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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1-06-22 廢止日期:
文 號: 主題分類: 文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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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統計質量保證框架(2021)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我國政府統計質量管理工作,不斷提高統計能力、統計數據質量和政府統計公信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借鑒《聯合國官方統計國家質量保證框架手冊》,現制定《國家統計質量保證框架(2021)》,用于指導各地各部門開展統計工作。

 

  一、統計質量評價標準

 

  本框架基于統計數據生產全過程,從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以及適用性、經濟性、可比性、協調性和可獲得性等九個方面,對統計數據質量進行綜合評價。

 

  (一)真實性

 

  真實性要求統計源頭數據必須符合統計調查對象的實際情況,確保統計數據有依據、可溯源。側重于對基礎數據質量的評價。

 

  (二)準確性

 

  準確性要求統計數據的誤差必須控制在允許范圍內,能夠為形勢判斷、政策制定、宏觀調控等提供可靠依據。側重于對統計數據生產科學性的評價。

 

  (三)完整性

 

  完整性要求統計數據應當全面完整,統計范圍不重不漏,統計口徑完備無缺。側重于對統計數據全面系統反映客觀實際程度的評價。

 

  (四)及時性

 

  及時性要求統計數據生產應當在符合統計科學規律的前提下,盡可能縮短從調查到公布的時間間隔。側重于對統計數據生產效率的評價。

 

  (五)適用性

 

  適用性要求統計數據能夠最大限度為用戶所用,統計指標緊跟時代發展、切合統計需求。側重于對統計用戶滿意度的評價。

 

  (六)經濟性

 

  經濟性要求統計數據生產應當盡可能降低成本,統計調查、行政記錄、大數據等數據資源得到充分利用。側重于對統計數據成本效益的評價。

 

  (七)可比性

 

  可比性要求統計數據應當連續、可比,不同時間、空間數據生產使用規范統一的統計標準和統計原則。側重于對統計工作標準化、規范化程度的評價。

 

  (八)協調性

 

  協調性要求統計數據結構嚴謹、邏輯合理,各總量數據、結構數據相互之間高度匹配。側重于對統計數據間邏輯關系的評價。

 

  (九)可獲得性

 

  可獲得性要求多渠道、多方式公布統計數據,同時公布相應的統計制度方法,加強數據解讀,滿足社會需求。側重于對統計服務質量的評價。

 

  二、統計質量全過程控制

 

  統計質量的全過程控制是指對統計業務流程的各環節進行質量管理和控制,確保各環節質量標準得到滿足。包括對確定需求、調查設計、核準備案、任務部署、數據采集、數據處理、數據評估、數據公布與傳播、統計分析、項目評估等十個環節的質量控制。

 

  (一)確定需求環節的質量控制

 

  1.準確把握用戶需求。分析和權衡現有和潛在的各種統計需求,在資源約束條件下,評估用戶需求的必要性和重要程度,確保優先滿足最重要的統計需求,并及時向用戶反饋評估結果。

 

  2.深入分析數據來源。根據統計需求,對現有統計調查數據和行政記錄、商業記錄、地理空間信息以及各類大數據等其他數據來源進行梳理和評估,分析現有數據來源能夠滿足用戶需求的程度,針對數據缺口研究提出統計調查項目的初步設想以及經費預算需求等,并與相關部門溝通協商。

 

  3.科學制定項目計劃。根據擬新增調查項目的調查目的、調查任務、進度要求、職責分工以及人財物和技術等保障條件,科學制定統計調查項目計劃。邀請有關專家就統計調查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預期成果及可能產生的影響等方面進行論證,必要時邀請用戶代表參加,保證項目計劃符合用戶需求,切實可行。

 

  4.定期開展計劃評估。建立與統計用戶的交流和溝通機制,及時反饋計劃執行情況,廣泛征求用戶意見,根據新情況、新需求及時調整調查項目計劃。

 

  (二)調查設計環節的質量控制

 

  1.準確確定統計調查范圍。根據統計目的合理劃分統計調查范圍,嚴格執行統計標準和統計原則,保證調查單位概念清晰、定義準確,基本單位名錄庫、抽樣框全面完整。

 

  2.合理設計統計調查內容。根據統計需求設計統計調查指標表式,堅持簡約、易取得、可核查的原則,保證指標名稱規范統一,指標解釋通俗易懂,指標計算方法科學合理;保證調查表式(問卷)結構合理、內容簡潔、便于填報。

 

  3.綜合利用多種調查方法。堅持科學性和可操作性相結合,合理安排調查頻率、調查時間和調查方式,注重成本效益,減輕調查負擔。現有統計調查數據和行政記錄、商業記錄、地理空間信息以及各類大數據等其他數據來源能夠滿足需求的,不開展新的調查。抽樣調查、重點調查、典型調查等能夠滿足需求的,不開展全面調查。堅持必要性、可行性相結合的原則,科學設計抽樣精度和調查網點,合理安排樣本輪換工作,保證抽樣調查的科學性、穩定性、連續性。

 

  4.統一搭建數據采集處理平臺。積極運用現代信息技術,變革統計生產方式,改進統計生產流程,提高統計調查效率和數據質量。能采用聯網直報方式直接獲取調查對象基礎數據的,不采用傳統的逐級上報方式。數據采集處理平臺設計應遵循科學的軟件開發規范,符合國家信息安全標準,滿足統計調查制度需求,保證性能穩定、功能完善、操作方便、界面友好。

 

  5.科學制定數據評估辦法。借鑒國際通行規則,立足統計工作實際,針對數據真實性、準確性、協調性等,制定數據評估辦法。廣泛征求有關專家意見,對數據評估辦法進行研究論證,保證評估辦法科學嚴謹、有理有據、系統配套,評估過程科學、公正、合理,評估結果可追溯、可核查。

 

  6.統籌安排數據公布工作。秉持用戶第一的理念,制定和公開數據發布日程表,明確發布內容、發布時間、發布地點和發布方式等。拓展統計數據傳播渠道,注重新媒體的開發利用,積極采用可視化、智能化等方式展示統計數據,保證用戶方便、及時獲取統計數據。

 

  7.明確統計調查相關要求。基于統計業務全流程各環節,明確工作任務、職責分工、質量要求和進度安排,保證統計調查工作順利推進。加強對各環節統計元數據和相關資料的分類管理,保證儲存安全。

 

  (三)核準備案環節的質量控制

 

  1.依法申報統計調查項目。國家、地方、部門統計調查項目要依法依規辦理核準備案手續。申報材料包括申請核準項目的公文、項目申請書、配套的統計調查制度、擬公開的統計調查制度主要內容等。

 

  2.準確把握項目基本要求。制定統計調查項目要有充分的立項依據,符合本部門職責,與其他統計調查項目不重復矛盾,服務對象明確,資料用途合理,調查內容清晰,有必要的經費保障,并按會議制度集體討論決定。重要統計調查項目應當進行試點。

 

  3.規范開展核準備案工作。管理機構要嚴格按照統計法律法規審查統計調查項目,在規定時限內,對符合條件的統計調查項目作出予以批準的書面決定,對不符合條件的統計調查項目退回修改或作出不予批準的書面決定。特殊情況應當簡化核準備案程序,縮短期限。

 

  4.及時公布核準備案項目。統計調查項目管理機構應當將核準備案結果及時告知申請部門。通過本級統計機構官方網站和其他媒體及時公布經核準備案的統計調查項目及其統計調查制度的主要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的統計調查項目除外。

 

  5.及時檢查項目執行情況。統計調查項目管理機構應當定期開展統計調查項目核準備案和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未辦理核準備案手續或擅自變更統計調查制度內容的統計調查項目,一經發現責令停止,并依據統計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四)任務部署環節的質量控制

 

  1.印發統計調查工作文件。經核準備案的統計調查項目,項目申請單位必須按規定正式印發開展統計調查工作的通知及配套的調查制度,調查表(問卷)應標明文號、表號、有效期等法定標識。

 

  2.落實統計調查保障條件。調查開始前,財務部門應將相關工作經費撥付到位;設備采購部門完成設備購置并分發到位;信息技術部門將軟硬件系統配置到位;相關業務部門將工作人員安排到位,明確職責分工,完成操作手冊、調查表和調查問卷等相關資料的印發。向社會購買統計調查服務應按相關規定簽訂合同協議。

 

  3.確定統計調查對象。相關職能部門及時更新和維護基本單位名錄庫、行政區劃代碼庫等統計調查基礎信息庫,并按要求提供給相關業務部門。業務部門嚴格按照調查制度規定的統計范圍,劃定調查區域,確定調查對象。

 

  4.開通數據采集處理平臺。完成平臺驗收部署,分配數據管理權限,做好調查對象身份認證,及時加載歷史數據,保證數據采集上報平臺按時開通。

 

  5.做好人員培訓。根據實際情況采用會議、網絡、視頻等方式開展業務培訓,培訓內容應全面系統、有針對性,保證基層業務人員能夠準確理解調查制度,熟練操作軟件和硬件設備,靈活運用各種調查技巧。

 

  (五)數據采集環節的質量控制

 

  1.事前告知調查。數據采集部門在調查前向調查對象發送統計調查告知書,包括調查主要內容、相關注意事項和調查對象的權利義務等,可以通過電話、網絡、微信、電子郵件、公告、會議等方式進行。

 

  2.規范數據采集。嚴格按照確定的調查對象發放調查表和調查問卷,指導調查對象獨立正確填報調查數據、修改差錯數據、補充不完整數據,及時解答調查對象的問題和咨詢。如遇調查對象發生變更、消亡、不配合等情況,按相關規定處理,并將調查對象變化情況反饋給名錄庫管理等相關部門。

 

  3.審核原始數據。按照隨報隨審的原則,及時接收調查對象的原始數據,對數據完整性、邏輯性等進行審核,經核實確屬調查對象填報錯誤的,應退回原調查對象修改后重新上報,保留修改記錄和相關說明。

 

  4.開展數據質量核查。根據統計調查制度和調查領域、行業特點制定數據質量核查計劃,采取有效方式和方法,選擇一定數量、不同層次的地區和調查對象進行核查,及時處理核查中發現的問題。

 

  (六)數據處理環節的質量控制

 

  1.審核接收數據。采用統一的數據采集處理平臺或規定的軟件,在確保數據安全的工作環境下,對調查數據匯總結果進行計算機審核,保證邏輯性、完整性、準確性。同時進行人工審核,保證數據協調匹配、趨勢合理。對其他來源數據進行驗收、清洗、轉換和整合。

 

  2.反饋處理問題。在規定時間內查明數據的疑點和問題,如屬下級機構數據差錯,應按規定及時退回下級機構核實修正;如屬調查對象填報錯誤,應及時退回調查對象核實修正。保留修改痕跡。

 

  3.依規處理數據。當統計標準、統計口徑發生變化時,依據相關制度進行調整,保證數據的可比性和協調性,并作出解釋說明。

 

  4.按時完成任務。配備充足的力量進行數據加工處理,制定切實可行的進度表,強化對數據加工處理每一個環節的時間管理,保證數據處理的時效性。

 

  (七)數據評估環節的質量控制

 

  1.明確評估職責。數據評估自上而下逐級開展。原則上國家統計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對全國和分省數據的評估,省級以下負責對下一級數據的評估,及時反饋評估結果。

 

  2.開展數據評估。數據評估按照國際慣例進行,綜合運用歷史數據比較、橫向數據比較、數據偏差分析、相關性分析等多種方法對各種綜合數據進行評估,準確把握數據之間的相關性、匹配性和邏輯性。對于評估中發現的問題,依據相關規定處理。評估過程規范統一。

 

  (八)數據公布與傳播環節的質量控制

 

  1.把握工作要求。依據統計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其他相關規定公布統計數據。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應當及時公開,供社會公眾查詢。部門統計調查所取得的有關數據資料及時提供統計調查項目管理機構。數據公布前,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對外提供。國家統計數據以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為準。

 

  2.按時公布數據。嚴格按照統計數據發布日程表定期公布統計數據。因特殊情況變更日程的,應提前向社會公告,保證數據的時效性。

 

  3.規范公布內容。嚴格執行數據公布的有關規定,在公布統計數據的同時,還應公布數據來源、統計方法、統計口徑、統計標準、指標概念等,保證社會各界正確理解和使用統計數據。

 

  4.做好數據解讀。做好公布數據變動情況及原因等的分析和解釋。統計數據按照有關規定需要進行修訂的,應當及時公布修訂結果,并對修訂依據和情況作出說明,避免數據誤讀。

 

  5.拓寬公布渠道。重要統計數據要通過新聞發布會、官方網站和其他媒體同時公布,保證用戶獲取統計數據的公平性。要充分運用發布會、官方網站、統計出版物、微信客戶端等多種渠道及時公布統計數據,保證用戶獲取統計數據的便捷性。要健全綜合數據查詢系統,及時更新、加載最新可公開的綜合性數據,逐步完善微觀數據開放平臺,保證最大限度開放統計數據。

 

  6.加強輿情監測。通過網站、電話、信箱、微信客戶端等多種渠道開展輿情監測,及時糾正對統計數據的錯誤解讀和不當使用,及時妥善應對統計輿情突發事件。

 

  7.深化聯系溝通。多渠道向調查對象和統計用戶普及統計知識,宣傳統計工作的價值和統計數據的用途,主動征求和搜集關于統計數據和統計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定期回應用戶的統計咨詢和數據需求。

 

  (九)統計分析環節的質量控制

 

  1.選好分析題目。根據各級黨政領導、有關部門、社會公眾等統計用戶的需求,緊緊圍繞經濟社會發展情況,以及重點、熱點和難點問題,特別是一些趨勢性和苗頭性問題,確定統計分析題目和用于分析評價的主要指標,保證統計分析滿足用戶需求。

 

  2.深度挖掘數據。綜合利用統計調查數據和其他來源數據進行深度分析,運用決策樹、聚類分析等數據挖掘分析方法,尋找數據特征、相關關系和變化規律,進行數據匯總和統計推斷,衡量經濟社會現象的規模、水平、速度、比例關系,預測預判變化趨勢,保證統計分析的科學性。

 

  3.寫好分析報告。注重用數據分析問題,深入開展調查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建議。報告要使用來源可靠的相關資料,分析方法科學合理、觀點清晰、結論明確、文字流暢、形式靈活,保證統計分析報告的質量。

 

  (十)項目評估環節的質量控制

 

  1.科學制定項目評估計劃。按照統計調查項目執行情況評估的有關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制定評估計劃,確定評估內容、流程和職責分工,積極推進第三方評估,保證評估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2.規范開展項目評估工作。針對統計調查全流程各環節,采用事中與事后評估、定性與定量評估相結合的方式,從統計人員、調查對象、統計用戶等多個角度,對統計調查項目執行情況進行評估,保證評估過程科學嚴謹。

 

  3.客觀評價項目執行效果。按時完成項目評估報告,對統計調查項目質量作出客觀評價,指出制度方法、管理規范、業務流程和技術支持等相關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繼續或停止調查的建議,重新進入確定需求環節,保證評估結果科學實用。

 

  三、統計質量保障措施

 

  健全完備的統計質量保障措施是貫徹落實統計質量保證框架的基礎,必須加強統計法治建設、完善統計體制機制、規范統計制度方法、優化統計資源配置、夯實統計基層基礎、強化信息技術支撐,弘揚質量為核心的統計文化,推進統計質量的科學治理、綜合治理。

 

  (一)加強統計法治建設

 

  完善的統計法治體系是統計質量的根本保障。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統計法律法規,堅持依法統計、依法治統,嚴格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公布統計資料。加強統計督察工作,對地方黨委政府和部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統計改革發展各項決策部署,履行統計法定職責,遵守執行統計法律法規,落實防范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加大統計執法力度,嚴肅查處各類統計違紀違法行為。強化統計違紀違法責任追究。完善統計信用制度,嚴格落實嚴重統計失信企業公示和聯合懲戒制度,加大對失信統計從業人員懲戒力度。加強統計普法宣傳,嚴格執行統計違法舉報制度。

 

  (二)完善統計體制機制

 

  健全的統計體制機制是保證統計質量的核心前提。要進一步深化統計管理體制改革,確保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獨立調查、獨立報告和獨立監督的職權不受侵犯。健全完善政績考核機制,加強對領導干部統計工作的考核管理,全面落實地方各級政府及監察機關對統計法執行情況的監督職責,建立違規干預統計工作記錄制度,強化統計監督問責,持續推進統計監督與其他監督的貫通協同。嚴格落實黨政領導干部統計數據質量的領導責任、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嚴格落實統計造假“一票否決制”。

 

  (三)規范統計制度方法

 

  科學的統計制度方法是保證統計質量的關鍵因素。要全面推進統計現代化改革,加強統計制度方法的頂層設計和規范管理,努力構建現代化統計調查體系。加強統計標準建設,建立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符合國際通行準則,規范適用的統計標準體系。推進統計制度方法改革,夯實普查的基礎地位,強化抽樣調查的主體作用,加強全面調查、重點調查等方法的綜合運用。推進大數據統計應用,拓展統計數據來源渠道。推動政府統計數據共享,擴大數據開放,建立科學高效的統計調查方法體系。圍繞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加強基礎調查指標研究,補齊短板、精簡冗余,健全完善統一規范、方便簡約的統計調查指標體系。

 

  (四)優化統計資源配置

 

  合理的統計資源配置是保證統計質量的重要基礎。要充分利用現有統計資源,強化資源統一規劃和統籌管理,改進和優化資源配置,提高統計調查效能。加強統計人才隊伍建設,大力實施人才發展戰略,建立約束和激勵并重的統計人才管理機制。合理安排統計經費,加強預算管理,提高預算執行效率,增強經費保障能力,優先解決人才培養、技術更新、設備改造等事關統計工作長遠發展的重點領域的資源需要。建立政府向社會購買統計服務的機制。

 

  (五)夯實統計基層基礎

 

  堅實的統計基層基礎是保證源頭統計數據質量的根基。要進一步加強對統計基層基礎工作的組織領導,夯實統計名錄庫、地域庫、統計臺賬建設等基礎工作。健全各級各部門的統計機構,配齊配強統計人員,明確基層統計職責任務,壓實統計責任。推進縣鄉兩級統計規范化建設,健全完善基層統計工作制度,加強基層統計人員教育培訓,加強輔助調查員管理,確保基層統計有人員、有經費、有場所、有設備、有網絡、有制度、有培訓。

 

  (六)強化信息技術支撐

 

  先進的現代信息化手段是保證統計質量的重要技術支撐。加快推進統計信息化建設,推動智能移動終端在統計調查中的應用,促進區塊鏈、人工智能、物聯網等新一代信息技術與統計的深度融合,實現統計工作全流程電子化、網絡化,推進統計數據生產方式變革,提升統計生產效能。完善網絡安全防護技術措施和運營維護體系,保障數據安全。

 

  (七)弘揚質量為核心的統計文化

 

  以統計全過程質量為核心的統計文化是保證統計質量的內在因素。要樹立統計全流程、全領域質量控制的管理理念,及時跟進國際統計質量管理新進展,制定完善統計質量管理規范。加強統計調查項目事前、事中和事后執行情況評估,建立意見收集和反饋機制,改進統計業務流程,完善統計產品,提升統計服務水平。加強統計質量管理培訓,建立激勵機制,增強全體統計參與者的質量意識,鼓勵統計人員愛崗敬業、不斷學習、積極創新,不斷探尋提高統計質量的新途徑。


國家統計局總統計師曾玉平解讀《國家統計質量保證框架(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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