發展速度
÷當期全國其他金融業縮減指數
當期全國其他金融業縮減指數取自全國季度其他金融業增加值核算資料。
八、房地產業
(一)核算范圍
房地產業增加值的核算范圍包括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K門類所有活動。
(二)資料來源
1.投資司:《房地產開發項目經營情況》(X204-1表)
2.人口司:《從業人員及工資總額》(202-1表和I202-2表)
(三)核算方法
房地產業增加值分為兩部分進行核算:一是除居民自有住房服務以外的房地產業,稱為房地產業(K門類),包括房地產開發經營、物業管理、房地產中介服務、房地產租賃經營和其他房地產活動;二是居民自有住房服務。房地產業先核算不變價增加值,再核算現價增加值。
1.不變價增加值
(1)房地產業(K門類)不變價增加值
房地產業(K門類)不變價增加值核算采用物量指數推算法,計算公式為:
當期房地產業(K門類)不變價增加值
=上年同期房地產業(K門類)不變價增加值
×(1+當期房地產業(K門類)不變價增加值
增長速度)
當期房地產業(K門類)不變價增加值增長速度
=[當期商品房銷售面積增長速度×年度房地產開發經營業不變價增加值占房地產業(K門類)不變價增加值比重+當期房地產業工資總額不變價增長速度×(1-年度房地產開發經營業不變價增加值占房地產業(K門類)不變價增加值比重]×統一換算系數
當期房地產業工資總額不變價增長速度
=[(1+當期房地產業工資總額現價增長速度)÷當期全國房地產業縮減指數-1]×100%
商品房銷售面積增長速度取自《房地產開發項目經營情況》(X204-1表),房地產業工資總額增長速度根據《從業人員及工資總額》(202-1表和I202-2表)計算。各地區年度房地產開發經營業不變價增加值占房地產業(K門類)不變價增加值的比重,由核算司根據年度地區生產總值核算資料進行計算。當期全國房地產業縮減指數取自全國季度房地產業增加值核算資料。
鑒于第四季度《從業人員和工資總額》免報,在核算1-4季度房地產業不變價增加值時,當期工資總額增長速度根據1-3季度統計資料計算。以下利用工資總額增長速度進行增加值核算的行業,按照同樣方法處理。
(2)居民自有住房不變價增加值
居民自有住房服務不變價增加值核算采用物量指數推算法,計算公式為:
當期居民自有住房服務不變價增加值
=上年同期居民自有住房服務不變價增加值
×(1+當期居民自有住房服務不變價增加值增長速度)
當期居民自有住房服務不變價增加值增長速度采用全國季度GDP核算中的固定速度(5%)核算。
2.現價增加值
(1)房地產業(K門類)現價增加值
房地產業(K門類)現價增加值核算采用價格指數推算法,計算公式為:
當期房地產業(K門類)現價增加值
=上年同期房地產業(K門類)現價增加值
×當期房地產業(K門類)現價增加值發展速度
當期房地產業(K門類)現價增加值發展速度
=當期房地產業(K門類)不變價增加值發展速度
×當期全國房地產業縮減指數
(2)居民自有住房服務現價增加值
居民自有住房服務現價增加值核算采用價格指數推算法,計算公式為:
當期居民自有住房服務現價增加值
=上年同期居民自有住房服務現價增加值
×當期居民自有住房服務現價增加值發展速度
當期居民自有住房服務現價增加值發展速度
=當期居民自有住房服務不變價增加值發展速度
×當期全國房地產業縮減指數
九、其他服務業
(一)核算范圍
其他服務業增加值按門類核算,分為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9個行業。其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5個行業可匯總成為營利性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4個行業可匯總成為非營利性服務業。其他服務業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先核算不變價增加值,再核算現價增加值,其他行業先核算現價增加值,再核算不變價增加值。
(二)資料來源
1.服務業司:《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財務狀況》(F203表)
2.服務業司:《分地區電信業務總量及收入完成情況》(GX402表)
3.人口司:《從業人員及工資總額》(202-1表和I202-2表)
4.城市司:《居民消費價格指數》(V401表)
(三)核算方法
1.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1)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不變價增加值
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不變價增加值核算采用物量指數推算法,計算公式為:
當期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不變價增加值
=上年同期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不變價增加值×(1+當期信息傳輸、軟件和
信息技術服務業不變價增加值增長速度)
當期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不變價增加值增長速度
=[當期電信業務總量增長速度×年度電信、廣播電視和衛星傳輸服務業不變價增加值占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不變價增加值比重+互聯網和相關服務、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營業收入不變價增長速度×(1-年度電信、廣播電視和衛星傳輸服務業不變價增加值占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不變價增加值比重)]×統一換算系數
當期互聯網和相關服務、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營業收入不變價增長速度
=[(1+當期互聯網和相關服務、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營業收入現價增長速度)÷當期服務項目價格指數-1]×100%
當期電信業務總量增長速度取自《分地區電信業務總量及收入完成情況》(GX402表),當期互聯網和相關服務、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營業收入現價增長速度取自《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財務狀況》(F203表)。當期服務項目價格指數取自《居民消費價格指數》(V401表)。各地區年度電信、廣播電視和衛星傳輸服務業不變價增加值占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不變價增加值的比重,由核算司根據年度地區生產總值核算資料計算。
由于電信業務總量指標的時效性不能完全滿足季度核算的需要,在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增加值核算中,電信業務總量采用錯月數據,即各季度核算分別采用1-2月、1-5月、1-8月和1-11月數據。
(2)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現價增加值
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現價增加值核算采用價格指數推算法,計算公式為:
當期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現價增加值
=上年同期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現價
增加值×當期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現價增加值發展速度
當期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現價增加值發展速度
=當期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不變價增加值發展速度×當期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縮減指數
當期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縮減指數
=當期通訊服務價格指數×年度電信、廣播電視和衛星傳輸服務業不變價增加值占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不變價增加值比重+當期服務項目價格指數×(1-年度電信、廣播電視和衛星傳輸服務業不變價增加值占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不變價增加值比重)
當期通訊服務價格指數和服務項目價格指數取自《居民消費價格指數》(V401表)。
2.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1)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現價增加值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現價增加值核算采用速度推算法,計算公式為: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現價增加值
=上年同期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現價增加值×(1+當期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現價增加值增長速度)
當期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現價增加值增長速度
=當期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營業收入現價增長速度
×統一換算系數
當期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營業收入現價增長速度取自《規模以上服務業財務狀況》(F203表)。
(2)租賃和商務服務業不變價增加值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不變價增加值核算采用價格指數縮減法,計算公式為:
當期租賃和商務服務業不變價增加值
=上年同期租賃和商務服務業不變價增加值
×當期租賃和商務服務業不變價增加值發展速度
當期租賃和商務服務業不變價增加值發展速度
=當期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現價增加值發展速度
÷當期服務項目價格指數
當期服務項目價格指數取自《居民消費價格指數》(V401表)。
3.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1)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現價增加值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現價增加值核算采用速度推算法,計算公式為: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現價增加值
=上年同期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現價增加值
×(1+當期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現價增加值
增長速度)
當期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現價增加值增長速度
=[(當期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營業收入現價增長速度+當期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工資總額現價增長速度)÷2]×統一換算系數
當期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營業收入現價增長速度取自《規模以上服務業財務狀況》(F203表)。當期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工資總額現價增長速度取自《從業人員及工資總額》(202-1表和I202-2表)。
(2)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不變價增加值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不變價增加值核算采用價格指數縮減法,計算公式為:
當期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不變價增加值
=上年同期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不變價增加值
×當期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不變價增加值發展速度
當期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不變價增加值發展速度
=當期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現價增加值發展
速度÷當期服務項目價格指數
當期服務項目價格指數取自《居民消費價格指數》(V401表)。
4.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1)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現價增加值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現價增加值核算采用速度推算法,計算公式為: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現價增加值
=上年同期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現價增加
值×(1+當期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現價增加值增長速度)
當期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現價增加值增長速度
=當期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營業收入現價增長速度×統一換算系數
當期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營業收入現價增長速度取自《規模以上服務業財務狀況》(F203表)。
(2)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不變價增加值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不變價增加值核算采用價格指數縮減法,計算公式為:
當期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不變價增加值
=上年同期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不變價
增加值×當期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不
變價增加值發展速度
當期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不變價增加值發展速度
=當期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現價增加值
發展速度÷當期服務項目價格指數
當期服務項目價格指數取自《居民消費價格指數》(V401表)。
5.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1)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現價增加值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現價增加值核算采用速度推算法,計算公式為: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現價增加值
=上年同期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現價增加值
×(1+當期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現價增加值增長速度)
當期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現價增加值增長速度
=[(當期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營業收入現價增長速度+當期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工資總額現價增長速度)÷2]×統一換算系數
當期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營業收入現價增長速度取自《規模以上服務業財務狀況》(F203表)。當期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工資總額現價增長速度取自《從業人員及工資總額》(202-1表和I202-2表)
(2)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不變價增加值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不變價增加值核算采用價格指數縮減法,計算公式為:
當期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不變價增加值
=上年同期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不變價增加值
×當期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不變價增加值發展速度
當期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不變價增加值發展速度
=當期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現價增加值發展速度
÷當期服務項目價格指數
當期服務項目價格指數取自《居民消費價格指數》(V401表)。
6.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1)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現價增加值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現價增加值核算采用速度推算法,計算公式為: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現價增加值
=上年同期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現價
增加值×(1+當期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
管理業現價增加值增長速度)
當期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現價增加值增長速度
=當期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工資總額
現價增長速度×統一換算系數
當期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工資總額現價增長速度取自《從業人員及工資總額》(202-1表和I202-2表)。
(2)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不變價增加值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不變價增加值核算采用價格指數縮減法,計算公式為:
當期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不變價增加值
=上年同期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不變價
增加值×當期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不變價增加值發展速度
當期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不變價增加值發展速度
=當期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現價增加值
發展速度÷當期服務項目價格指數
當期服務項目價格指數取自《居民消費價格指數》(V401表)。
7.教育
(1)教育現價增加值
教育現價增加值核算采用速度推算法,計算公式為:
教育現價增加值
=上年同期教育現價增加值
×(1+當期教育現價增加值增長速度)
當期教育現價增加值增長速度
=當期教育工資總額現價增長速度
×統一換算系數
當期教育工資總額現價增長速度取自《從業人員及工資總額》(202-1表和I202-2表)。
(2)教育不變價增加值
教育不變價增加值核算采用價格指數縮減法,計算公式為:
當期教育不變價增加值
=上年同期教育不變價增加值
×當期教育不變價增加值發展速度
當期教育不變價增加值發展速度
=當期教育現價增加值發展速度
÷當期服務項目價格指數
當期服務項目價格指數取自《居民消費價格指數》(V401表)。
8.衛生和社會工作
(1)衛生和社會工作現價增加值
衛生和社會工作現價增加值核算采用速度推算法,計算公式為:
衛生和社會工作現價增加值
=上年同期衛生和社會工作現價增加值
×(1+當期衛生和社會工作現價增加值增長速度)
當期衛生和社會工作現價增加值增長速度
=當期衛生和社會工作工資總額現價增長速度×統一換算系數
當期衛生和社會工作工資總額現價增長速度取自《從業人員及工資總額》(202-1表和I202-2表)。
(2)衛生和社會工作不變價增加值
衛生和社會工作不變價增加值核算采用價格指數縮減法,計算公式為:
當期衛生和社會工作不變價增加值
=上年同期衛生和社會工作不變價增加值
×當期衛生和社會工作不變價增加值發展速度
當期衛生和社會工作不變價增加值發展速度
=當期衛生和社會工作現價增加值發展速度
÷當期服務項目價格指數
當期服務項目價格指數取自《居民消費價格指數》(V401表)。
9.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
(1)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現價增加值
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現價增加值核算采用速度推算法,計算公式為:
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現價增加值
=上年同期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現價
增加值×(1+當期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現價增加值增長速度)
當期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現價增加值增長速度
=當期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工資總額
現價增長速度×統一換算系數
當期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工資總額現價增長速度取自《從業人員及工資總額》(202-1表和I202-2表)。
(2)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不變價增加值
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不變價增加值核算采用價格指數縮減法,計算公式為:
當期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不變價增加值
=上年同期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不變價增加值×當期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
不變價增加值發展速度
當期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不變價增加值發展速度
=當期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現價增加值發展速度÷當期服務項目價格指數
當期服務項目價格指數取自《居民消費價格指數》(V401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