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tyjrswj-2022-00010 | 發布機構: | 師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
生成日期: | 2022-01-18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文件解讀 | |
關鍵詞: | 政策解讀 |
政策解讀:《殘疾退役軍人醫療保障辦法》
近日,退役軍人事務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6部門聯合印發《殘疾退役軍人醫療保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就有關問題予以解讀。
一、為什么要制定《辦法》?
《辦法》印發前,殘疾退役軍人醫療保障工作的政策規定較為分散。一級至六級殘疾退役軍人的醫療保障工作主要依據《一至六級殘疾軍人醫療保障辦法》(民發〔2005〕199號)執行,七級至十級殘疾退役軍人的醫療保障工作主要依據《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辦法》(民發〔2007〕101號)執行。為更好保障殘疾退役軍人醫療待遇,《辦法》在上述兩個文件的基礎上,將殘疾退役軍人醫療保障政策調整重塑,健全完善“保險+救助+補助+優待”的醫療保障體系,以更好保障殘疾退役軍人合法權益。
二、殘疾退役軍人如何享受醫療保險?
一級至六級殘疾退役軍人按照屬地原則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七級至十級殘疾退役軍人按照屬地原則相應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鼓勵殘疾退役軍人參加其他形式的補充醫療保險。
有工作單位的一級至六級殘疾退役軍人隨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繳費;無工作單位的一級至六級殘疾退役軍人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統籌地區上一年度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
所在單位無力參保和無工作單位的一級至六級殘疾退役軍人由統籌地區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統一辦理參保手續。其單位繳費部分,經統籌地區醫療保障、退役軍人事務、財政部門共同審核確認后,由殘疾退役軍人戶籍所在地財政安排資金。
一級至六級殘疾退役軍人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確有困難的,由殘疾退役軍人所在單位幫助解決;所在單位無力解決和無工作單位的,經統籌地區醫療保障、退役軍人事務、財政部門共同審核確認后,由殘疾退役軍人戶籍所在地財政安排資金。
有工作單位的七級至十級殘疾退役軍人,隨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繳費。當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應當督促殘疾退役軍人所在單位按規定繳費參保,所在單位確有困難的,各地應當通過多渠道籌資幫助其參保。
未就業的七級至十級殘疾退役軍人,可按規定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其中納入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的殘疾退役軍人,由其戶籍所在地醫療保障部門通過醫療救助基金等對其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補貼。
三、哪些殘疾退役軍人可以享受醫療救助?
未就業的七級至十級殘疾退役軍人,可按規定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其中納入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的殘疾退役軍人,由其戶籍所在地醫療保障部門通過醫療救助基金等對其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補貼。
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以及參加基本醫療保障制度但個人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殘疾退役軍人,按規定享受城鄉醫療救助和優撫對象醫療補助政策。
四、殘疾退役軍人如何享受優撫對象醫療補助?
殘疾退役軍人按規定在戶籍所在地享受優撫對象醫療補助。殘疾退役軍人在按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障待遇的基礎上,享受優撫對象醫療補助。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以及參加基本醫療保障制度但個人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殘疾退役軍人,按規定享受城鄉醫療救助和優撫對象醫療補助政策。
五、因戰因公致殘的殘疾退役軍人舊傷復發的醫療費用如何保障?
因戰因公致殘的殘疾退役軍人舊傷復發的醫療費用,參加工傷保險并依法認定為工傷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解決。未參加工傷保險但醫療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有工作的由工作單位解決;所在單位無力支付和無工作單位的,從優撫對象醫療補助資金中解決。
因戰因公致殘的殘疾退役軍人舊傷復發,由其戶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組織醫療衛生專家小組進行確認,醫療衛生專家小組出具舊傷復發醫學鑒定意見。因戰因公致殘殘疾退役軍人取得舊傷復發醫學鑒定意見后,有工作單位的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無工作單位的按規定申請優撫對象醫療補助。
六、殘疾退役軍人享受哪些醫療優待?
殘疾退役軍人到醫療機構就醫時按規定享受優先掛號、取藥、繳費、檢查、住院服務,優先享受家庭醫生簽約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殘疾退役軍人在優撫醫院享受優惠體檢和優先就診、檢查、住院等服務,并免除普通門診掛號費。
殘疾退役軍人在軍隊醫療機構就醫,憑殘疾軍人證與同職級現役軍人享受同等水平的掛號、就診、檢查、治療、取藥、入院全流程優先,以及就診場所、病房條件等優待,并免除門急診掛號費。