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tkyx-2020-00052 | 發布機構: | |
生成日期: | 2020-07-13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政策文件 | |
關鍵詞: |
兵團辦公廳印發《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師市、院(校),兵團機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已經兵團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2020年5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15號)精神,推進兵團3歲以下嬰幼兒(以下簡稱嬰幼兒)照護服務健康有序發展,結合兵團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治疆方略特別是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兵團的定位要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按照“家庭為主、托育補充,政策引導、普惠優先,安全健康、科學規范,屬地管理、分類指導”的原則,以需求和問題為導向,逐步建立和完善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政策體系、管理監督和服務供給體系,支持社會力量以多種形式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滿足兵團職工群眾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需求,促進嬰幼兒健康成長、家庭和諧幸福、經濟社會持續發展。
二、 發展目標
到2020年底,按照國家托育機構設置標準和管理規范,在第一師阿拉爾市、第二師鐵門關市、第三師圖木舒克市、第六師五家渠市、第八師石河子市、第十四師昆玉市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試點工作,建設一批具有示范效應、設施完善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
到2022年底,每個師市建設2-3所示范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嬰幼兒照護服務水平有所提升,職工群眾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得到初步滿足。
到2025年底,嬰幼兒照護服務政策指導、資格準入、保障措施和監督體系基本健全,嬰幼兒照護服務水平明顯提升,職工群眾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得到進一步滿足。
三、 主要任務
(一)加大嬰幼兒照護服務政策支持力度
1. 加強規劃建設管理。各師市要按照有關標準規范,將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和場地建設納入相關規劃。在新建居住區,規劃、建設與常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及配套安全設施,并與住宅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無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的,要于2025年前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分批建設完成。在推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新型城鎮化建設以及老舊居住小區設施改造過程中,新建、擴建、改建一批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鼓勵各師市通過提供場地、減免租金、財政補貼等政策措施,加大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支持力度。通過做好公共活動區域的設施改造,為嬰幼兒照護創造安全、適宜的環境和條件。注重加強團場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建設,積極爭取對口援疆省市項目經費支持。各師市加大對社會力量舉辦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支持力度,建立社會力量舉辦嬰幼兒照護服務政策支持清單。
2. 加強對家庭嬰幼兒照護服務支持和指導。全面落實《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關于產假、哺乳假相關規定。鼓勵用人單位采取靈活安排工作時間等積極措施,有條件的設置育嬰室、哺乳室。支持脫產照護嬰幼兒的父母重返工作崗位,并為其提供信息服務、就業指導和職業技能培訓。加強對家庭的嬰幼兒早期發展指導,通過入戶指導、手機APP、親子活動、家長課堂、宣傳資料等方式,為家長及嬰幼兒照護者提供照護指導服務,增強家庭科學育兒能力。切實做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婦幼保健服務、國民營養計劃等工作的銜接,加強孕產婦及嬰幼兒健康管理,強化篩查防范,為嬰幼兒家庭開展新生兒訪視、膳食營養、生長發育、預防接種、安全防護、疾病防控等服務。
(二)規范發展多種形式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
根據兵團現有幼兒園和未來嬰幼兒照護服務狀況,積極發展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探索建立符合兵團實際的托育服務一體新模式,為嬰幼兒家庭提供全日托、半日托、及時托、臨時托等靈活多樣的嬰幼兒照護服務。
1. 鼓勵舉辦多種形式的托育機構。鼓勵有條件的公辦和民辦幼兒園,通過改建、擴建等方式開設托班,招收2至3歲的幼兒。鼓勵師市、團場在新建幼兒園時,按相關標準招收嬰幼兒,分別設置小托班、大托班。支持用人單位以單獨或聯合舉辦的方式,為職工群眾提供更多公益性、福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有條件的可向附近居民開放,同時要充分考慮來兵團務工人員隨遷嬰幼兒的托育服務需求。鼓勵通過市場化方式,采取公辦民營、民辦公助等多種方式,支持社會力量在產業聚集區、工業園區、團場(社區)等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較大區域,建立一批價格普惠或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為職工群眾提供更多公益性、福利性照護服務。
2. 落實安全管理責任。落實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安全管理制度,按要求配備相應的安全設施、器材及安保人員,嚴防安全事故發生。嬰幼兒照護服務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規范,運用互聯網等信息化手段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服務過程實施全過程、全方位、無死角監管,讓廣大家長放心。衛生健康部門要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衛生保健工作的業務指導、咨詢服務和監督檢查,預防控制傳染病,保障嬰幼兒的身心健康。
(三)建立健全托育服務登記準入制度
1. 實行托育機構登記和備案制度。舉辦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應在機構所在地的師市編制部門或民政部門注冊登記。舉辦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應在機構所在地的師市市場監管部門注冊登記,收費政策按照自治區相關文件規定執行,并在業務范圍內注明嬰幼兒照護服務。依托現有幼兒園開展托育服務的,持相應審批手續直接到所在地的師市衛生健康部門辦理備案。托育機構經核準登記后,應當及時向當地師市衛生健康部門辦理備案,登記機關應當及時將有關機構登記信息推送至當地衛生健康部門。衛生健康部門收到機構備案書后應當及時組織開展檢查,對符合要求的提供備案回執,對不符合要求的責令限期整改。
2. 規范托育服務專業資格準入制度。各類托育機構開展托育服務必須符合國家托育機構設置標準及托育機構管理規范,根據規模,配置綜合管理、保育照護、衛生保健、安全保衛和后勤保障等工作人員。托育機構從業人員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必須符合國家主管部門規定的相關從業條件和從業資格,依法逐步實施工作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制度。
(四)建立健全嬰幼兒照護服務保障措施
1. 建立用地優先保障機制。各師市將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在年度用地計劃中優先予以保障。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分配要適當向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用地傾斜。鼓勵利用低效土地或閑置土地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對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和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建設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采取劃撥方式予以保障。農用地轉用指標、新增用地指標分配要適當向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用地傾斜。
2. 加強隊伍建設。加強嬰幼兒照護服務人才培養,鼓勵和支持高等院校和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根據社會需求開設嬰幼兒照護服務相關專業,依據國家培養目標和計劃,合理確定招生規模、課程設置和教學內容。依托護理類院校開展嬰幼兒保育專業培訓,將安全照護等知識和能力納入教學內容。加強嬰幼兒照護服務人員的職業道德、安全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落實有關職業培訓補貼政策,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職業技能評價工作,提高嬰幼兒照護服務能力和水平。增強從業人員法治意識,依法保障從業人員合法權益,建設一支品德高尚、富有愛心、敬業奉獻、素質優良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隊伍。
3. 嚴格落實優惠保障政策。嚴格執行財政部等六部委《關于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9第76號)。托育機構用水、用電、用氣、用熱實行居民生活類價格。
(五)建立健全嬰幼兒照護服務監管體系
1. 明確監管責任。各師市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規范發展和安全監管負主要責任,要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安全保障和責任追究制度,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規章制度落實到位。整合師域內執法力量,市場監督、衛生健康等部門依據法定職責開展聯合執法,并對日常監管負主要責任。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對嬰幼兒的安全和健康負主要責任。建立投訴舉報渠道,加大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對虐童等行為零容忍,對相關個人和直接管理人員實行終身禁入,并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追究有關負責人和責任人的責任。將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信用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
2. 實施等級評價和動態管理。各級衛生健康部門要建立健全質量評估和信息公開制度,聯合屬地相關職能部門定期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進行綜合評價,評價結果向社會公布。充分運用評估結果,建立健全責任追究、考核獎勵的制度,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四、 組織領導
(一)強化統籌,高位推動。各師市要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治站位,切實提高認識,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相關規劃和目標責任考核,發揮引導作用,組織協調各職能部門制定切實管用具體的政策措施和管理辦法,共同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規范發展。
(二)強化協同,形成合力。建立由衛生健康部門牽頭,發展改革、教育、市場監管等部門參與的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工作推進中的重大事項和問題。
(三)強化示范,注重宣傳。各級宣傳部門和工會、共青團、婦聯、計劃生育協會等群團組織,要依托主流媒體廣泛宣傳嬰幼兒照護服務相關政策,積極營造支持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良好環境。試點單位要結合實際扎實做好示范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建設,充分發揮示范引領、帶動輻射作用,不斷提高嬰幼兒照護服務整體水平。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辦公廳
2020年5月1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